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我国,无论修正前或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都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询问、质询,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根据;证人有作证义务。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作证的仅占极少数,这种状况与新审判方式主旨大相径庭。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诉讼价值和实践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1、证人出庭作证有利于贯彻审判公开的原则。审判公开要求法庭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都公开进行,其中必然应当包括公开证据的审查过程。在证人出庭作证的情况下,诉讼双方提出的证据都以口头或原始方式出现在法庭上,这样有利于公众全面了解证据的收集、采纳等过程,从而对审判结果不仅知其然,而
简介:审判中如何最大程度地还原案件事实,是不同法系共同所要面对的问题,而如何理解证据相关性,是正确评价证据可采性的关键,同时也是发现案件事实真相的关键。将证据相关性用贝叶斯概率方法进行刻画是一种有益的理性尝试,可以将证据相关性进行量化比较,然而却存在着以封闭理论假设应对纷繁复杂外部环境的理论困难。本文对此理论困难的成因进行了分析,提出主观概率的选择困难来自于参考类的不当选取。针对案件事实发现的对话认知过程,从新论辩术理论的视角探讨了案件事实发现过程的对话类型,主张证据相关性具有论辩术维度,根据案件事实发现过程中多主体参与的说服论证特征,提出证据相关性的理解还具有修辞学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