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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软件最终用户责任问题曾引起社会的广泛讨论,本文在界定最终用户范围的基础上,从平衡的角度出发,结合法律规定,对最终用户责任涉及的一些问题,如最终用户承担责任的原因,合理使用等进行分析,最后得出结论:我国关于最终用户责任相关规定是合理和适当的。

  • 标签: 软件最终用户 平衡 合理使用
  • 简介: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划分的理论已深入人心,但这一理论并非尽善尽美。现在关于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的划分标准很多,但其有一共同属性,即均强调绝对的'交叉无效原则'。这种非彼即此的划分标准从理论划分上来看简单明了,从实践操作上来看极具便利。但在现实中还存在同时具备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两种属性的行政行为,而实务中却常将这种行政行为简单地以内部行政行为处理。这是对权利的忽视,应重新审视这块模糊领域,将其纳入行政诉讼救济范围中来。

  • 标签: 复合式行政行为 双重属性 可诉性
  • 简介:引子去年“9.11”事件给美国人民带来了严重的心理创伤不久,美国的经济界又被投下了一枚重磅炸弹——曾在2001年度美国500强企业排名第七的安然能源公司(EnronCorp.)被发现会计账目造假(尚未定),从1997年到2000年共虚增利润5.9亿美元.

  • 标签: 审计中介组织 犯罪行为 欺诈行为 刑事责任 监督管理机制
  • 简介:<正>1.2013年7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公布2.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规范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活动,保障电话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网络信息安全,促进电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活动,适用本规定。

  • 标签: 信息登记 电信业务经营 信息保护 信息安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保密管理制度
  • 简介:<正>1.范围与解释1.1(a)第一编适用于电子资金划拨交易。本法所称的电子资金划拨交易,是指使用某种电子接人方法,通过电子设备,向账户机构直接或间接发出指令,对该账户机构所维持的账户进行借记或贷记的资金划拨。本法1.3条与1.4条的限制除外。(b)本法第一编调整账户机构及使用者(包括账户持有者)之间的权利

  • 标签: 资金划拨 账户余额 调整账户 贷记 借记 通知义务
  • 简介:<正>一、区分宪政行为与行政行为的必要性本人始终认为,作为法律部门的宪法和行政法是两个不同的部门法,作为根本大法的《宪法》是法典、是各部门法的根本渊源。这在大陆法系国家,应该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它们在设置行政法院、建立行政诉讼机制的同时,几乎都设置了宪法法院(或者宪法保障机构),建立了宪政诉讼机制。法国著名公法学家狄骥也明确指出,公法有三个部门,即宪法、行政法和诉讼法。他说,公法的第一个部门是宪法,"所包括的规则决定统治者的活动范围,统治者各种势力的代表方式,以及他们代理人的地位,他们

  • 标签: 抽象行政行为 宪政权 行政法院 参与行为 利益关系 诉讼机制
  • 简介:<正>一、"第二人生"的虚拟物系统"第二人生"(SecondLife)是由美国林登实验室(LindenLab)开发,于2003年6月正式推出的一款3D模拟现实网络游戏。与大多数网络游戏相比,"第二人生"的独特之处在于其游戏世界及未来发展不是由游戏开发者事先设定的,而是由用户自身来创

  • 标签: 虚拟物 第二人生 属性研究 债权请求权 林登 邻接权人
  • 简介:【裁判要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欺诈行为的认定,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关于欺诈行为的构成要件,即应包含欺诈故意、欺诈行为、使被欺诈人陷入错误认识、使被欺诈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做出不真实意思表示4个层面的内容,若消费者未因经营者的虚假告知或刻意隐瞒而做出不真实意思表示的,不应认定为消费欺诈。

  • 标签: 欺诈行为 构成要件 经营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真实意思表示 最高人民法院
  • 简介:1案件简介李某,男,某日傍晚出外洗澡回家后被人杀死。李家位于居民区中心部位,为一座北朝南二层楼院落(院落面积40斫),东南角为大门,院南侧为一东西走向的小巷。死者位于院中东侧靠近大门处,头北脚南,呈仰卧位(为120医务人员翻转形成),死者面部、衣服上浸润大量血迹,双脚鞋底未见沾有血迹。北屋门挂有门帘,进北屋门为客厅,客厅北侧及东侧为卧室,二楼为空房。

  • 标签: 现场勘查 犯罪行为 现场血迹分析
  • 简介:[案情]徐某至铜陵市狮子山曹山路星河手机专卖店,佯装购买手机,要求被害人翟某拿出金立牌M500手机一部给其观看,徐某趁翟某转身招呼其他顾客之机,拿着该部手机迅速跑出店外,在逃至狮子山朝山焊条厂附近被翟某抓获。

  • 标签: 行为分析 付款 购物 狮子山 手机 专卖店
  • 简介:自然人行为能力与法律行为效果认定密切相关。但限于法律逻辑体系的要求,其具体设计不能完全符合生活现实,民事立法在兼顾行为人利益和交易安全与便利各种需求时应有所作为。具体是:依年龄为一般标准划分行为能力范围时,既要合理界定各种行为能力的年龄段,又要辅助于未成年缓冲制度和能力补充手段等方式,以鼓励和保护未成年人参与民事活动;依智力为非一般标准设置禁治产等制度时,应关注成年人行为能力的限制与尊重行为人意志的协调,以适度确定限制范围和能力。

  • 标签: 自然人 行为能力 禁治产制度
  • 简介:诱惑侦查是法律规定的在隐蔽性犯罪中经常适用的侦查手段,对非法诱惑侦查应予以禁止,不过从一些国家的理论和实践来看,对追究引诱者的刑事责任持谦抑态度。我国对引诱者追究刑事责任时应注意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平衡,根据引诱者的客观危害和主观恶性,决定是否对其追究刑事责任。引诱者实施非法诱惑侦查时,由于既缺乏刑法上教唆犯的故意也缺乏实行犯的故意,不成立被引诱之罪的教唆犯或共同正犯。对于侦查人员的非法诱惑侦查行为,可资适用的罪名主要是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对于线人实施的非法诱惑侦查行为,一般不成立犯罪,只有在线人以获取奖金等财产利益为目的的前提下,才有可能成立诈骗罪。

  • 标签: 非法诱惑侦查 渎职罪 诈骗罪
  • 简介:被告人惠庆祥系被告单位陕西省渭南市尤湖塔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湖塔园公司)的法定代理人、总经理。被告人陈创系尤湖塔园公司营销部经理、西安办事处负责人。经惠庆祥批准,尤湖塔园公司违反国家公墓销售规定,采取非法手段在西安地区销售投资型塔位,将塔位分为使用型和投资型两种,

  • 标签: 行为分析 销售 公墓 存款 公众 吸收
  • 简介:<正>网络用户个人数据的民法保护是伴随网络技术的发展与普及而出现的一个新型法律问题,它不仅直接关系到广大网络用户的个人利益,还攸关各国网络产业的长远发展,因而日益引起了各国法学界的高度重视。在赋权的基本思路下,网络用户个人

  • 标签: 个人数据 民事权利体系 财产利益 民法保护 人格利益 所有权人
  • 简介:1998年6月,A商店法定代表人B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有多年业务关系的C个人借款。C借款24200元给B,B出具亲笔书写、签名且盖有A商店业务专业章的借条一张。后A商店法定代表人变更,C多次找A商店索款未果,遂以A商店为被告起诉到法院。在审理过程中,A商店以借条上的业务专用章不是其单位公章、B的借款行为系个行为为由,要求驳回C的起诉。

  • 标签: 起诉 借条 法定代表人 职务行为 审理过程 借款行为
  • 简介:我国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了软件最终用户享有安装权、备份复制权、修改权。笔者从软件行业的发展状况和软件的销售和使用情况出发,分析了这三种权利设定的公正性、合理性和效益性,认为应当本着扩大软件最终用户的权利,限制合理使用范围的原则,明确界定这三项权利的范畴,扩充规定软件最终用户享有运行权和出借权。

  • 标签: 软件最终用户 软件著作权人 软件
  • 简介:网络服务提供者作为看门人角色应该对其网络用户所发布的信息尽到善良管理人的合理注意义务:如果网络用户发布的信息侵犯第三人的权利并且网络服务提供者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则应与该网络用户承担共同侵权责任;不同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以及不同的服务类型使得合理注意义务的标准都不尽相同,合理注意义务的标准应该从司法实践中加以总结和确认,并且与网络自治和道德规范形成有机的结合,从而实现法律与道德规范建设的良性互动;《侵权责任法》中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采纳通知—删除责任模式是不合适的,因为这样的规定与一般侵权法中的合理注意义务侵权模式不符合,并且也误解了版权法中的通知—删除责任模式。

  • 标签: 侵权法 网络侵权 共同侵权
  • 简介:自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公布的22号指导性案例开始,法院受理的先行行政行为案件数量呈迅速上升趋势,该指导性案例成为各级法院司法审查先行行政行为案件的判例指导,但在司法审查过程中只以"形而上学"的角度去看待行政行为的"原因"和"结果",并没有以辩证法的眼光关注于"原因"与"结果"之间的"动态"联系。在实践中后续行政行为与先行行政行为之间的关系复杂且特殊,而以对典型案例中所遇到的问题为基础构建的"吸收说",有利于对先行行政行为的性质认定以及法官裁判的同一性。

  • 标签: 后续行政行为 先行行政行为 多阶段行政行为
  • 简介:行为人明知是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不论行为人采用什么手段,根据两高《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应以强奸罪论处。而介绍、容留、引诱、强迫痴呆者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定性,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实践中司法部门的处理结果也大相径庭,致使痴呆者(程度严重的)的合法权益难以保护;文章认为,对此应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并就如何维护痴呆妇女的性权益提出相应对策。

  • 标签: 容留介绍卖淫罪 强迫卖淫罪 弱势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