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当代中国的法治进程正处于特殊的历史情境中,社会转型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文明冲突和文化碰撞,不同的文化精神同时影响着这个寻求现代化的国家。以理性化、契约化为核心文化精神的现代法治,要在有着千百年宗法伦理文化积淀的中国社会扎下根来,需要克服来自传统之中内在的文化阻滞力,这种阻滞力通过个体的行为和社会结构表现出来,通过人们的日常生活潜移默化地渗透到政治、经济、法律等各种非日常的社会领域,阻碍了法治社会的形成。中国在寻求适合自己发展道路的过程中,越来越意识到自身文化问题的重要性。在法治发展的现阶段,要真正打破困境,必须从根本上逐渐限制和消除来自于中国社会内部的具有结构性特征的文化阻滞力,变不利为优势和特色,从而为法治建设的进一步深化创造条件。
简介:"陆地统治海洋"及"基线决定国家管辖海域范围"是目前国际海洋法的两大基本原则,然海平面上升不仅可使岛屿向岩礁甚至低潮高地退化,也会致使低海拔国家的沿海基线具有不确定性,引发了人们对于其可能导致的国家管辖海域范围外部界限及相邻或相向国家海域划界协议变化的担忧。由于南海独特的地理环境、复杂的领域主权纠纷以及尚未公布南沙群岛基线等特征,在海平面上升所引发的相关海洋法问题上,保护中国南海权益显得尤为迫切。中国应当通过促进包括条约法和习惯法在内的海洋法发展以维护南海权益,探索这一问题的解决方式不仅有利于维护中国的南海权益,也将助力于国际法治发展。
简介:贝汇丰案生效判决认为认定行人是否'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以特定时间段内行人一系列连续行为为标准,而不能以某个时间点行人的某个特定动作为标准,不仅发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1款的规范内涵,也极大地影响了现实中机动车和行人在斑马线上相遇时的处理模式。根据'正在通过'的文义解释、对'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行为形态及其法律效果分析,还可以补充以下三条适用规则:行人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过程中的'自我保护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义务的履行具有主动性,机动车的主动让行义务应当采取严格标准;行人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过程中,可以示意机动车先行通过,但'示意'需要具有明显的外观且仅具有相对性。此外,该案判决也引发了'人行横道'的范围、机动车让行义务的细化等一系列值得深思的法律适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