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在建国后若干年里的我国社会生活中,“公安”就是“警察”的代名词。警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公安人员、警察工作和公安工作、公安权力和警察权力都是等同的概念.在学术方面,过去所有涉及人民警察的书籍,几乎都是以“公安”命名的,就连最基础的警察学科也叫做“公安学”.在研究的内容方面,也仅是与公安机关有关的内容。警察权的研究也是如此,对其他国家机关享有的警察权很少涉及。学术上的状况是我国警察立法和警察体制的反映。在立法方面,1957年颁布的《人民警察条例》和1984年公安部颁布的《人民警察内务条令》(试行),都是将公安机关等同于警察机关、人民警察等同于公安人员。
简介:一、制定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垄断是经济高度集中的一种状态,一般表现为少数企业通过自身经济增长或通过合并等方式扩大规模形成对国内某一市场或某一行业的独占和控制,垄断组织凭借其强大的经济实力支配着市场,获取垄断利润,排斥市场有效竞争。垄断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竞争的对立面出现的。垄断与竞争往往相互并存,却又彼此排斥,竞争是效率的源泉,垄断则限制了竞争,抑制了效率。在竞争机制中,同时存在着不正当竞争的垄断的情形,二者谋求达到的经济目的和手段的违法性是相同的,只是其表现形式有所不同而已。我国已制定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具体规定了予以禁止的十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是对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