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5
500 个结果
  • 简介:<正>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人们固有的婚姻、家庭、生活等观念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家庭生活方式及各项职能无论在深度上还是广度上都有巨大的充实和扩展,家庭财产关系日趋复杂多样,家庭财产制的法律地位日显突出。其中,夫妻财产制完全突破和超越了传统及现行法定模式,在性质、种类、范围、形式及操作运行等方面都发生着巨变。另外,市场经济向社会展示的动态性

  • 标签: 法定夫妻财产制 特有财产 法定财产制 家庭财产关系 共同财产制 市场经济体制
  • 简介:<正>完善我国刑罚制度的目标有两个:一是协调,二是科学。要使对我国刑罚制度的修改、补充真正成为对我国刑法规范的完善、协调和科学化,应当以适应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需要为宗旨,以达到增强刑法对社会的调整与规范的功能为目标。在其锋芒所向主要是反革命罪、严重经济犯罪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在定罪处罚上,应由社会危害性中心论,转向以社会危害性为主,兼顾罪犯的人身危害性。主观处罚和客观报应有机结合,特

  • 标签: 刑罚制度 社会危害性 有机结合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生命刑 反革命罪
  • 简介:<正>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提出,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今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这一目标的确立,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证券市场的发展。然而,如何使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同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相适应,特别是如何将我国的证券市场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点的证券法,是我们共同面临的重大课题。本文试从探讨市场经济与证

  • 标签: 证券市场 证券法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证券立法 发行与交易 证券委
  • 简介:<正>律师以其独特的活动方式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提供法律帮助,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人们普遍信任和欢迎。自从律师暂行条例颁布以来,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发生了极其深刻的变化,如扩大企业自主权,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政策,以及在农村中全面推行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等等。

  • 标签: 律师资格 律师制度 律师事务所 私人开业 社会团体 私人律师
  • 简介:作为衡量罪犯再次犯罪时人身危险性与社会危害性的标准之一,前科的存在不仅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刑罚理念,也实现了预防犯罪的目的。但前科长时间乃至终生存续无疑给有前科的人永久地贴上了罪犯的标签,在导致其相关法律权利和资格丧失的同时,也招致了社会的歧视和不公平待遇。前科消灭制度在社会预防与罪犯人权保护之间找到了平衡点。研究前科消灭制度不仅富有理论价值,也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本文拟对我国前科消灭予以全面而深刻的探索,结合我国现有立法和理论研究现状,就我国建立完备的前科消灭制度提出初步构想。

  • 标签: 犯罪 前科消灭 制度
  • 简介:我国古代的耻辱刑吴平耻辱刑,也叫名誉刑,它是以对受刑人施以耻辱,损其名誉,使其精神上遭受痛苦和折磨为内容的刑罚。耻辱刑在我国刑罚史上占有一定的地位。但是,目前我国刑法学界把耻辱刑专门作为一个问题来研究的论著还不多。笔者不揣浅陋,试予初步探讨。一、象刑...

  • 标签: 耻辱刑 受刑人 我国古代 刑罚 肉刑 法律答问
  • 简介:<正>一、行政撤诉的一般理行政撤诉是在法院对行宣告判决或裁定前,原告自自己的诉讼请求,而不再要求审判的行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法院依法对其进行司法审查,并作出准许或者不准许裁定的法律制度,就是行政撤诉制度。原告提出撤诉,这是法律赋予原告的诉讼权利,是原告对诉权的一种处分行为,同时也是一种法律行为,并可能产生终结诉讼的法律效力。我国的行政撤诉制度和我国的民事撤诉制度有很大的不同,通过二者的比较,可以进一步理解行政撤诉制度的特性。第一,法律对这两种撤诉制度的规定不尽相同。《民事诉讼法》

  • 标签: 撤诉制度 原告 民事撤诉 行政决定 诉讼权利 行政机关
  •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在建国后若干年里的我国社会生活中,“公安”就是“警察”的代名词。警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公安人员、警察工作和公安工作、公安权力和警察权力都是等同的概念.在学术方面,过去所有涉及人民警察的书籍,几乎都是以“公安”命名的,就连最基础的警察学科也叫做“公安学”.在研究的内容方面,也仅是与公安机关有关的内容。警察权的研究也是如此,对其他国家机关享有的警察权很少涉及。学术上的状况是我国警察立法和警察体制的反映。在立法方面,1957年颁布的《人民警察条例》和1984年公安部颁布的《人民警察内务条令》(试行),都是将公安机关等同于警察机关、人民警察等同于公安人员。

  • 标签: 公安机关 人民警察 警察权力 国家安全 劳动教养 警察工作
  • 简介:我国刑罚的机能●谢望原刑罚机能(功能),①是指国家制刑、量刑及行刑对社会与社会成员可能产生的积极作用。它在刑罚理论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所以中外学者都极为重视这一问题的研究。概览诸家学说,关于刑罚机能的论述,可分为总论法与分论法。所谓总论法,即不划...

  • 标签: 犯罪人 刑罚功能 被害人 刑罚的功能 《监狱法》 威慑功能
  • 简介:监护制度通过赋予监护人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的权利,解决了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行使民事行为能力方面的障碍,保护了其合法权益。同时,监护制度要求监护人对被监护人加以管束,防止他们实施违法行为,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因此,世界各国的民事法律中都对监护制度作了详尽的规定。我国《民法通则》也在第二章公民中专列一节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问

  • 标签: 被监护人 监护制度 监护职责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未成年人
  • 简介:动产抵押制度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而产生。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动产抵押制度较为完备。我国的动产抵押制度尚不完善,存在缺陷,应从转变观念、明确规定动产抵押制度、增加抵押种类和确认合理的公示方式等方面对这一制度不断加以完善。

  • 标签: 动产抵押制度 公示方式 立法现状 完善
  • 简介:物权变动的基础关系,即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的成立,必须按照该行为成立的自身要件予以判断,而不能以物权的变动是否成就为标准判断;物权的变动必须以动产的交付或不动产的登记为必要条件。这是物权公示原则所要求的,而不能认为基础关系或原因关系的成立生效,就必然发生物权变动的结果,物权法之区分原则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具有积极的作用。

  • 标签: 物权法 区分原则 物权变动 现实意义 中国
  • 简介:辩诉交易是美国的一项诉讼制度,意为诉讼中的辩控双方的讨价还价。目前在我国不宜移植该项制度,理由是辩诉交易在我国缺少法律依据,忽略了司法公正,违背了国家权力分工及审判权专属先例原则。

  • 标签: 辩诉交易制度 司法公正 法律移植 中国 宪政 价值取向
  • 简介:一、制定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垄断是经济高度集中的一种状态,一般表现为少数企业通过自身经济增长或通过合并等方式扩大规模形成对国内某一市场或某一行业的独占和控制,垄断组织凭借其强大的经济实力支配着市场,获取垄断利润,排斥市场有效竞争。垄断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竞争的对立面出现的。垄断与竞争往往相互并存,却又彼此排斥,竞争是效率的源泉,垄断则限制了竞争,抑制了效率。在竞争机制中,同时存在着不正当竞争的垄断的情形,二者谋求达到的经济目的和手段的违法性是相同的,只是其表现形式有所不同而已。我国已制定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具体规定了予以禁止的十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是对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垄断

  • 标签: 《反垄断法》 垄断行为 反垄断立法 规模经济 行政性垄断 产业政策
  • 简介:我国诉讼调解制度虽饱受“东方经验”的赞誉,在法律实践、政治设计、文化引导、经济效益、社会效果等方面都有独到的作用,但在制度设计层面上的调审合一模式,事实清楚、分清是非的规定,赋予当事人反悔权等方面存在问题;在司法操作层面上也有程序法实体法约束的双重软化、片面强调调解结案率产生调解偏好、与法官必须保持中立的职业道德相悖等问题。因此,对其完善是一种历史的必然:包括实行庭前调解、调审分离制度,取消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增强调解协议的执行力、取消当事人的反悔权,强化程序法实体法约束、提高调解效率等。

  • 标签: 诉讼调解制度 庭前调解 调审分离
  • 简介:<正>随着民主与法制的发展、国家免责主义逐渐被国家责任主义代替,并随着时代的发展,国家承担责任的范围也越来越大。国家赔偿责任的产生自然同时产生国家赔偿范围。本文就我国国家赔偿范围谈谈自已的一点粗浅看法。关于国家赔偿范围,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作不同的划分:一、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划分,可以把我国的国家赔偿划分为:行政损害赔偿,刑事损害赔偿,民事裁判赔偿和行政裁判赔偿。(一)行政损害赔偿:又称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了公

  • 标签: 国家赔偿法 工作人员 国家赔偿范围 国家赔偿责任 刑事损害赔偿 行政机关
  • 简介:<正>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指引下,我国的立法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就,1979年至1989年这十年,仅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有关的决定共计153件,其中法律88件、修改和补充法律的决定20件、有关法律问题的其他决定45件。回顾这十年的立法实践,有许多宝贵的经验值得总结,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下面是自己的一些认识。

  • 标签: 立法体制 地方性法规 立法工作 法律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 社会主义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