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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个结果
  • 简介:法律职业化与司法现代化,同为现代性理论语境中的两个紧密关联的法律历史实践范畴,均为法制现代化进程中的两个特定现象,现代性理论是两者的共同理论语境,法制现代化运动是两者的社会历史实践背景。对于两者关系之理论内涵及相互关系的把握,极有必要从对现代性概念这一理论范畴和法制现代化概念这一实践范畴进行简约阐释的路径入手。

  • 标签: 法制现代化 法律职业化 司法现代化 背景 历史实践 理论范畴
  • 简介:本刊第一期发表案例分析以后,受到广大读者特别是专业法律工作者的热烈欢迎,纷纷来信来稿,积极参加讨论。我们相信,由于大家的关心与支持,"案例分析"这个专栏是一定能够办好的。为了活跃法学界研究问题的气氛,提高法学理论与政策业务水平,我们期望全国各地同志继续踊跃投稿。稿件要求理论联系实际,一案一议,观点明确,论据有力,文字简练。从本期起,我们将本着择优采用的原则,陆续选登各种不同观点的来信和稿件,以供大家参考。

  • 标签: 案例分析 抢夺罪 抢劫罪 暴力 公私财物 犯罪性质
  • 简介:文章解读了《论语》中以自我和谐、生态和谐、人际和谐三个方面作为重点内容的和谐思想。同时,《论语》里“仁”的人性本质和《圣经》里“爱”的人性本质,实质上都蕴涵和强调了人际之间关系的和谐。《论语》和谐思想不仅影响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而且对于中国现阶段和谐社会的构建也颇具启发意义。

  • 标签: 自我和谐 生态和谐 人际和谐
  • 简介:<正>波兰联工党(共产党)于1990年一月解体后,便初步构想其经济、法律和政治的转轨,以建立一种可行的市场经济与民主的政府。这一构想的目标,也称“经济转换工程”,旨在建立一种能尽快顺利地与欧洲共同经济体接轨的现代化经济。这一转轨工程还谋求获得波兰工业宏观经济上的稳定和结构上的转换,以及制度上的全面改革。转轨工程的改革初步包括引进外汇自由兑换制,减少政府对价格的控制和对国有企业的私有化改革。这些改革进一步稳固了波兰的经济体系。后期共产党员执政以后坚持进一步改革,决心通过与欧共体建立正式的协作关系以实现其重新进入西欧国家行列的愿望。鉴于此,波

  • 标签: 联合协定 欧共体 公司法 正式成员国 股份制公司 私有化改革
  • 简介:汉代的民事诉讼在汉代社会现实中具有较明显的实态.讼之所及,多为租税、财货乃至田产,表明人们在概念上已经有所区分,人们因民事纠纷"诣乡县讼",可知民事审判是地方官吏的基本职能之一.又以出土汉简及传世文献见之,民事诉讼的程序化已相当明显,由此反映了汉代法制建设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 标签: 汉代 民事诉讼 程序
  • 简介:神圣的法律似乎因为背后的人民因之是神圣的,似乎天然神圣的人民因为法律的保护更加神圣。如非要追问二者究竟谁因谁神圣,问题就有点复杂。因此,探讨人民的至高无上与至高无上的人民不惟有理论与事实的分野,还关涉对当下中国相关法律的追问与考虑。

  • 标签: 法律 人民 公民 宪法 刑事法律
  • 简介:将法律铭刻在金石之上在中国有悠久的传统,最早可追溯到殷周时期。整体来看,汉代以前,法律的传布以铭金为主,春秋时期的铸刑书、刑鼎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事件;两汉时期刻石布法开始兴起,取代铭金纪法成为法律传播的重要形式。不同于先秦时期,汉代金石纪法主体不再局限于中央政权,地方政府与民间社会也成为重要主体;传播的法律形式也不仅仅是朝廷立法,还有不少属于地方法制;就其内容来看,涵盖了田土买卖、税赋徭役、用水规章、禳盗等方面,形式上也更为翔实生动,显示了中国古代在法律传播方式上的进步与成熟。本文拟对汉代的金石纪法作一初步分析,以求教于学界同仁。

  • 标签: 两汉时期 金石 法律传播 汉代以前 殷周时期 春秋时期
  • 简介:<正>赌博蠹政害民,自出现以后,就是一大社会公害。中国封建社会大多数朝代的统治者在禁止民间赌博的同时,对于官员赌博这一“蠹政”给予了程度不等的重视,并制定了宽严不一的惩治措施。系统地研究这些措施及其成败得失,对当今惩治腐败、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及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不无裨益。

  • 标签: 赌博罪 我国古代 官员 惩治措施 惩治腐败 统治者
  • 简介:马克斯·韦伯率先提出法律合法性和合理性论题,但由于其经验主义取向和价值无涉立场,只能得出实证论结论,即法律合法性就是法律的实际有效性或法律被人们所实际遵循,形式法律就是合理性法律。哈贝马斯在其交往合理性理论基础上提出了法律商谈论,认为法律是否合法的根据并不在于它是否实际有效,而在于它是否体现了一种以对话为前提要件的法律商谈精神。法律的合理化要旨在于将体现对话商谈精神的合法性法律要求进行具体社会实践式的兑现。

  • 标签: 法律合法性 法律合理性 法律商谈论 交往合理性
  • 简介:“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程月陆民事诉讼中的执行,也称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义务人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法院工作的一个突出问题。生效法律文书难以执行,甚至无法...

  • 标签: “执行难” 当事人 执行工作 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力 执行人员
  • 简介:马克思曾经明确强调了法律与社会之间的内在联系:“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①。这是因为法律本身就是一种社会现象,法律制度建设向来同社会发展历程息息相关,我国法制建设所走过的历程充分证明了这一点:1.启动阶段:建国前召开了全国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建国后,百废待兴,但党和国家十分重视法制建设,并于1954年颁布了第一部宪法,并且开始积极着手起草其他基本法律文件,揭开了我国法制建设的篇章。2.曲折阶段:自1957年“反右”斗争开始,政治大批判取代了法学理论研究,法律虚无主义思想泛滥,而立法机关的法律起草工作也被搁置起来。3.恢复阶段:在刚刚度过三年经济困难时期的

  • 标签: 法律体系 法制建设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法律部门 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学
  • 简介:清末民事习惯调查是清末修律中的重要活动,然而学界长期以来多未能辨明修订法律馆的民事习惯调查与宪政编查馆领导下各省调查局的民事习惯调查之不同,乃至将二者混为一谈。[2]日本学者中村哲夫教授根据所搜集到的清末地方习惯调查报告书等史料率先作了大胆准确的推测"清末的习惯调查中存在着复数的系统,即宪政编查馆和修订法律馆两个系统"[3]。

  • 标签: 清末修律 民事习惯 修订法律馆 宪政编查馆 合流 并行
  • 简介:册亨县是贵州全省最集中的布依族聚居县,也是最偏远的县份之一。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和历史背景,一些布依族村寨较好地保留了原始习惯法文化。保留得最好,能够形成完整系统的最典型习惯法制度就是当地的婚姻制度。历史上传承下来的形式婚制度与国家法多元并存,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 标签: 布依族 婚姻习惯法 形式婚
  • 简介:<正>一、诉讼时效的沿革(兼国家财产的追索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由来)诉讼时效制度是各国民法广泛确立的一项法律制度,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期间便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客观情况,是将某些不合理的状况通过法律使之合法化的法律制度.本文如未加特殊说明,诉讼时效与消灭时效同用.

  • 标签: 诉讼时效 国家财产 我国民法 适用时效 消灭时效 所有权
  • 简介:马尔库斯皇帝在169-180年之间针对一个奴隶的信访发布的一个敕答中创立了为保全自由判给遗产的制度。该制度基于斯多亚的泛平等哲学确立,在基督教皇帝优士丁尼手里得到了极大发展。它体现了罗马法中的有利于自由权原则,强调自由权高于经济利益,体现了罗马法的人权观念。后人对该制度的众多研究,聚焦于敕答的接受人是奴隶、解放自由人还是遗嘱人的朋友的问题,并竭力排除此等接受人是奴隶的可能,以维持奴隶只能是主人获得财产的工具这一命题的绝对性。但这种排除并无说服力。为保全自由判给遗产制度由于奴隶制在近代的寂灭没有完整地保留在现代法中,但它的残片存活于当代的代位制度、债的承担制度、第三人代为履行制度、债的更新制度、破产和解等制度中。

  • 标签: 马尔库斯皇帝 奴隶赎身 |
  • 简介:北洋法政学堂是袁世凯在天津创办的最后一所学堂,也是中国第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政法院校。它规模宏大,专业齐全,办学形式多样。中国共产主义的先驱,中国共产党的主要创始人之一李大钊烈士是该校专门部首届毕业生。搜集先贤史绩,弘扬烈士点滴,是晚生校友的光荣职责。2011年是该校创办105周年,笔者特撰此文,以为纪念。

  • 标签: 北洋法政学堂 创办 李大钊 历史考辨
  • 简介:<正>在实践中,有的基层法院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同时宣告缓刑而又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或者考验期满三年内再犯新罪的犯罪分子,均以累犯论处.我认为,这种做法不符合我国刑法有关累犯的规定.我国刑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三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从以上累犯的法定概念可以看出,构成累犯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第一,前罪与新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第二,前罪与新罪必须都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 标签: 新罪 有期徒刑 犯罪分子 刑罚执行完毕 前罪 执行刑罚
  • 简介:2016年。石门镇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脱贫攻坚为统领.聚焦全面小康,奋力实现脱贫摘帽“一大核心任务”,基础设施、镇村面貌“两个显著改善”。生态旅游、民生保障、社会管理“三个大幅提高”,农村产业、招商引资、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四个追赶超越”。

  • 标签: 石门镇 脱贫 岚皋县 攻坚战 奋斗 固定资产投资
  • 简介: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行政诉讼一案,为学生状告学校获得法律救济打开了司法的大门。但是,作为中国高等教育机构的北京科技大学,理所当然地拥有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颁发权,法律封高等学校各项权利的规定以及由“国务院授予”的学位授予权,在本质上不过是一种政府规制措施,并不构成行政法上的授权,因而,北京科技大学也不具有行政诉讼的被告资格;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封学生的纪律处分行为也不在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内。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正是以一个不具有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高等学校为“被告”,受理了一起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诉讼”案,并封北京科技大学的内部规章制度行使了其并不拥有的司法审查权,从而“发展”着法律。

  • 标签: 田永案 高等学校 行政诉讼 授权组织 受案范围 司法审查
  • 简介:析包拯历千年不衰的历史地位──兼评欧阳修的“蹊田夺牛”之议舒炳麟包拯(公元995-1062年),庐州府合肥县(今安徽省合肥市)人。28岁进士及第,后累官至枢密副使(副宰相)。由于他来自基层,诣熟民情民漠,又因身居要津,对朝政弊习洞若观火。生活和宦途...

  • 标签: 欧阳修 历史地位 张方平 三司使 进士及第 政治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