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土地用途管制权乃是土地用途管制行为的法权表达,其构成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体系架构和规范展开的逻辑基础。目前,学理上围绕我国现行土地用途管制权概念这一最为基础性理论命题之界定,呈现出明显混乱、分歧甚至错误的状态,亟需正本清源。遵循法教义学研究范式,借助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和目的解释等方法,我国土地用途管制权概念,乃是指为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而设置的一项实定法权力,其本质是对农用地之开发权的限制或剥夺。对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城镇建设用地的用途管制分别是由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予以规制,而无需对现行土地用途管制权的法权内涵进行扩张性解释来替代前述制度的管制功能。唯如此界定,方能正确厘定这一权力的内涵和边界,实现其在法秩序上的脉络统一目标。
简介:信息的财产化为信息成为财产权利客体提供了现实基础。从价值形态到财产形态,信息的产品化、资产化、权益化是财产化进程的关键步骤。信息产品进入市场,使信息成为一种财富载体和财产形态。信息资产化,进一步强化了其作为“取得财产的资格和手段”的当代财产的特征。信息权益化,就是信息利益权利化的过程,是主张信息权利的过程,是信息权利和利益获得现实确认和法律确认的过程。在信息产品交易的价值运动中,信息财产的独立存在地位进一步增强,生产、交易、使用中的利益也不断地寻求法律权利作为载体,以完成信息财产化进程。信息产品交易过程中伴生的利益纷争,也成为信息财产权利法律化的动力。
简介:在城镇化过程中,城市土地的绝对面积一直在增长。城镇化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土地利用则为城镇化提供了物质基础和承载空间,两者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形成了城镇土地利用。城镇土地综合利用的关键即如何通过建立一系列法律保障体系确保人们在国家宏观指引下,遵守土地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以促进城市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使城市土地的效能得到更好地发挥。文章对中国现有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对于相关研究的不足,根据现有的理论分析,进而结合发达国家相关经验,针对城市土地利用的法律规制的相应对策的不足,提出了完善建议,目的是使人们普遍遵守符合社会整体利益需要的城市土地利用规制制度,实现城市土地资源利用的法制化、市场化及正规化。
简介:量化信息不足、信用信息模糊和资产支持证券信息错置凸显出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规则的主要问题——风险揭示不健全和风险预警缺失。这两大问题表明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规则对资产证券化功能的不适应,其背后蕴含着信息披露规则对资产证券化风险发生机制和风险传导机制的偏离。量化资产证券化杠杆率、评估发起人和证券化主体的信用扩张维度、准确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风险定价,既是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要求的逻辑根源,也是对证券化风险发生机制与风险传导机制的回应。所以,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规则的完善应以证券化风险约束为目标,既要完善基础资产、流动性安排和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规则,也要针对发起人和证券化主体的信用扩张,建立以风险预警为核心的信息披露规则。
简介:当前学者对土地财政的功过是非有一个共同认识:土地财政是一个利弊共存的制度安排。学者之间的分歧则在于,多数学者主张弊大于利,应当及时废除土地财政,少数学者则主张利大于弊,应当暂缓废除土地财政,在没有找到合适的替代性制度之前,不能轻言废弃土地财政。主张暂缓废除土地财政的理由值得商榷。直接税为主的税收财政的实施与“革命”没有直接关系,我国当前的城市化建设可以不依赖土地财政,土地财政并没有消灭土地食利阶层。事实上,土地财政不仅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积累了严重的经济风险,导致了贫富差距,而且与我国当前的根本发展方向相违背,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延缓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妨碍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应当及时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