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化与司法现代化,同为现代性理论语境中的两个紧密关联的法律历史实践范畴,均为法制现代化进程中的两个特定现象,现代性理论是两者的共同理论语境,法制现代化运动是两者的社会历史实践背景。对于两者关系之理论内涵及相互关系的把握,极有必要从对现代性概念这一理论范畴和法制现代化概念这一实践范畴进行简约阐释的路径入手。
法学论坛
2005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