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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建设高度的民主和完备的法制,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律化、制度化,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因此,从理论上深入探讨法律与政治之关系,无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法律和政治是既相区别又密切联系的两重要的社会现象。法律是国家创制并保证

  • 标签: 法律体系 法律调整 社会关系 法律规范 法律化 制度化
  • 简介:随着香港政权的回归,内地与香港之间在经贸、文化等方面的交流必将更为频繁,相应地两地的民商事纠纷也将会与日俱增。由于香港地区依照"一国两制"的方针将保持原有的社会制度不变,它百年来所沿袭的英国普通法体系与我国内地的法律体系,就在我们单一制的主权国家内部形成两个具有各自独立法律制度的区域。又因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授予香港特别行政区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两地

  • 标签: 外国判决 外国法院判决 执行判决 强制执行 香港地区 香港问题
  • 简介:证明责任和证明评价这两证明制度之间存在制约关系。当事人对其主观的证明责任的充分履行,可使法官的证明评价活动更加顺利;而当事人客观的证明责任的承担,则为法官证明评价活动减少负担。当事人对其所主张之事实是否履行了证明责任,是由法官通过证明评价来判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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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一、夫妻相互侵犯监护权的含义与实例夫妻相互侵犯监护权,本文中指作为未成年人的父母,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相互侵犯对方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夫妻相互侵犯监护权表现为,夫妻一方妨碍另一方或相互妨碍对方行使监护权,包括剥夺监护权或限制监护权行使的内容与方式等。例如:连某(女,俄罗斯国籍)与我国公民徐某于1994年在南京结婚,次年生一女(新西兰国籍)。连某母女除在国外住七个月外,一直与徐某生活在南京。1998年5月徐某因女儿抚养权分歧与连某协议离婚未成后将女儿藏匿,使其母女不能相见。连某通过多种途径未能解决问题,于同年7月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徐某排除妨害,停止侵狙其监护权和损害女儿的合法权益

  • 标签: 监护权 法院 合并审理 民事侵权行为 受法律保护 未成年子女
  • 简介:被继承人李青早年丧妻。其独生子李志强有妻刘梅、子李玉林和女儿李玉兰。1985年,李青病故,留遗产房屋六。遗产尚未分割,其予李志强因车祸死亡。在六房屋如何继承问题上,出现两不同意见:第一意见认为,六房屋应由刘梅继承四,李玉林和李玉兰各继承一。理由如下:第一、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原有的权利和义务即归由继承人承受,二者之间没有时间间隔。继承人是否实际地、直接地占有遗产,并不影响其对遗产的所有权。结合本案,李志强是李青唯一的财产继承人,因此,李青死后,尽管遗产没有分割,但在李志强有继承权且未明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李青的六房屋已当然归属李志强所有

  • 标签: 遗产分割 被继承人 李志强 财产所有权 财产继承权 法定继承人
  • 简介:上下班高峰期,重庆的公交车很挤,售票员经常在人堆里挤来挤去让上车的乘客买票,好几次售票员对刚上车还未买票的我熟视无睹地走过去,那时候我在想,如果我不主动刷卡买票,也许我就可以省了这次车票钱,但最终我还是觉得这种小便宜还是不要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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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戒毒人员卓某甲向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禁毒大队检举揭发一同羁押于福州市强制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的嫌疑人卓某乙三次在租住处容留其吸食冰毒.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侦查终结后,以卓某乙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7年3月14日向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 标签: 强制戒毒所 戒毒人员 逃避 强制隔离戒毒 福州市 侦查终结
  • 简介:地方立法机关是地方权力机关,地方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专门法律监督权,各级国家检察机关由同级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是宪法对地方立法机关与检察机关关系的表述。实践中,除宪法和相关组织法以及少量文字反映两机关这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外,对两机关可能存在的其他关系没有任何染指,理论界也很少探讨和挖掘两者的其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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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文章从刑事证据相互印证的意义出发,分析刑事证据相互印证的优势价值,进而提出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应如何掌握和合理运用刑事证据相互印证。文章提出两个在当今司法实践中较为热点的问题:一是出现"一对一"的证据状况,如何综合运用相互印证审查和认定证据。二是如何正确认识指纹在证据相互印证过程中的作用

  • 标签: 单个证据 个体证据 横向印证 纵向印证
  • 简介:我2006年12月28日来到开县,到今天已走过整整五个年头。现在轮到大家送我,离别之际,满怀对每位同仁不舍的情结,哪一次工作调动也不像这次,心情不是苦,不是甜,而是一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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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1976年11月,经过严格审查,我南一名普通青年幸运地成为一名海军战士。怀着对祖国辽阔无垠大海的向往,我登上了南下的列车。经过两天一夜的颠簸,我们进驻了一处没有大海、没有军港、没有军舰的秘密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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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理想国》一书将一个国家的种种要素理想化,体现出了柏拉图对美好国家的向往,但这种理想毕竟只是少数精英的期待,可以说“理想国”具有超前性,它道出了一些适合国家发展的方向,但过于理想化,于是乎,在很长一段时间“理想国”成为乌托邦的同义词。

  • 标签: “理想国” 正义 国家发展 《理想国》 理想化 柏拉图
  • 简介:虽然早在贝卡利亚、边沁等人之时便已存在初步的法学之经济学分析手段,但作为独立学派之经济学分析法学却基本上是近三十年以来的事。与其他新生事物不同,经济学分析法学派一经出现,几乎未经历多少挫折便在法学界取得了一席之地,显示了旺盛的生命力,其影响迅速扩大,以至于到今天"经济学分析法学"在某种程度上已成为时髦之词,综观我国近期出现的法学论著,竟似几呈言及必称之势。

  • 标签: 经济学方法 分析法学派 法学界 分析方法 利益最大化 贝卡利亚
  • 简介:由于发展历程、经济体制及金融体系所承担的产业负担的不同,三地外资银行准入制度从准入基本原则到具体管制措施都存在重大差异,这构成彼此相互尊重、借鉴和合作的客观界限和基础。同时,三地银行准入法制在许多方面都有实质的相似或者相近,强化其一体化趋势有很大的可行性。为适应三地经济一体化进程的需要,内地应当实质性地降低港澳银行业进入内地的准入门槛,港澳应当针对内地实际情况局部性地提高外资银行准入门槛,加强与内地准入监管合作,以求得三地整体金融自由化水平的提升。

  • 标签: 银行法 外资银行准入 三地金融合作 银行准入监管
  • 简介:通过法官交流的加强,并辅之以信息技术的新发展及司法网络的实施,法官的对话得以实现。自发、平等的对话不仅发生在传统的普遍法法官之间,也发生在制定法法官之间。以死刑为例,英国、美国、印度、南非等世界各国之法官以及欧洲人权法院、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等国际性法院在其相互之间针对死刑的合法性,残酷、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含义,死刑犯引渡的条件,死刑犯的程序性权利等问题进行了全面的对话。这样的对话,或者说法的国际化与国际法的整合,不可避免地带来了国内法官的地位提升,这不仅意味着国内法官的权限超越了国家领土的边界,而且由于国际法的整合,甚至导致了仿效和竞争的结果。应当注意的是,法官的地位提升虽然意味着法律的世界化,但这绝非将国际秩序引向二元或一元的金字塔模式,而是承认复杂性,建立多元秩序,在不同层级之间分享权力,朝向以对话或国际法整合为基础的多边主义的混合多元模式。

  • 标签: 法官间的对话 法官的地位提升 法律的世界化
  • 简介:<正>前言法律解释活动始终是人类法律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事实上,任何法律在适用中都面临着解释的问题,解释是发现或利用法律的一项主要技艺。法律解释是法律得以实现的前提,抽象的法律规范只有通过解释者的解释才能变得实际有效,才能与复杂多变的现实相契合。正因为法律解释活动在法律实践中的这种重要地位,使它成为法理学所关注的一个课题,并逐渐形成专门化和独立化的学科,到了近代,更以自然科学的方法为楷模,发展出一套法律解释的方法和理论,遂为法学中的"显学"。在法律解释的领域,有关法律解释性质的争论贯穿了法律解释发展的始终。法律解释究竟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对这个问题

  • 标签: 法律解释 法律文本 客观性 主体间性 解释者 法律意义
  • 简介: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6月21日在深圳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①香港立法会于2000年1月5日正式通过了根据《安排》对《香港仲裁条例》的修改;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也于2000年1月24日对地方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发出通知,于2000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安排》。

  • 标签: 仲裁裁决 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 立法会 内地 司法解释
  • 简介:<正>目次一、引言:范围界定、文献回顾与基本思路二、背景:欧洲行政法与英国行政法的基本面貌三、现状:欧洲行政法与英国行政法的相互影响四、趋势:求同还是存异?五、启示:法律移植还是交叉受益?一、引言:范围界定、文献回顾与基本思路我们同欧洲有联系,但不属于它。我们与欧洲连接,但不受其扰。我们与欧洲利益相关,但并不为其所同化……我们不属于任何一个大洲,我们属

  • 标签: 行政法发展 人权公约 欧盟法 法律移植 比例性 说明理由
  • 简介:我国将在上海适时推出证券市场的国际板,因此,证券监管机构需要合理借鉴发达资本市场国家的相互认可机制,以处理我国监管机构和第一上市地对企业的监管冲突问题。相比其他的监管协调措施,相互认可机制有着独特的优势,同时,为了保障这一机制的有效实施,监管者也必须处理事前的"不确定性"和事后执行的"囚徒困境"两个问题。欧盟成员国之间的超国家机构,以及美国和加拿大之间的"多管辖区披露制度"(MJDS),分别从多边和双边两个互认体系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有效的解决。在我国证券市场国际板引入以上两相互认可机制之前,还需要对其所依赖的运行环境进行仔细分析,并由此得出一些可行的具体方案,如可以与欧美国家实行单方面的认可,与东盟国家建立一个超国家机构进行统一协调,并积极推进与我国香港、我国台地区湾证券监管的相互认可机制。

  • 标签: 国际板 国际证券监管 跨境上市 相互认可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