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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本文所考察的问题是在可能殃及无辜乘客时是否仍然可以对被劫飞机采取武力行动。文章虽是以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新近做出的裁决为起点,但其却对相关问题从伦理学、刑法学、宪法学和政治学的角度进行了颇为全面的论述。作者认为,公民个人针对被劫飞机采取的致命武力行为构成违法,但应当免除责任。然而当政府官员采取行动以保护其他公民生命的时候,保护权(pro.tectivefights)便与防卫权(defensiverights)产生冲突。但此种冲突不能在有关权利比较的语境下得到解决,因而选择救助更多数人的生命是合法的、正当的。

  • 标签: 击落 飞机 联邦宪法法院 公民个人 人的生命 行为构成
  • 简介:综其现象,各地在实践中采取的处理办法都有其现实意义,但归根结底,还是需要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来填补漏洞,统一执行

  • 标签: 争论 法律 飞机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解释
  • 简介:飞机失事法医检验的对象,主要是机组人员和旅客的尸体及其碎段,以及他们的衣物和各种专门装备。在飞机失事的法医检验中,需解决以下一些问题:1.发现的遗体、制服和装备是哪个机组人员的;2.发现的遗体和衣物是哪个旅客的;3.机组人员受到哪些损伤,这些损伤的形成机制以及是由机舱内的哪些零件造成

  • 标签: 法医检验 飞机失事 机组人员 检材 致伤物 出血现象
  • 简介:直升机具有速度快、低空和超低空飞行、机动灵活、视野开阔、垂直起降的特点,在警务装备中,是任何地面交通工具所不能替代的。发达国家的警方从上个世纪70年代起就已普遍使用直升机执行警务任务,并取得了非常良好的战绩。从我国目前已配备直升机的公安机关的使用情况看,警用直升机不可替代的作用也已在实战中凸现。

  • 标签: 中国 警用直升飞机 公安机关 空中警务
  • 简介:遥控飞机也能撞死人,你也许不信,但真实的一幕就在我们身边上演着。2014年4月12日,郑州一架一米多长的遥控航模飞机,从空中突然冲下,撞到路边一位骑三轮车老人的腰部,老人当即痛得蹲在地上,随后被送到医院。7小时后,老人经抢救无效停止了呼吸。现如今,航模飞机致人受伤乃至死亡的案例,在全国时有发生。面对祸从天降的事故,操纵航模飞机的人该承担哪些责任?目前操作航模飞机是否需要申请?向哪个部门申请?调查发现,航模飞机的监管存在多个盲区……

  • 标签: 飞机 遥控 航模 老人 三轮车
  • 简介:积极、稳步地推进大飞机项目,需要完善的法制保障和配套的法学研究。作为航空法学最重要的学科分支,航空民法与大飞机项目关系最为密切。自觉地把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成果纳入大飞机项目视域下,是今后很长一段时期航空民法研究的根本思路。

  • 标签: 大飞机 航空法 航空民法
  • 简介:我国民事立法体系虽已较为健全,但法学教育和司法实践中尚未形成普遍认同的专业思维方法。“飞机旅行案”清楚地展示了德国以请求权为核心的民事案例解决技术,以及法官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如何突破逻辑涵摄的限制。该案的判决理由和学者的相关评论,还揭示了德国“法官法”的法源意义,以及法院判决和学说之间的相互渗透和良性互动。在民法方法论上,这一德国经典案例可为我国提供多方面的有益借鉴。

  • 标签: 飞机旅行案 德国民法 不当得利 法学方法论
  • 简介:近年来学界对于证据规则的研究已经相当深入,对于证据审查的相关机制却疏于关注。证据审查包括证据筛选和证据评价两个相对独立的环节。英美法系国家证据审查的“分离模式”与大陆法系国家证据审查的“融合模式”各有优劣。我国证据审查模式选择的基本思路是将证据筛选和证据评价适度分离、对证据筛选活动进行诉讼化改造以及完善证据评价机制

  • 标签: 证据审查 证据筛选 证据评价 分离模式 融合模式
  • 简介:<正>我们应该分析"具体的惩罚制度",把它们当作社会现象来研究,但不能单纯地从社会的司法结构来考虑,也不能单纯地从社会的基本道德选择来考虑。我们应该把它们置于它们运作的领域——在这种领域中对犯罪的惩罚不是唯一的因素;我们应该揭示,惩罚措施不仅仅是镇压、防范、排斥和消灭的"消极"机制,它们还具有一系列积极的、有益的效果,而它们的任务正是提供和维持这种效果(而且在这种意义上,虽然合法惩罚是为了惩罚犯罪,但人们也可以说,对犯罪的界定和追究也是为了维持惩罚机制及其功能)。

  • 标签: 管制刑 刑罚方法 机关管制 限制自由刑 剥夺政治权利 社区矫正制度
  • 简介:WTO争端解决机制是WTO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GATT争端解决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和长处,在有效解决经贸投资领域争端方面前进了一大步。本文围绕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形成和发展、WTO争端解决的主要特点等进行分析和阐述,并在此基础上对中国“入世”与争端解决机制作出相应的对策及措施。

  • 标签: WTO争端解决机制 形成和发展 GATT WTO规则 主要特点 组成部分
  • 简介:中美在量刑的指导思想、量刑的模式、量刑的依据、量刑的主体、量型的程序和方法等方面均有很大不同,美国的量刑机制对我国量刑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有借鉴意义.

  • 标签: 中国 美国 量刑机制 法律比较 刑法 量刑模式
  • 简介:在船员投诉机制上,中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与《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还有一定的差距。建议完善船上投诉,建立船上船舶投诉处理委员会,并且加强与岸上的联系。建立岸上配套投诉机制,健全投诉处理解决程序,面向社会提供咨询、调解、联络、仲裁等服务,切实保障投诉船员的隐私,为船员的权益保障提供全方位支持。

  • 标签: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 船员投诉 船员立法
  • 简介:举报奖励机制刍议张军举报奖励机制,是检察机关综合运用物质的、精神的手段,强化公民举报的内在动力,从而产生正确举报行为的调整机制及其内在联系。它是举报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搞好举报工作的重要一环。实践已充分肯定了它在举报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但是我们仍须...

  • 标签: 奖励机制 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举报有功人员 激励功能 加强完善
  • 简介:河北省内环京津、外环渤海,区位特殊,91%的面积位于海河流域,是全国水资源短缺、水生态脆弱、环境保护压力巨大的省份之一。全省人均水资源量311立方米,亩均水资源量208立方米,仅为全国的1/7和1/10。河北省在水资源严重短缺的情况下,还承担着北京和天津两市的工农业生产和生活用水。为保护水源,河北省张承地区付出了巨大牺牲,失去了许多发展机会,京津冀协同发展为建立以保护流域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的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系统推进上下游水环境治理与生态完整性保护、探索建立流域范围内的水环境容量有偿使用提供了契机,也是协调区域经济共同发展、维护上下游社会公平的必然要求和现实选择。

  • 标签: 生态补偿机制 海河流域 长效管理机制 人均水资源量 水资源短缺 水环境治理
  • 简介:争端解决机制被誉为世贸组织法律制度上的皇冠,是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生命力的重要因素。世贸组织成立二十年来,争端解决机制以其独特的制度规定和具有约束力的裁决,有效确保了各成员认真履行自己的承诺和执行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与传统的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相比,世贸组织成员单方面有权将争议提交争端解决机构、争端解决机构可以根据违约事实本身将举证责任转移至被诉一方、胜诉一方在争端解决机构授权下可以采取"交叉报复"方式,这些都是对传统国际争端解决规则的突破。然而,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运作二十年来,其不足之处也日益显现,尤其是如何通过争端解决,在维持多边贸易体制下各成员权利义务平衡的同时,真正让广大发展中国家成员获得补偿,这是摆在世贸组织面前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 标签: 世贸组织 争端解决机制 发展中国家 补偿
  • 简介:飞机租赁业务本质上乃大额资金的长期融通,对于相关的政策法律环境极为敏感。中国已经确立了加快发展飞机租赁业务的目标,当前正处于调整政策法律环境的关键时期。借自贸区的平台发展飞机租赁业务,既符合自贸区自身的目标定位,也可利用其"制度创新、先行先试"的功能来率先营造发展此类业务的政策法律环境。自中国(上海)等自贸区建立起来后,在自贸区范围内发展飞机租赁业务的相关政策已逐步优化,有力地推动了中国本土飞机租赁业务的发展。但客观审视已优化的相关政策环境,欠缺稳定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仍是其不可回避的问题,有待于在今后克服改进。

  • 标签: 自贸区 中国飞机租赁 融资
  • 简介:除了独立抽象性之外,单据性是独立担保的另一重要特征。根据付款条件的差异,独立担保项下的单据可分为付款请求书、违约声明、第三方文件、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等类型。在各国法律上,独立担保领域普遍遵循单据严格相符的原则,要求单据与付款条件、单据与单据之间表面相符。由于独立担保项下的单据缺乏标准化,各国司法实践中严格相符原则的尺度宽严不一。我国法院应当在严格相符原则的基础上,坚持单据的种类、类型和内容上的严格标准,以维护独立担保的确定性和效率性。

  • 标签: 独立担保 单据 严格相符原则
  • 简介:兴奋剂调查是新的《世界反兴奋剂条例》鼓励采取的反兴奋剂措施,但我国还没有常态化的兴奋剂调查机制。目前兴奋剂调查过程中存在着反兴奋剂机构与其他调查机构的合作配合不够、兴奋剂源头控制不力、调查后的处罚威慑力不够、调查缺乏国际合作等问题,直接影响到了兴奋剂调查的效果。为此,应从完善反兴奋剂机构本身的内部调查方式、加大兴奋剂的刑事打击力度、建立反兴奋剂机构与政府相关部门常态化的联络机制、规范信息分享机制、建立反兴奋剂机构人员咨询顾问制度等方面,来完善我国的兴奋剂调查机制

  • 标签: 兴奋剂 调查机制 信息分享
  • 简介:刑事和解,系指经由司法机关的职权作用,被害人与犯罪人面对面地直接商谈,促进双方的沟通与交流,从而确定犯罪发生后的解决方案。刑事和解在我国有其事实、法律基础和一定的可操作性。刑事和解制度的建构既是被害人学研究得出的重要结论之一,也是犯罪人矫正和回归的必然要求,是社会和谐与社会福祉增加之所需要,是公权力完善及公权力向私权力妥协的必然结论,有法律明确限定范围的刑事和解值得提倡和推广。

  • 标签: 刑事和解界定 被害人学 犯罪人角度 公权力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