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一、引言2013年春节后不久的一天,一个名叫高尚的当事人访问了我,他为其自身的刑事案件正在申诉奔波之中。春节前,我应邀参加过高尚挪用资金罪的专家论证,与会专家一致认为该案定性确有错误。这次,高尚又特意来访。高尚大约四十岁出头的年纪,衣着整洁,相貌端正。从形象上来看,不像一般的上访人员。因为上访人员在我的印象中总是破衣烂衫的,多少有些像祥林嫂一样的倾诉欲望。而高尚更像是一个工程技术人员;其实,目前他是一个较为成功的商人。虽然申诉屡屡退败,经商却颇有斩获。本案之所以引发,正是因为高尚太有生意头脑,因此现在经商成功也不意外。这
简介:贪贿资金追缴是截断贪贿犯罪利益输送,增大犯罪成本的防控途径之一。国际社会和中国刑法皆以洗钱犯罪作为贪贿犯罪的下游犯罪加以严控,力求用此刑法规范约束犯罪行为。国内从刑法修正案(六)到刑法修正案(九)历经修订,都彰显了以洗钱犯罪控制贪贿犯罪,恢复社会公平正义的立法宗旨。国际社会的《联合国反腐败条约》对涉贪贿洗钱控制也给予了详尽规定。但是司法实践适用不足也是不争的事实,从案例实证剖析到司法解释阐述运用,呈现出现实需求紧迫和追缴收益失衡,追缴网络严密和追缴难度日增的矛盾。究其原因,理论研究、立法、执法、司法和国际合作皆有可提升完善空间。如能强化理论研究,拓展探讨空间;完善反腐和反洗钱立法,加强涉贪贿洗钱犯罪司法适用;结合国际要求和本土实践,拓展国际司法合作,树立互利互惠理念,构建合作双赢的常态机制,或许能对贪贿犯罪资金追缴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