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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湖北省企业家协会和武汉大学法学院联合召开“依法治厂”研讨会,着重研讨《企业》实施以来的情况、经验、遇到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对策。湖北省企业家协会会长杨志国同志在开幕词中指出:《企业》是调整企业关系、规范企业行为的基本法,是依法治厂的基本依据,也是企业贯彻治理整顿、深化改革方针的基本准则。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马克昌教授在会议总结中强调:保障《企业》实施、实现依法治厂,必须继续实行政治体制改革,使国家逐步由人治转变为法治,在全社会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只有具备这样的大气候、大环境,依法治厂才能切实做到。企业界的代表认为:贯彻实施《企业》不仅是企业的事,而且是整个社会的事;《企业》不仅对企业行为有约束力,对政府管理部门也应当有约束力。法学界的代表提出:《企业》贯彻实施不尽如意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法律虚无主义在新形势下的复活,其主要特点就是有法不依、以权代法。克服新的法律虚无主义的对策,是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层的法制观念,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法律监督系统。

  • 标签: 贯彻实施 武汉大学 基本依据 约束力 法制观念 依法治厂
  • 简介:人类的生产劳动采用个体小生产和社会化大生产来解决生存和发展问题。每种生产方式都有与之相适应的基本生产经营单位,以个体小生产为基础的简单商品经济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功能多元化的家庭;企业作为资本主义社会化生产的创造物,资本原始积累时期采用的是国家政权与商人相结合的行政性公司,自由商品经济采用的是古典企业,现代市场经济采用的是现代企业。笔者认为,社会化大生产是企业人制度演变的根本动力;财产关系的演绎是企业人制度演变的基础;国家本位→个人本位→社会本位的演进是企业人制度演进的法理学基础。

  • 标签: 企业法人制度 社会化大生产 财产关系
  • 简介:<正>由于股份合作制企业有别于国有企业的财产占有、股份分配等方式,其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的优势日渐显示并引起广泛重视。本文拟对股份合作企业目前存在的几个法律问题进行探讨。一、股份合作企业的名称问题。目前各地股份合作企业的名称五花八门,有叫“××股份合作公司”的;有叫“××企业总公司”的,没有标明“股份合作”字样;有叫“××合作社”的;有

  • 标签: 股份合作企业 责任形式 社团法人 法律问题 无限责任 探析
  • 简介:<正>近年来,外资企业(含港商独资企业)在我省发展较快,现已有80家,其中深圳特区有67家,占全国外资企业总数的三分之二。我省律师为了帮助和促进外资企业发展,积极开拓了这方面律师业务,担任了12家外资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占全省外资企业总数

  • 标签: 外资企业 顾问工作 企业法律 我国法律 法律顾问 律师业务
  • 简介:<正>我们在贯彻《企业》时,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认真实行厂长负责制.厂长作为企业的主要领导人,要负责领导和组织生产经营活动,行使国家赋与的管理企业的权利、代表企业对国家负责.因此必须建立强有力的领导体制.我们实行的是厂长兼党委书记的形式。对厂长兼党委书记问题原来是有些不同看法的,从我厂两年来的实践看,这

  • 标签: 党委书记 企业管理制度 行政领导 企业法 厂长负责制 领导体制
  • 简介:福建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李兴国认为:一、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规定,这两类企业的中方投资者或合作者只能是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而外方可以是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这种规定不尽合理。应修改现行法律,允许境内居民以个人身份同外方合作创办合资或合作企业。这样亦符合世贸组织的要求。二、现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规定,合资企业的形

  • 标签: 外商投资企业 立法完善 经济法 中国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合伙企业法
  • 简介:<正>五、专利问题专利是工业产权,在世界上已有一百多年历史了。虽然专利不是经济发展的唯一因素,但它是因素之一。英国的专利法最早,一六二八年就有了,因为当时英国工业先进。美国是一七九○年有的,德国是在一八七七年,日本是在一八八五年。最早的国际专利法公约是一八八三年的巴黎条约。现在国际上现有两个专利法公约:一个就是上述巴黎条约,到现在已修订过七次;还有个一九七○年在华盛顿签订的,叫《专利合作公约》,简称是P.P.C。世界上一百五十多个国家只有近十个国家没有专利制度。罗马尼亚在七十多年历史中也有许多专利,南斯拉夫

  • 标签: 合营企业 国际专利 专利法 个人所得税 巴黎条约 外国投资者
  • 简介:<正>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需要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的内容越来越多,从而使得企业律顾问工作在企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日益突出。企业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后,与企业有关的政府各种部门基本上不是再用行政手段管理企业,而是用民事、经济、行政等法律形式对企业实行综合法律调整。因此,企业制工作成了企业正常运行和有序管理的重要内容。

  • 标签: 企业法律顾问 顾问工作 企业经营决策 高层次发展 重要内容 社会主义商品生产
  • 简介:<正>我国虽然民法典尚未颁布,还没有完备的法人制度,但是近几年来颁发的一些重要法规,己经规定企业是法人。特别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阐明了我国实行法人制度的必要性。这个决定指出:“要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成为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因此,国家立法机关尽快对法人作出法律解释,并在较短时间内对法人作出全面规定就成为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本文试图从我国实际出发,运用法人的一般原理,就企业人的基本条件和能力问题,谈些自己的看法。

  • 标签: 企业法人 法人机关 法人制度 权利能力 法人组织 独立财产
  • 简介:本文拟就WTO协议在我国的适用为议题,回顾了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立法及其修改完善历程,提出我国立法一方面应进一步适应入世的需要,给以外商以国民待遇;同时,又要从立法上保障我国内资主体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

  • 标签: WTO协议 外商投资企业法 超国民待遇 完善
  • 简介:市场经济的核心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必须大力调整原来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企业律制度,因为现行企业律制度存在着很多不足,如企业组织形式混乱,企业登记制度弱化,企业7资本制度繁杂等,笔者认为,调整的思路应该是:使企业立法体制规范化,企业形态法定化,企业基本制度统一化,企业[内容科学化,时代化。

  • 标签: 中国 企业法律制度 企业组织形式 企业立法体系 现代企业制度
  • 简介:<正>一、我国《外资企业》立法背景与立法特点在考察我国《外资企业》的立法背景时,有必要回顾我国近几年来利用和吸收外国直接投资的形势和有关立法情况。1979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采取了对外开放的政策,积极吸收外资、引进先进技术,为我国四化建设服务。同时,我国也注重逐步完善整个投资环境,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投资环境中的首要因素(或主导因素)

  • 标签: 外资企业法 吸收外国直接投资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税收优惠 外国投资者 国有化
  • 简介:一、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全国政协办公厅呈送中央的《关于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中指出:'目前,全国工商注册登记中小企业超过1,000万户,约占企业总数的99%,同时占工业产值、实现利税和出口总额的60%、40%和60%,并提供75%的城镇就业机会。1978至1996年间,从农村转移出的2.3亿劳动力绝大多数

  • 标签: 中小型企业 立法完善 中小企业促进法 法律制度
  • 简介:<正>由国家经委和司法部联合举行的全国第二次企业律顾问经验交流会,九月廿日至廿五日在上海石化总厂召开,来自各省市经委、司法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和部分大型骨干企业的一百廿余名代表出席了会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副会长陈卓同志致开幕词。国家经委副主任张彦宁同志作重

  • 标签: 企业法律顾问 国务院 经济法律 有法不依 大发展 顾问工作
  • 简介:<正>在加强经济立法的进程中,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普遍比较重视企业立法,特别是有关国营企业的立法。它们把国营企业作为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以确认国营企业的法律地位,调整国营企业参加的经济关系,推动社会主义的经济体制改革。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以下称苏东国家)国营企业立法,表明了一种值得重视的趋势:1.从主要由政府制定国营企业规正迅速转向由立法机关制定企业律。在六十年代,苏东国家企业立法的形式,主要是由

  • 标签: 法律地位 企业立法 企业法律 经济法 经济立法 国营企业
  • 简介: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就是解决如何提高国有企业经济效益的过程,也是如何赋予和保障国有企业独立法人地位和经营自主权的过程,通过对各种措施的验证,找出能够实现上述目的的制度安排。国有企业财产归属是问题的核心,决定了国家作为出资人与国有公司之间的关系,本文拟对以前和现在的各项改革措施和法律规定予以分析,认为赋予国有企业人财产所有权是保证国企改革成功的关键。

  • 标签: 国企改革 法人财产权 法人所有权
  • 简介:<正>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立,为我国各类企业的生存发展提供了更为平等的生存机制、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以企业组织形态为特征的新的企业立法模式已应运而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正是这一模式的代表,并将成为规范和引导合伙企业的主要力量。但是,由于市场发育的不成熟,现实经济生活的复杂性,致使合伙企业的某些方面仍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一、关于有限合伙所谓有限合伙,是指由至少一个一般合伙人和至少一个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合伙,一般合伙人负责该合伙的经营管理,并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不参与该合伙的经营活动,对合伙的债务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

  • 标签: 表见合伙 合伙企业法 两点思考 有限合伙制度 有限合伙人 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