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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产品"范围的界定关系着产品责任的最终承担,是产品责任法首先要解决的问题.英美法和大陆法各国对"产品"范围的立法界定均有差异,宽严不一.在我国,关于产品责任规定中,没有就"产品"范围予以界定;而尽管规定了"产品"的范围,但其界定在语境、边界、内涵等诸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地修正和明确.

  • 标签: 产品质量 产品范围 立法 产品责任 《产品责任法》
  • 简介:<正>西汉刘向著《说苑》卷十四中子文大义亲一节读来令人感慨。春秋时期,子文担任楚国最高官职令尹,其弟子新因犯死罪,被执法官廷理囚于狱中。可廷理了解其背景后,又将其释放。子文闻知些事,即把廷理进衙署,严加训导:“国家委你以廷理之重任,就是要你依法惩治罪

  • 标签: 执法官 楚国 《说苑》 衙署 刘向 中子
  • 简介:<正>随着民主与法制的发展、国家免责主义逐渐被国家责任主义代替,并随着时代的发展,国家承担责任的范围也越来越大。国家赔偿责任的产生自然同时产生国家赔偿范围。本文就我国国家赔偿范围谈谈自已的一点粗浅看法。关于国家赔偿范围,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作不同的划分:一、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划分,可以把我国的国家赔偿划分为:行政损害赔偿,刑事损害赔偿,民事裁判赔偿和行政裁判赔偿。(一)行政损害赔偿:又称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了公

  • 标签: 国家赔偿法 工作人员 国家赔偿范围 国家赔偿责任 刑事损害赔偿 行政机关
  • 简介:WTO的宗旨是实现国际贸易自由化,消除各国政府间的贸易壁垒,WTO规则的绝大部分内容是针对政府行为的,是以政府的管理活动为对象的,这些规则如果没有一个保障机制就无法保障各成员国政府履行义务。司法审查是WTO各项规则(协议)得以实施的最重要的保障机制之一。WTO确立了司法审查的原则,加入WTO将对我国司法审查的范围产生重大影响,主要表现在: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对部分终局裁决纳入诉讼,将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审查纳入司法审查,确立正当法律程序的司法审查标准以及对涉外行政诉讼进行规制等几个方面。

  • 标签: WTO 司法审查的范围 影响
  • 简介:理论界关于单位犯罪主体范围问题争议颇大,本文联系民法学的理论对单位的特征与范围进行分析,得出了相应的结论,并且认为,有关自然人应当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并阐述了一定的理由。

  • 标签: 单位犯罪 自然人 犯罪主体
  • 简介:“亲亲相隐”制度是春秋战国时期儒家提出的一项司法主张,在历代法律中都得以确认。“大义亲”制度作为对正义的追求而一直被一部分人所推崇。这两种制度其实是情与义在法律领域中的冲突。在当代立法上,应该吸收古代“亲亲相隐”制度的精华,借鉴外国成功的立法经验,建立“亲属免证权”制度;同时,“大义亲”在道德层面上可以提倡,法律不应该予以强制或鼓励,因为其属于个人自由选择的范畴。否则,不仅不利于维护亲情,不符合人性,而且不利于家庭、社会的和谐,最后还会影响法治的权威。

  • 标签: 亲亲相隐 大义灭亲 人性 伦理
  • 简介:在现行民事诉讼辩论原则之改造已逐渐成为民事诉讼法学界的共识之条件下,必须对其适用的事实范围予以探讨.事实有主要事实、间接事实和辅助事实之分.关于主要事实和间接事实的区分标准以及二者是否均应适用于辩论原则的问题,理论上和实践中存在较多争论.鉴于主要事实和间接事实之区分的困难性、私权自治与程序公正观念的要求以及中国的实际情况,对主要事实与间接事实不必作严格区别而应统一适用于辩论原则.

  • 标签: 辩论原则 事实范围 民事诉讼 法律适用 主要事实 间接事实
  • 简介:<正>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已亡子女晚辈直系亲属代替继承其应继承的财产份额.代位继承是继承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在我国古代,不仅允许父母双亡的子女代替亡父母继承祖父母的遗产,而且还有允许儿媳代替亡夫继承公婆财产的实例.法国、德国、日本、苏俄等国家现行民法典均规定了代位继承制,我国司法实践也一直承认代位继承.但由于我国民法典迄未颁布,理论界和司法实践对代位继承的适用范围颇有

  • 标签: 代位继承权 被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 司法实践 适用范围 全部遗产
  • 简介: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款,这三项费用共同构成了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范围的现实结构。土地补偿费着眼于土地所有权,造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的虚化;安置补助费应是土地所承载的社会保障功能的价值体现,目前的安置补助制度并未实现这一功能;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款在规范意义上是对劳动价值的承认,在实务中却存在归属困境。《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应当首先明确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目的和范围,将土地增值补偿费等价值纳入补偿的范围,并重申足额补偿原则应属于公平原则的范畴。

  • 标签: 集体土地征收 补偿范围 现实结构
  • 简介:精神损害赔偿屡屡成为人们的诉讼请求,法律所规定的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范围是对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造成侵害,而对人身伤害所造成的精神损害没有明确作出赔偿的规定。然而,在理论界对人身伤害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却得到了普遍的承认,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对人身伤害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例,因此,为了实现司法统一,应该对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进行修改。

  • 标签: 精神损害赔偿 人身伤害赔偿 赔偿范围 司法实践 人身权
  • 简介:本文讨论《民法通则》第119条中“死者生前扶养的人”的界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本来采实际扶养说,但其公报公布的一个案例似乎对此有所改变。这种改变与法律解释方法有所不合。在立法论上,学者之间存在分歧。笔者认为,应当改采仅仅法定义务说,同时采严格意义的事实扶养说。

  • 标签: 死者生前扶养的人 扶养 案例
  • 简介:近年来,我国对商业贿赂犯罪惩治力度不断加强,而商业贿赂的形式也更加多样化、隐蔽化。针对不断出现的新形势,许多学者认为有必要扩大商业贿赂的贿赂范围,以便更加全面有效地打击犯罪,规范市场秩序。

  • 标签: 商业贿赂 非财产性利益 性贿赂
  • 简介:我国合同法于第51条规定无权处分行为效力待定后,学界曾就无权处分的效力问题进行了长时间的讨论。笔者近日阅读各地法院报送最高法院的审判案卷,发现对无权处分问题,尤其是无权处分的适用范围应作更深入的探讨。根据我国合同法立法资料及起草专家的意见,我国合同法调整的是债权合同,这与我国民法不承认物权契约一脉相承。因此,就我国合同法第51条关于无权处分所订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而言,

  • 标签: 合同法 无权处分行为效力 法律适用范围 中国 瑕疵担保责任 违约责任
  • 简介:关于先行行为的范围,理论上一直存在争论。笔者认为,先行行为既可以是违法行为,也可以是合法行为,但不包括犯罪行为;先行行为可以是作为,但不可能是不作为;先行行为不限于有责行为,还可以是无责之行为;增高原有之危险程度的行为是否是先行行为则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 标签: 先行行为 不作为 作为
  • 简介:《国家赔偿法》的修改势在必行,其中,国家赔偿范围的拓展是修改的重要内容之一。除了应增加适当的立法赔偿、军事赔偿、公共工程损害赔偿及精神损害赔偿外,本文着重论述了对现今的行政赔偿、刑事赔偿范围的拓展。

  • 标签: 国家赔偿范围 国家赔偿法 中国 行政赔偿范围 刑事赔偿范围
  • 简介:在世界各国的刑罚体系中,罚金刑作为仅次于自由刑的一种刑罚方法,愈来愈受到各国立法者和执法者的青睐,但由于我国刑法对罚金刑的规定不够科学和具体,导致在审判实践中出现了适用罚金极少和审判人员难以操作的现象,使得刑法所规定的罚金刑形同虚设,因此,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积极寻求完善和扩大我国罚金刑的适用范围的科学性规定已成为当前我国立法机关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拟就扩大罚金刑适用范围的数额标准作些粗浅探讨。一、现行刑法及人大单行刑事法规中所规定罚金刑的适用对象和范围。作为一种刑罚方法,罚金刑适用于哪些犯罪?我国刑法及全国人大有关单行刑事法规上均

  • 标签: 罚金刑 适用范围 自由刑 数额标准 我国刑法 犯罪分子
  • 简介:环境公益诉讼因其公益性、二重性及特别授权性之特点成为环保建设不可或缺的法律程序保障。在起诉资格范围的认知上,从身份之适格性、目的之公益性及社会资源之稀缺性的维度考量,公民不宜享有起诉资格。相反,立法应明确检察机关与其他社会公益组织的起诉职责边界,否则当公益组织怠于起诉时检察机关介入庭审于法无据。同时为防止角色混同,检察机关应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实现民事、行政法律监督职能,不可以直接参与诉讼的方式实现法律监督,亦不可于裁判生效之前通过一审法院直接提起抗诉,此三者须泾渭分明并区别对待。

  • 标签: 环境公益诉讼 起诉资格 公益组织 法律监督 公共利益
  • 简介:<正>自从1988年1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中正式确立法人犯罪及其刑事责任后,以自然人为主体的,刑法关于效力范围的规定是否也无一例外地适用于法人犯罪,却在不同程度地困扰着司法实际工作,一定程度上

  • 标签: 法人犯罪案件 刑法的效力 刑法的时间效力 福特公司 犯罪行为 犯罪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