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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中国传统社会中,作为具有特定身份的士绅,其参与诉讼时的告呈资格被国家法典及地方法规进行了法律限制,这种限制集中体现于抱告制度的执行。但是,法律规定的表达是否与司法现实一致仍是值得探讨的问题。近年来,一些清代地方司法档案的新发掘为研究这一群体在司法实践中的告呈资格提供了契机,具体的司法案例为重新界定生员的告呈资格提供了佐证。

  • 标签: 生员 告呈资格 抱告制度
  • 简介:数据电文是记录电子交易当事人法律行为的主要载体,具有高科技性,无形性,复合性,易破坏性和超文本性的特点,数据电文具有证据资格的条件有两方面的:一是收集的主体,程序及手段符合法律的规定,以法律明确禁止的手段,或不合法主体收集的,以及不按合法程序收集的数据电文都不具有证据资格,二是当法律对证据形式有特别要求时,数据电文的形式符合法律的这些特别要求,即数据电文应当采用一定技术,保证能够确认该数据电文的作者,达到纸面环境中“签名”的效果,同时能采取可靠的技术保障,以保证电文的完整性和不被篡改。

  • 标签: 数据电文 电子证据 证据资格
  • 简介:在环境法领域,放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限制,已成为世界各国环境立法的一个普遍趋势。为有效保护民众的环境权益,美国不断扩张环境诉讼原告资格,其经验值得研究和借鉴。根据我国的国情,在环境法领域,应当尽快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和团体诉讼制度。

  • 标签: 环境纠纷 原告资格 公益诉讼 团体诉讼
  • 简介:徐建华在《检察日报》撰文指出,一些地方终止“哑巴代表”资格的做法值得赞许,但仅仅终止“哑巴代表”的资格还不够。他说,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代表人民行使权力。人大代表履职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代表作用能否充分发挥、人民当家作主能否实现。我们的代表人数本来就有限,“哑巴代表”多了,就会使人民的权力“空壳化”,

  • 标签: 资格 人民代表大会 《检察日报》 人民当家作主 人大代表 徐建华
  • 简介:环境公益诉讼因其公益性、二重性及特别授权性之特点成为环保建设不可或缺的法律程序保障。在起诉资格范围的认知上,从身份之适格性、目的之公益性及社会资源之稀缺性的维度考量,公民不宜享有起诉资格。相反,立法应明确检察机关与其他社会公益组织的起诉职责边界,否则当公益组织怠于起诉时检察机关介入庭审于法无据。同时为防止角色混同,检察机关应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实现民事、行政法律监督职能,不可以直接参与诉讼的方式实现法律监督,亦不可于裁判生效之前通过一审法院直接提起抗诉,此三者须泾渭分明并区别对待。

  • 标签: 环境公益诉讼 起诉资格 公益组织 法律监督 公共利益
  • 简介:由于职务犯罪证据收集的特殊性以及印证证明模式对取证制度的影响,被调查人陈述笔录实为监察调查取证的核心。从应然的证据法理判断,被调查人陈述笔录取得证据资格,必须符合证据合法性的要求。因其属于庭外陈述而有悖于直接言辞审理原则,因此,应参酌刑事传闻证据规则法理,设定法定种类之例外,以达到规范证据收集程序的目的。被调查人陈述笔录制作的完善尚须摒弃印证证明模式,摒弃基于主客二分的认知思维下主体向客体单向度认知的独断论和客观主义真实论的思维模式,赋予被调查人诉讼主体地位,并向笔录制作过程中本应呈现的建构性、对话和论辩性等应然属性回归,以实现刑事程序法治。

  • 标签: 被调查人庭外陈述 被调查人陈述笔录 监察调查
  • 简介: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中,完善对鉴定人的法庭质证规则,落实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是其中的重要内容。而完善《刑事诉讼法》第192条第2款规定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制度,也是应有之义。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对"有专门知识的人"的资格要件进行明确规定。英美法系从专业知识和公正性两个方面探讨专家证人的资格要件,对我国"有专门知识的人"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 标签: 英美法系 专家证人 资格要件 审判为中心 刑事诉讼
  • 简介:立案登记制是2014年我国《行政诉讼法》修改的最大亮点之一,但因《行政诉讼法》又将原告资格作为起诉条件之一,这种规定是否会消解立案登记所带来的积极作用,需要对此作出审慎分析。在立案登记制下,应当区分原告与正当原告,从形式意义上来理解原告。同时,在原告资格的认定上,应当恪守"主观诉讼"原则,坚持"合法权益"要素和"规范保护理论"。至于对原告资格等实体性起诉条件的审查,法院不妨采用诉讼化的程序。

  • 标签: 立案登记制 原告资格 合法权益 利害关系
  • 简介:原告资格要件是行政之诉的合法性要件之一,域外通行的做法是将其作为实体判决要件在立案登记之后审查。在主、客观两种行政诉讼程序模式下,原告资格的审查标准有所不同,客观诉讼程序特征更突出的我国行政诉讼却适用了主观诉讼原告的起诉资格标准。原告资格审查时段因立案模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在我国立案登记制下的行政起诉与受理程序中,法院在立案登记前仍须审查起诉人的原告资格。我国行政诉讼法将原告资格前置为起诉条件的制度安排欠缺程序正当性,必须作优化改革。在再次修法将原告资格审查时段后移不太现实的情况下,我国有必要先行制定或修订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立案登记时采用“可能性”审查标准,并适用“参与型”原告资格审查程序。

  • 标签: 原告资格审查诉讼程序模式 立案登记制 “参与型”程序
  • 简介:<正>确认公民民事主体资格,是民法通则的一项重要任务。民事主体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民事权利的享有者与民事义务的承担者。民法也正是为了确认和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一定的社会关系应运而生的,故各国民法典都把确认民事主体作为自己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民法总则之首。公民是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主要承担者之一,在民事主体制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关于公民的主体资格,我国历来的宪法均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如何把宪法原则具体贯彻到民事关系之中,那就需要民法通则对公民主体资格作出具体规定。过去由于我们没有制定民法,以致公民的主体资格只有原则规定而无具体依据。这种状况不仅对人们

  • 标签: 民事权利主体 民事主体资格 民法通则 公民 民事权利能力 宣告死亡
  • 简介:<正>在证券市场上,企业之间的收购兼并以争夺控股权的方式展开。国家主管部门如何规范上市公司股份收购与反收购活动?证券交易所在上市公司股份收购与反收购行为中,如何及时、正确地适用法律?如何判断上市公司股份收购与反收购的合法与否?是我国股市进一步完善过程中所遇到的十分棘手的问题,同时也是摆在我国证券管理机构和证券管理人员面前的一项新课题。本文针对我国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股份收购与反收购中出现和存在的焦点和难点问题,从法律

  • 标签: 上市公司 股份收购 目标公司董事会 反收购 关联企业 收购人
  • 简介: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是其独立承担鉴定工作的准入条件,是对已获得从事相关行业的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经过一系列的考核或者实践经验的规定,授予的执业资格。我国对于司法鉴定人制度方面的研究层出不穷,但大多都是建立在宏观层面的分析,对制度建构的合理性却鲜有论及。相关概念的界定、我国关于司法鉴定人资格的有关规定、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的合理性分析是研究的几个重要方面。

  • 标签: 司法鉴定人 执业资格 合理性
  • 简介:“经济人”假说和“自我决定”论是美国学者用以反对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扩张的两种主要学说。从反对者提出的各种理由来看,这三种学说都不能为限制原告资格的扩张提供正当性说明,这从反面说明了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扩张的可能性。

  • 标签: 三权分立 经济人 自我决定 原告资格
  • 简介:<正>所谓保证是指由主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即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请求保证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形式。由于保证担保比定金、抵押、留置等其他担保形式的担保手续简便,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有显而易见的优势,使得这种担保手续随着我国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不断发

  • 标签: 被保证人 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 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分支机构 债权人
  • 简介:教育和就业是当前人们最关心的两大话题,因为它们关系到生计。为了在劳动力市场上获得更好的机会,各类资格证书成为谋职者的新宠,大学生热衷的英语证书,金融机构的会计证书,法律机构的司法考试证书,甚至连照顾产妇的月嫂都有相应的母婴护理证书。晚上和双休日各类培训学校人满为患。但是诸多证书中究竟有多少是国家规定应取得的,证书的含金量有多少,似乎不被人们所关注。本文试固从宪法保护的职业自由全角度探讨中国现有的职业资格制度,并与职业教育发达的德国进行比较,浅论完善的可能性。

  • 标签: 职业自由权 职业资格 宪法保护 公共利益
  • 简介:引言集体组织成员资格和集体所有土地制度是我国特有的现象,农民在土地被征用时,补偿款的分配与其是否具有集体成员资格密切关联,这更是现阶段国情下的产物。因现行法律规定,土地征用补偿款只能在集体组织成员间进行分配,集体成员资格的认定对农民获得补偿款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个体农民常会因彼此之间谁真正具有集体组织成员资格,谁才有权享有村集体分配的土地补偿款问题起争执,进而引发补偿款权属纠纷。本文以花都区人民法院2005—2008年所审理的补偿款权属纠纷为研究蓝本,试图通过分析集体组织成员资格与土地补偿款权属之间的关系问题,

  • 标签: 土地补偿款 集体组织 成员资格 权属纠纷 土地征用补偿 个体农民
  • 简介:MBO和ESOP(员工持股计划)、ESO(经理股票期权)一样,具有对企业经营者的激励功能。在上市公司中推行MBO,符合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需要,有利于解决国企改革中的产权明晰问题,可以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但是应当明确,MBO自始至终是管理层进行自我激励的一种手段。在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法律制度尚不健全的情况下,有必要在鼓励和支持上市公司管理层推行MBO前,针对实施MBO的诸环节完善相应的法律环境,既要从制度上为推行上市公司MBO排除障碍,又要防止MBO的运作因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而被上市公司管理层恶意地滥用。

  • 标签: 上市公司 MBO 管理层收购 中国 制度完善 收购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