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引言民事补偿责任作为一种民事责任形式早已出现或存在于我国民法中。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种形式或类型的民事责任却长期没有引起法学界的注意与重视。新旧民法教科书中找不到关于民事补偿责任的任何理论叙
简介:公司是一个经济性组织,应始终将营利放在首位:公司的社会责任理论认识到在实现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公司也应兼顾对非股东的利益相关者承担的社会责任,但这仅构成公司的道德责任。公司法中有关公司社会责任的规定,为提倡性规范,即使违反,公司也不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简介:刑事补偿制度是对国家合法侵权行为是否承担责任问题的初步探索,具有新颖性和客观性的特征。通过它来救济国家侵权行为不仅是公共福利的要求,而且是社会公平正义观念、基本人权保护观念及人道主义法治理念的必然要求。
简介:2012年11月底,有媒体披露,国务院已原则通过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可能将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标准提高至少10倍。
简介:行政补偿范畴研究是研究行政补偿制度的逻辑起点。从国外的理论与实践来看,行政补偿的型态不一,差别较大。考虑到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实际及行政补偿一般理论,在构建我国行政补偿制度时,宜将行政补偿的型态确定为公益征收补偿、公用征用补偿、行政活动调整之损害补偿和行政行为附随效果之损害补偿。相应地,行政补偿可定义为"行政主体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在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合法行使公权力的行为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特别损害,依公平原则,对遣此损害的相对人给予合理补偿的行为"。
简介:<正>一、严格责任的内涵严格责任是英美法系中一种较为完全的无过错责任,意思是只要有法律规定应予防止的损害发生,不论当事人是否给予了注意和预防,责任都会产生的一种加重责任。而产品责任中的严格责任制度最早是以1963年的“格林曼规则”而确
简介:日本从明治时代开始仿效德国,建立起了以大陆法系为特征的严密的法律体系,虽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受美国的影响,在刑事诉讼等程序法领域也导入了一些英美法系的原则和制度,进入21世纪后英美法的影响进一步加大,但日本法律体系仍基本属于大陆法系。这集中体现在日本当今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相互界限上。
简介:我国生态补偿立法正处于发展阶段,虽然取得了不少进步,但也存在补偿主体和受偿主体不明确、补偿标准较低、补偿方式单一、补偿程序欠缺等不足。从生态补偿主体、标准、方式以及程序等方面对我国现行生态补偿立法进行整理和分析有利于深化对生态补偿理论的研究,完善生态补偿立法。
简介:消防行政征用补偿是指消防行政补偿主体因合法征用给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特别损失,而由国家对其损失进行补救的行为。现行法律法规为其实施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但缺乏操作性。系统的消防行政征用法律制度应当包括补偿义务机关和补偿请求人、补偿的范围、补偿的程序、补偿的方式和标准、补偿的费用等主要内容。
简介:近日,印度推出了一部严格的公司责任法案,该法案既适用于国内公司,也适用于外国公司。该法案要求年利润7800万美元及以上公司,应至少将利润2%用于社会发展项目。如果公司不这么做,并没有给出可信的理由,将被罚款,主要责任人还会被判监禁。
简介:本文根据作者在南京大学中德法学研究所所做的报告整理而成。全文共分4个部分,分别介绍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透过法人的直索、自有资金的补充责任及危及存在之风险。通过对不同类型的资本不足的分析,作者提出了实质上的资本不足应作为危及存在之风险之一种。作者最后指出:与危及存在之干涉一样,如果为实质意义上的资本不足情形下(的当事人)提供一个独立于(公司)法律形式的责任方式,对于欧洲法范围内公司的迁徙自由权而言也是更为合适的。
简介:"儿子‘米奇’终于可以安息了。"香港夫妇刁志超和林希婷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刚刚为爱犬打了一场轰动的官司,被他们称为儿子的"米奇"是一条约克夏犬。两人与爱犬间有着怎样的宠物情缘呢?分离七日竟成诀别Mickey,中文名米奇,是丈夫刁志超送给妻子林希婷的第一只狗。“那是2005年3月,它才两三个月大。它是一只约克夏犬,我给它取名叫米奇。”9年前的往事,林希婷至今历历在目。刁志超和林希婷因工作变动,2年前从香港移居到广东佛山。
简介:经缅甸联邦政府内阁2005年7月14日举行的第26/2005次会议批准,缅甸劳动部部长吴当于2005年7月21日签发了劳动部2005年第1号通知,对《劳工补偿法案》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包括如下:(1)修改了关于“劳工人员”一词的的定义,除体力工人之外,月薪超过4万缅币的其他劳动人员也不包括在内;(2)依据第4节第1条的A(i)和(ii)条款,因受伤导致死亡的,补偿金额最低为15万缅币,最高可达45万缅币;(3)依据第4节第1条的B(i)和(ii)条款,因受伤导致永久性瘫痪的,补偿金额最低为20万缅币,最高可达60万缅币;
简介:对于土地利用规划变更引发的财产损失,荷兰《空间规划法》规定了规划补偿制度。荷兰的规划补偿制度以"公共负担平等"为原则,规定除正常的社会风险范围内的以及风险承受等情形之外的规划损失应当予以补偿。认定规划损失是否属于正常的社会风险需要综合考量规划的性质、可预见性以及损失的性质和大小等因素。风险承受原则要求对于申请人应当预见并能够避免的规划损失由其自行承担。荷兰在规划损失补偿认定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对于我国有借鉴意义。
简介:举证责任及其分配在医疗侵权诉讼中具有重要地位,我国的《侵权责任法》坚持了过错责任原则在医疗侵权损害赔偿中的主导地位,同时针对医疗侵权行为的特殊性,以附条件的过错推定原则为辅,但在因果关系与过错的认定举证责任分配上,我国现行的医疗损害举证责任分配制度仍存在一定不足,需要进一步制定举证责任缓和等具体规则,以及建立科学的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制度。
简介:从研究现状看,责任主义在我国的研究仍处于初步阶段,刊载该类论文的被引数反应了这些论文构成了关于责任主义的中国话语知识体系,研究过于侧重其应用,少有基础问题之界说。责任主义的发展经历了从客观责任到主观责任,团体责任到个人责任的转变。责任主义的内容主要包括归责责任和量刑责任,时至今日,在消极的意义上理解归责责任和量刑责任成为人权保障的需求。在风险社会下,传统的以结果为归责的责任主义无法适应刑法应提前规制的要求,责任主义应一定程度上向负责主义的意义上发生转变。
简介:产品责任作为现代化大规模生产的产物,是现代社会所必然出现的一种法律现象,在许多国家的法律理论和法律实务上得到不同程度的重视和应用。因此,加强产品责任理论研究并将其应用于法律实践中,自是必要且亟需的任务。
简介:当清晨的第一颗露珠悄然滑落,新一天的曙光将喧嚣的城市唤醒,行色匆匆的人群中,有你匆匆的身影。走进熟悉的大门,换上深蓝的制服,当清晨的阳光辉映在胸前国徽的一刹那,熠熠生辉的闪亮提醒着你,我是一名检察官,平凡而光荣。
简介:概念是思维具体之网的纽结,概念的产生标志着人类思维开始从原始状态进入逻辑思维的阶段。法律概念可以被视为用来以一种的方式辨识那些具有相同或共同要素的典型情形的工作性工具。概念乃是解决法律问题所必需的和必不可少的工具。没有限定严格的专门概念,我们便不能清楚地和理性地思考法律问题。
简介:
民事补偿责任研究
公司的社会责任——法律责任抑或道德责任
刑事补偿制度研究
征地补偿制度“变法”
行政补偿范畴研究
谈产品责任的严格责任
日本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界限
我国生态补偿立法分析
消防行政征用补偿初探
责任法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责任
丧犬之痛谁来补偿
缅甸修订《劳工补偿法案》
荷兰规划的损失补偿认定
论医疗损害责任之举证责任分配
责任主义简论
论产品责任
光荣与责任
论混合责任
析垫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