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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个结果
  • 简介:拖欠民工工资现象的产生是诸多因素合力的结果,如何妥善解决拖欠民工工资纠纷,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努力协作加以解决。就法院而言,如何通过审判工作妥善处理“拖欠民工工资纠纷”案件,并进而妥善解决拖欠民工工资纠纷,是必须思考解决的问题。为了更好地指导并服务于审判工作,我们在总结法院审理“拖欠民工工资纠纷”案件的经验和采取措施的基础上,借鉴其他法院或部门的一些成功做法,提出妥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的若干思考。

  • 标签: 恶意欠薪 纠纷原因 协作解决
  • 简介:<正>在执行阶段,律师接受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委托,参与法院的执行活动,在所受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协助人民法院及时、正确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的实体权益(以下称执行程序代理),是律师民事诉讼代理业务的组成部分,是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有效方式,具有不可取代的优越性和较大的发展潜力,但是长期以来,民事诉讼代理形成了“执行不代理”的惯例。律师只能代理当事人参与民事、经济案件的审判程序(以下称审判程序代理),包括参加诉前、诉中的

  • 标签: 执行程序 律师代理 当事人 审判程序 民事诉讼法 诉讼代理
  • 简介:“黑恶”现象存在的主要原因是人们的思想道德体系尚未健全,社会发展中公平问题突出,中西思想糟粕的影响,和媒体传播暴力的负面效应以及预防和控制犯罪的机制还不健全等。要从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加快发展深化改革、改进和加强宣传工作、健全对弱势群体的有效帮助和扶持机制、加强综合治理等方面加以根治。

  • 标签: 黑恶现象 加快发展 弱势群体
  • 简介:见义勇为精神是根植于中华民族灵魂深处的优良品德之一。在古代,甚至还影响了统治阶级的立法改革。本文借由近期发生在社会上的几个典型事件作为契点,梳理了见义勇为的历史沿革、当前立法、法律定性、责任承担等问题。

  • 标签: 见义勇为 保障机制 和谐社会
  • 简介:篮球比赛的最终目的就是将球投入对方篮框。所有的一切技战术的进行和实施都是为了实现这一目的,且一切防守技术的准备与进行都是与反限制的较量中,篮球项目所允许适度合理的身体接触的性质就决定了犯规现象产生的必然性。因此,作为篮球运动员怎样在充分发挥自己的技战术水平的前提下,既努力提高防守质量,又减少犯规?教练员怎样才能使自己的队员在比赛中贯彻自己的战术意图而又能有效的运用犯规来限制对方,从而取得比赛的最终胜利,这是我国当今所有篮球运动员和教练员都应该去研究的。

  • 标签: 反限制 较量 中国 目的 胜利 必然性
  • 简介:代人受刑现象在中国古代较为普遍。根据其发生的不同动因,替身代刑可有经济考量类、伦理考量类和政治考量类。从历代的官方态度和法律规制来看,除极少数代刑获得特定许可外,禁止代刑是当然的法律精神,并通过诏令、条例等表现出来。从司法境遇来看,司法官的腐败或贤明,直接决定着代人受刑的作法能否得逞,而肩负天命的君王更倾向于对其进行打击。从种类特点、情法冲突、专制根源、本性身体、司法惰性与伦理审判等不同方面进行评析,可以深化我们对代人受刑现象的认识及从中获得启示和镜鉴。

  • 标签: 代人受刑 替身 顶凶 本性身体
  • 简介:浅析执勤交警与违章者冲突现象马建刚交通安全管理是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同时也是公安机关联系广大群众的一个重要窗口。执勤交警每天都要处理大量的违章现象。在纠正违章和处罚违章者的过程中,执勤交警与违章者之间往往存在着心理上的对抗,并由此引发行为上的冲突...

  • 标签: 违章者 交警 围观者 对抗心理 常见错误 心理和行为
  • 简介: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及诱因透视●西南政法大学郭利民在当前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的经济的转轨过程中,一些人在观念更新中认识失衡,错误地把人身、人格、人品也商品化,行为方式异化,使得刑事犯罪和作为刑事犯罪温床的各种社会病态现象沉渣泛起。卖淫、嫖娼、赌博...

  • 标签: 青少年违法犯罪 吸毒者 卖淫嫖娼案件 社会控制 社会利益 价值观念
  • 简介:康德的意识现象学没有采取整体现象学的收缩路径,超出了现象世界,企图立足于人的有限的自我意识,经过现象世界的理论理性的认知把握和作为本质世界的实践理性的把握来实现存在理解。但是,康德的这种论证策略没有消除两者之间的矛盾,仍是一种二元分置、制衡般的平行主义存在理解策略。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则批驳了康德知性的存在理解,通过辩证法与精神现象学的有机结合,用总体性的现象学态度取代了康德分裂性的现象学态度,力图在思辨的层面上消除康德的理性困惑。

  • 标签: 康德 黑格尔 现象学态度
  • 简介:<正>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是当今各国民事诉讼方式的基本分类,英美法系国家多采当事人主义,大陆法系多采职权主义.我国民事诉讼属何种方式,理论界鲜有探讨,更无定论.依笔者之见,我国民事诉讼属超职权主义诉讼方式,并由此产生了不少弊端.本文拟就此作些分析,并企望找到一个解决问题的途径.一、超职权主义的几种表现

  • 标签: 民事诉讼法 双方当事人 超职权主义 当事人主义 诉讼方式 法院
  • 简介:现行刑法颁布至今出台的九个刑法修正案一直在进行犯罪化,鲜有非犯罪化。强调在风险社会中防范遭遇风险而一味地犯罪化不符合大国刑事法治的理念,需要理性地对待。在我国,犯罪化不是规范意识培养与形成的唯一路径,也并不能对违法与犯罪的界限定纷止争,所以犯罪化在民权刑法本位观背景下须慎行。泛犯罪化有违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悖犯罪的本质和生成规律。今后在危害行为治理体系中,需关注制度构建,培养全民规范意识;注重刑法与相关部门法尤其是行政法的衔接。在刑事立法中适时非犯罪化、适度犯罪化。

  • 标签: 刑法修正 犯罪化 非犯罪化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治理
  • 简介:对刑法条文过度解读或是创设性解释的刑法解释泛化现象,是对刑法解释底线的一种破坏。刑法解释泛化现象是实质导向目的解释扩张适用所引发的刑法解释危机,违背了刑法谦抑性原则,不符合严格解释和合法性原则的基本要求。刑法解释应该自我节制,遵循形式解释优先的刑法解释理念、在文义解释所划定的解释活动最大空间内进行,这是刑法解释结论合理合法的基础所在。

  • 标签: 刑法解释 目的解释 文义解释 形式解释论
  • 简介:中共福建省长乐市委党校张克湘认为:不依法办事的现象仍然较为普遍,应引起足够重视。如:国家机关作出不符合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决议、决定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有的把政府的利益与个别市场主体的利益捆绑在一起,为个别企业提供政府担保,或通过国有企业作变相的政府担保。有时政府不但是指挥员、监督员、服务员还充当运动员,从事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经济活动。有的领导对人民的纳税钱任意挥霍浪费,把国家、集体的财政资源作为自己的私有财产任意捐赠做人情。《公务员条例》颁布实施后,仍然存在违反凡进必考的进人原则的现象,据统计在全国范围内违法进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近四成。

  • 标签: 不依法办事现象 中国 行政机关 工作作风 行政法
  • 简介:孙志刚案及《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施行被喻为2003年中国法治进程中最具标志性的事件。新的救助办法以自愿为原则,来去自由,只有个人提出申请时,才能进行而且必须进行救助,为保障人身自由,不允许再进行强制性的收容遣送。然而这部旨在以尊重受助者自由意志和防止国家权力滥用为核心的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的法

  • 标签: 城市乞讨现象 乞讨行为 社会救济 法律权利 乞讨权
  • 简介:法的精神即为法意,法意之司行即为流转。法意流转大别为逻辑演绎与类比推理两种风格迥异的模式。逻辑演绎主张以言敛意,在语言的地基之上以“方以智”的风格诠释法意流转,重“一”。类比推理强调言不尽意,以“圆而神”的风格艺几性地流转法意,尚“多”。方则易执,欠缺圆之神妙;圆则善变,差强方之智识。方圆互补是不通透的方智理路,立足于人性解放之上的自由变更才能真正实现法意流转的方圆无间之道。这正是法意流传的现象学解答。

  • 标签: 法意 逻辑 艺几 方以智 圆而神 现象学解
  • 简介:一引言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传统经济模式和利益格局的打破,各种新问题、新矛盾的涌现,犯罪呈现出不断增长的态势。笔者认为,变革中的生产方式制约着社会的犯罪现象。现阶段犯罪现象增长的一般原因与条件(统称“因素”)受犯罪根本原因的作用与影响.具体在改革开放过程中表现为如下几方面:私有经济的存在与发展及其所依附的私有观念的影响;改革开放过程中的负效应;市场经济消极因素的作用与影响;精神文明建设的缺陷、社会控制力的弱化。考虑到学术界对上述问题尤其是导致犯罪现象增长的某一因素的认识比较全面,笔者就不—一赘述,而是力图从大家综合与整体认识不够的社会转型、腐败现象、流动人口和外来因素与犯罪增长的联系等几个方面,作

  • 标签: 流动人口犯罪 犯罪现象 社会转型 违法犯罪 价值观念 青少年犯罪研究
  • 简介:语言不一定要反映现实,而是使现实在语言的层面上得到理解。——题记”为了真正理解一个思想家的思想,我们必须从思想渊源的角度考察该思想家曾经受到哪些思潮的深刻影响,这种影响是如何体现在思想家本人的著述当中的。这种探讨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工作,而不能根据某种表面的似曾相识对两种思想做出简单的比附。无论思想家所赞成的还是所反对的思想,都可能成为他在分析自己所关注的问题时的思想和方法资源。我们知道,哈特曾经与早期分析法学家奥斯汀、自然法学家富勒以及当代著名法哲学家德沃金之间进行过多次论战,可以说,哈特所批判的这些论战对手的思想同样成为了他本人思想体系的一个内在部分;

  • 标签: 语言分析哲学 哈特 法律现象 思想家 思想渊源 法哲学家
  • 简介:1996年通过的新刑事诉讼法,在确定了无罪推定原则的同时,把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从原来诉讼法规定的开庭审判前七天提前到审查起诉阶段,并且规定在侦查阶段律师也能有限度的介入,这些规定对我国司法制度的改革和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加强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其意义不可低估。但由于立法的不足,使辩护权的“虚化”现象相当严重,给法律的实施带来了困难。笔者认为有些方面甚至不如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所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的辩护权。辩护权“虚化”现象,指法律上虽然对辩护权的范围、行使方式、时间等作了明确规定,但由于具体程序上设计的粗疏,使辩护权不能行使或很难行使.达不到辩护目的的现象。一刑事诉讼中辩护权的

  • 标签: 辩护权 犯罪嫌疑 辩护律师 侦查机关 审查起诉阶段 律师在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