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刑法学中对罪名问题探讨较少.虽然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罪名已有统一、确定的称谓,但罪名的诸多问题仍值得思考.本文论述了罪名设置的原则、并列式罪名与选择式罪名,最后指出现行罪名存在的问题.
简介:在司法实践中,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而被判处死刑的人数高居不下,这与我国现行的死刑政策相抵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社会危害性迥异,因此,应对刑法典第347条规定的罪名进行分解,实行条文单一、罪名单一化立法,配置不同的法定刑,并不能对制造毒品罪配置死刑。同时,从运输毒品的性质来看,其不应当作为独立的罪名,而应以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罪的共同犯罪或非法持有毒品罪论处。从而,毒品犯罪的死刑在立法上得以严格而合理的限制。
简介:几乎所有论述罪名分类的文献都有把罪名分为立法罪名、司法罪名和学理罪名。关于这种分类,学者论述说:这种分类方法的分类标准是罪名的法律效力。所谓立法罪名是指由立法机关对刑法分则条文所明确规定的罪名。具体来说。立法罪名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进行刑事立法或者在进行立法解释时,对刑法分则中的罪刑规范明确规定的罪名。
简介:海盗是公认的国际犯罪,已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许多国家的国内法所规定,且国内法对海盗罪的认定范围一般比国际法更广。学说上多认为我国刑法应当增设海盗罪,就具体罪名而言既包括国际法上的海盗罪也包括国内法上的海上武装劫掠罪,前者适用于公海上的行为,后者适用于领海上的行为,在构成要件上稍有不同。由于国际法上的海盗罪适用普遍管辖而国内法上的海上武装劫掠不适用该原则,设立海盗罪时应对两者分别规定不同的罪状。
简介:我国死刑立法技术,实质上扩张死刑,形式上却隐藏死刑:总则以貌似限制死刑的法文,放宽死刑适用条件;分则以罪名变更、罪状重组的方式,使死罪数量明减实增;死刑个罪或扩大罪状外延、缩小其内涵,以扩大覆盖面,或以援引、分割、转化、竞合的方式隐藏死刑。扩张死刑源于对刑罚效益规律的误读,降低了刑罚配置的整体效益;隐藏死刑源于轻刑化的外围压力,降低了死刑自身的效益,最终陷入死刑"越限制越泛滥"的怪圈。
简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完善过程中,金融犯罪日趋突出。文章对修订后刑法有关金融犯罪罪名的运用进行了探讨。
简介:本文在明确聚众淫乱行为的含义后,从聚众淫乱罪立法化是立法者无视行为人权利的表现以及聚众淫乱行为是有受害者、与卖淫行为相似的违法行为两个方面论述了将聚众淫乱行为定罪而处罚聚众淫乱上游行为的理由。
简介:现行刑法贿赂犯罪的罪名体系是以犯罪主体和对象为标准建立的,存在较大的缺陷,为完善这一罪名体系,本文认为必须以犯罪客体作为划分标准,对相关规定进行重新整合,分别纳入公务贿赂罪、商业贿赂罪和行业贿赂罪中.
简介:<正>破产犯罪作为一类严重的经济犯罪,对其的立法普遍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德国刑法典更是用专门一章对破产犯罪进行规制。德国理论界和实务界,也对破产犯罪情有独钟,公开出版和发表了很多书和文章。目前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对破产犯罪研究较少。鉴此,本文以下就德国破产犯罪的具体罪名进行阐述,以期对完善我国立法、丰富刑法理论研究有所裨益。
简介:滥施极刑从来没有使人改恶从善。这促使我去研究,在一个组织优良的管理体制中,死刑是否真的有益和公正。人们可以凭借怎样的权利来杀死自己的同类呢?这当然不是造就君权和法律的那种权利。君权和法律,它们仅仅是一份份少量私人自由的总和,它们代表的是作为个人利益结合体的普遍意志。然而,有谁愿意把对自己的生死予夺大权奉予别人操使呢?每个人在对自己做出最小牺牲时,怎么会把冠于一切财富之首的生命也搭进去呢?如果说这已成为事实的话,它同人无权自杀的原则怎么协调呢?要是他可以把这种权利交给他人或者交给整个社会,他岂不本来就应该有这种权利吗?
简介:死刑具有自身的规律性,死刑规律是由文化因素、经济因素、社会因素,以及对犯罪的认知程度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死刑自身的规律性要求既要反对人为地废除死刑,又要反对借"严打"滥用死刑。死刑适用在客观上必须达到后果极其严重;人格上必须有极大的人身危险性;伦理上必须没有任何宽恕的余地。这三个方面各自具有独立的价值,但必须同时具备才能适用死刑。只有分三步独立判断,应然的死刑制约因素才能转化为实然的死刑制约因素。
简介:中国不发达的现实距离废除死刑的那一天还相当遥远,但终究是要走向那一天的。某种意义上,今天的中国也确实还需要死刑,那么,是否应该减少社会对死刑的依赖程度,对死刑加以最大的限制呢?
简介:近些年来,死刑问题一直备受法律学者们的关注。尽管关于死刑的话题已经在理论界讨论较多,然而我们却并不能因此抹煞死刑问题依然是个“热点问题”这一事实。本期热点笔谈特组织四篇文章从死刑与民意、死刑废止的根本动力、死刑与人道主义的关系等角度再次展开讨论,以飨读者。
简介:"融资登记"违反了我国的公司登记管理制度和国家关于公司出资方面的规定,不但扰乱了国家对公司这一重要的市场经济主体的正常管理秩序,也潜在地侵害了公司债权人和社会大众的利益,因此应当对其进行法律上的规制。
简介:
简介:改革开放30年来,随着经济越来越发展,刑法中的罪名不断增多,了解两者之间的关系,对于预防和治理相关犯罪,是不无价值的。正确引用罪名,对于准确定罪量刑都具有重要意义。司法实践中,在如何引用选择性罪名的问题上,常常会遇到困惑。如果坚持准确性原则、经济性原则、灵活性原则以及共同犯罪案件罪名应用的特殊性原则,就能做到正确引用选择性罪名。
简介:正确认定罪名,对刑事司法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自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至1979年6月的30年间,中国没有颁布刑法。1979年7月1日虽然颁布了刑法,并于1997年进行了修订,但均未实现罪名立法化。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决定用司法解释的形式实现罪名的规范和统一。其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一个单行刑法和6个刑法修正案。为了有利于统一司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联合制定了三个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使刑法罪名解释有了进一步发展。确定罪名应当遵行法定原则等项原则,正确认定罪名还应当注意一罪与数罪等问题。
简介:1999年4月3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綦江“虹桥”跨塌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作为被告人之一的赵祥忠被判决犯有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而此前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出的起诉书,则指控他犯有玩忽职守罪。法院经审理认定,“检察机关指控赵祥忠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指控其犯有玩忽职守罪不当”,因此将起诉罪
简介:<正>一、前言今日与会的诸位,大家都关注死刑的问题,但是对于死刑之存废又有着怎样的看法呢?既然是专为出席此次公听会而来,我估计死刑废止论者会多一些。当然,反对方一定也有前来听讲的。至于对死刑存废一事尚存疑虑而难以决断者,那也势必不在少数。这样的话,我就打算针对这样的状况来进行今天的发言。
简介:越来越多的贪污贿赂犯罪官员因被处以死缓而暂留一命;以致有人质疑死缓判决成了贪官的“免死牌”。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修正案草案的讨论中,牟新生委员认为贪污贿赂罪以不涉及死刑为好,徐显明委员认为废除死刑应慎重。(人民网8月30日)
论罪名
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之罪名调整——以毒品犯罪死刑的立法控制为视角
“学理罪名”否定论
海盗罪名设置研究
限制死刑,还是扩张死刑?——我国死刑立法技术实证研究
金融犯罪若干罪名探析
质疑聚众淫乱罪罪名
论贿赂犯罪罪名体系
德国破产犯罪罪名解析
关于死刑
死刑规律与死刑适用的制约因素
我们能否对“死刑”宣判“死刑”?——一份关于《死刑报告》的“报告”
死刑问题再思考——死刑司法适用标准研究
“融资登记”行为的罪名适用
关于古代死刑
论社会发展与罪名变迁——兼论选择性罪名的文书引用
中国刑法罪名解释的历史发展
法院变更起诉罪名之实证分析
死刑废止之诉求
“贪官死刑”不宜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