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这是“养老育幼”精神在我国继承法中的体现。从这一条文的规定中,呵以看出遗赠扶养协议具有如下特点。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它是扶养人和受扶养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达成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便发生法律效力。双方都按协议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根据这个协议,受扶养人在世时,扶养人就首先对他承担扶养帮助的义务;在受扶养人死亡后,扶养人就可以接受遗赠。这就使之与一般的遗赠和附有义务的遗赠区别开来。一般的遗赠和附有义务的遗赠,都是单方的法律行为,都是在立遗嘱人死亡后才发生法律效力。而附义务
简介:一老人们差不多记不清朱家骏的样子,但谈起他的时候,还能细数他的诸多事情.'那个是从娘胎里出来就只会笑的小子.'一个头发花白的老奶奶靠着屋前的弯腰枣树,吃力地回忆道.她的牙齿掉光了,说话含糊不清,带着思维的钝性.但还是想起昔日接生时前前后后的情景,半夜,昏暗的煤油灯,还有忙碌的几个人,以及产妇的号叫.孩子顺利地出生,有没有哭,记不清了,但是清楚地记得他小嘴一抿地笑,还挥舞着小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