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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近代著名法学家家本去世后,当时的袁世凯政府和司法界、法学界同仁给予了高度重视。袁世凯政府对家本给予了格外优异的抚恤和褒扬,使他享受了付国史馆立传、建立碑碣等一系列的哀荣.已有研究成果对此注意不是很充分。本文拟根据《政府公报》刊登的第一手资料对此进行探讨.以纠正一些史料上的讹误。

  • 标签: 沈家本 哀荣 袁世凯政府
  • 简介:家本的历史法哲学可以用三个短语表述,即“权时应变”,“融会贯通”,“保守经常”。其目的在于建立起具有中国历史传统特色的西方化的法律体系。他认为,对传统法律既要有所保留,更要大力变革;对西方法律既不应也不可能全盘移入,更不应也不可能拒之门外。其历史法哲学表现出稳重性、建设性、时代性、进步性的思想特征。

  • 标签: 法哲学 沈家本 融会贯通 法律体系 传统特色 中国历史
  • 简介:家本是清末修律改革中的核心人物之一,但以往的研究受研究方法的局限,将家本描述成一个孤独的司法英雄和法学天才,显然,这与清末法制变革的历史真实相去甚远,也不符合家本的真实面目。运用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的场域理论,通过分析清末国家元场域与司法场域及法学场域等场域间的关系,从中揭示家本在清末修律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及晚清司法场域变迁的逻辑,还家本以本来面目。

  • 标签: 沈家本 司法场域 清朝末年 法学场域 修律工作 法律思想
  • 简介:<正>在中国近代法律史上,家本先生的地位是非常引人注目的。他既是一位造诣宏深的大学问家,更是一位处于古今绝续之交的务实派法律改革家。尽管在学术研究方面成就斐然,但其活动的中心和基点始终在于实践,尤其是步入老年之后为之竭精殚虑、身体力行,倾注了极大心血的修订法律实践。可以说,家本后半生的命运是与清末修律溶为一体的。正是在修律活动中,他的才华与思想得到了最充分的发挥。因此,离开清末修律,便无从全面了解和正确分析家本。

  • 标签: 五十周年 中国近代 沈家本 大清新刑律 资产阶级 清政府
  • 简介:《大清新刑律》是中国近代第一部西化的刑法典,它的“新”不仅体现在采取了西方刑法的基本制度,贯穿了资产阶级刑法的基本原则等方面,而且更重要的是导致了法律背后的伦理的变化,是法律的精神革命。研究家本与这场伦理革命的关系不仅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认识家本对中国法律近代化的贡献以及其历史局限性,而且也有助于我们对中国法律现代化的性质和使命的进一步认识。

  • 标签: 沈家本 《大清新刑律》 中国 近代 刑法 法律精神
  • 简介:《论故杀》是家本法学论文的代表作,也是其法学研究方法的集中体现。他将考证注释法、纵横比较法和经世致用法等多种方法综合并用,把故杀这一复杂的刑法问题阐述得淋漓尽致。家本法学研究方法既有对传统律学研究方法的继承和发展,又有对近代西方法学研究方法的引进与吸收。他在法学研究方面之所以能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离不开其娴熟精当的法学研究方法。

  • 标签: 清末 沈家本 《论故杀》 法学研究方法 考证注释法 纵向比较法
  • 简介:中国政法大学并请转比较法学研究院:欣闻母校中国政法大学成立比较法学研究院,我感到由衷的高兴。这是20世纪以来,中国法制和法学教育进入世界轨道一百多年来,中国高校院校史上第一个比较法学研究院,具有很深的历史意义和令人兴奋的象征意义。因为它切切实实地意味着中国的法学正在自觉地逐步面向世界,走向世界;当然也意味着中国正在走向世界。这是中国政法大学的创新,也是中国政法大学的贡献。

  • 标签: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政法大学 副院长 比较法学 面向世界 贺信
  • 简介:<正>法律文献的考订,是研究我国古代法制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基础工作。然而,封建时代的文人学士大多轻视法律之学。早年,我国著名法学家家本(1840—1913)就尖锐指出了这个痼疾的存在,他说:“世皆懵暗,自古己非,积习相仍,于今为而。”(寄簃文存,元史新编跋》)他还举例说,

  • 标签: 法律文献 沈家本 中华书局本 沈氏 《崇文总目》 《国史经籍志》
  • 简介:禁止就业歧视的"人本"价值在于:实现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维护人格尊严、实现正义,维护人类共同利益、实现社会和谐。我国禁止就业歧视的法律较好地体现了"人本"精神,但也有一些不足,应当加以完善。

  • 标签: 就业歧视 禁止 人本
  • 简介:从政治哲学视角来看,私人自治具有个人性与消极性,即为一种个人自由与消极自由,而非集体自由与积极自由。私人自治的原则化实系国家向私人让渡部分立法权,使私人分享立法权,成为立法者,得藉其自主的立法行为创设规律私人关系的规范;国家虽然也要控制私人立法质量,但法定的控制规范较为形式与空洞,私人的立法意志而非国家意志才具有至尊地位。这同时也说明是私人意志而非国家意志才是法律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根源。为保障私人自治计,私法中公权力的运作应保持谦抑性,这一品性对民事立法者与司法者提出了多诉诸合意机制而少运用强制工具、慎重设立强制性规范、不以分配正义为念、审慎适用不确定概念或概括条款、对强制性规范奉行严格解释规则、将私法强制性规范区分为权限规范与行为规范、重视司法形式主义的价值等要求。

  • 标签: 私人自治 政治哲学 消极性 私人立法 谦抑性
  • 简介:<正>收回领事裁判权,是1840年鸦片战争始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止,一百多年里,中国政治上的一大话题,也是清季法律改革的一大原因。有关领事裁判权的著论,自二十世纪初以来,已是数不胜数。但是,专文撰述清季法律改革与领事裁判权之关系问题,则见者甚寡。本文拟就这一问题,谈点个人的粗浅看法。因清季主持法律改革者家本,屡以收回领事裁判权而力主采擷西法,故本文亦对氏这方面的思想兼而论之。从明代中叶起,西欧商人教士开始进入中国。鸦片战争之前.因我国海禁未开,交往尚稀,中外交涉案件虽时有发生,却未对国家主权造成重大威胁。当时我国既无领事之制,亦无治外法权说。法权问题,处于

  • 标签: 领事裁判权 沈家本 法律改革 救国思想 治外法权 封建法律
  • 简介:<正>阿·德·托克尔(1805—1859)是法国著名政治思想家,他在继承近代以来西方资产阶级民主政治思想传统的基础上,主张用新的政治理论来建立一个崭新的民主世界。本文试图从民主、平等与自由的关系角度来评述托克尔的民主自由理论。

  • 标签: 托克维尔 多数的暴政 周作人 政治自由 旧制度 民主革命
  • 简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我国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具有深刻的法治意蕴,是法治限权与赋权精神的体现。本文从政府、市场和社会三个角度探讨了“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政府简政放权、市场主体的权利保障以及社会治理创新的价值与贡献问题。同时,对于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全国化模式的路径机制提出了建议。

  • 标签: 负面清单 简政放权 权利保障 社会治理创新
  • 简介:德国历史法学派的兴起与一个人的出现有关,这就是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尼。他先后出版三部巨作,即1803年出版的(《占有权》,1815--1831年推出的6卷本((中世纪罗马法史》和1840--1849年出版的8卷本(《当代罗马法体系》。《占有权》被誉为“德意志学说汇纂学中的经典教义学专题论著之典范”,《中世纪罗马法史》真正第一次开创了“法律史的现代学科”,《当代罗马法体系》乃一部划时代的民法著作。正是因为这些著作的出版,萨尼跻身于德国“经典作家”之列,被蒂堡称为“我们的第一流民法学家”。

  • 标签: 历史法学派 罗马法 优雅法学 萨维尼
  • 简介:中国国际法学的双主流化要求中国国际法学在中国法学界和全球国际法学界两个系统中进入主流视野。这是基于中国国际地位与学术进步的历史进程,基于国际法学当前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而确立的新时代发展目标。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国际法研究领域有很大扩展,研究成果数量显著增加,研究课题不断迈向前沿,研究水准逐渐提升,在很多领域上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尽管如此,中国国际法学仍存在着诸多问题值得认真审视和反思,特别需要从理论争点和实践困境入手,得出真正具有洞见价值的解释和具有指引意义的建议和方案。国际法学双主流化的提升路径应当提纲挈领、突破要点。其中,人的因素核心在于倡导敬业精神;研讨论题的关键在于坚守实事求是,研究方法的要点注重实证分析。同时,也必须强调国际法学与其他学科的理论与观念充分结合,理论研究与实践前沿有效配合、良性互动。由此在中国法学界和全球国际法学界书写国际法的中国范式。

  • 标签: 中国 国际法学 双维 主流化
  • 简介:特殊利益集团是中国社会转型、体制转轨的产物,是践行宪政、构建和谐社会的绊脚石。规范特殊利益集团已成朝野共识。为此,既需要准确定位特殊利益集团、分析不同特殊利益集团的运行机理,还需要对国外治理特殊利益集团的成功经验进行梳理与借鉴。从而以有效治理举措来制衡权力、驾驭资本,实现利益均衡与社会和谐。

  • 标签: 宪政 特殊利益集团 治理
  • 简介:"法子匡时为国重,高名重后以书传"是家本逝世后,当时的大总统袁世凯为家本墓所作的题词,它后来被刻在湖州家乡家本墓前牌楼的两侧石柱上.这两根石柱在上个世纪的50年代人民公社兴修水利时,成了水渠的基石.到了90年代后期,湖州市政府筹资修复家本墓时,它们又立在了家本墓前.我们估且不论袁世凯本人的历史评价,单看作为大总统的袁世凯的题词,应该说是对家本恰如其分的评价.家本一生以国为重,晚年努力实现法律改革,力求以法救国的一份拳拳之心,赢得了当时法学界乃致政界的尊重与敬仰.他一生勤奋笔耕,为后世留下了宝贵的文化遗产,成为现今不可多得的法学文献.

  • 标签: 中国 清朝 沈家平 法学家 生平介绍 学术成就
  • 简介:清末礼法之争中,就修律与收回领事裁判权关系问题的辩论表明,法理派清醒地认识到单纯修律本身并不能收回领事裁判权,但在礼教文化占主流地位而法理派本身又不敢正面否定礼教文化的价值的情况下,只好拿"危机论"(即领事裁判权问题)作为推进中国法律近代化的手段.这本身表明以家本为首的法理派是认同和接受了西方法律文化的精神和原则的,他们希望用西方法律的精神来改造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因此,清末修律中收回领事裁判权问题不过是手段,法律的近代化才是目的.手段和目的的不相协调,是导致晚清刑事法律改革出现诸多问题的主要原因.

  • 标签: 清末修律 收回领事裁判权 法理派 礼教派
  • 简介:<正>德国著名的法学家、社会学家赫尔曼·坎托罗茨(HerrmannKantorowicz)1877年11月18日生于波森。他在柏林的路易森预科学校毕业后,又在柏林、日内瓦和慕尼黑学习法律。1904年他在海德尔堡大学发表了一篇刑法史论文,并获得法学博士学位。1907年—1913年他在弗赖堡大学讲授刑法、法哲学和法律史。1923年他被任命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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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案例指导制度是既不同于大陆法系的判例,也不同于普通法系中判例法的一项新制度,是我国司法机关在既有的制度框架和现行司法体制基础上所进行的一项接近正义、寻求和谐的制度创新。一方面,案例指导制度能够解决因制定法自身缺陷与不足所造成的同案不同判的问题,确保司法平等,实现形式正义。另一方面,案例指导制度有助于实现法律调整机制结构的合理化,即实现硬性约束和软性约束的有机结合,进而形成对社会牛活有效回应的弹性法律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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