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承继共犯的成立问题主要是聚焦于承继共同正犯予以讨论的。在日本,承继共犯的成立问题存在承继共犯肯定说、承继共犯否定说与承继共犯中间说的分歧,而在我国当下则主要是承继共犯肯定说与承继共犯中间说的分歧。承继共犯否定说得到国内个别学者的极力推崇。承继共犯否定说的主要立论依据是“因果责任论”和“责任主义”,但其却在各种行为类型中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在暴露出承继共犯否定说“自相矛盾”的同时,集中地说明着该说所犯的无视共同犯罪事实的“分割评价”错误,从而违背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均衡原则,以至于走向“责任主义”的反面。承继共犯肯定说完全可以在直面和恰当把握“因果性”问题和“责任主义”包括“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中,通过妥善地解决承继共犯包括承继共同正犯所对应的实践问题而获得“新生”。
简介:"新生代农民工"一词,首次使用在2010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中,特指1980年以后出生、具有农民身份的进城务工人员。截至2009年,"新生代农民工"的数量占中国农民工总量2.3亿中的六成以上。与改革开放后涌进城市打工谋业的"第一代农民工"相比,他们的文化层次、就业期待值、维权意识程度、消费水准均比其父辈们有显著提高。但承受就业困惑、面对不平等待遇的耐受程度却远远赶不上父辈们。因此,他们在踏着父辈们的足迹,为我国城市化建设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由多种因素促发而成的犯罪问题也日益凸显,在相当地区,已经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本文从"新生代农民工的"犯罪特征入手,针对致罪因素,对防治"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良策予以探讨,以求对构建我国城市社会的和谐稳定机制有所裨益。
简介:新生代农民工就业问题由来已久,它事关国计民生,事关国家的稳定与和谐,解决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问题具有明显的现实意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各类企业也在不断地出现,增加了非常可观的就业岗位,为更多的新生代农民工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就业的压力。然而随之而来的新生代农民工就业问题也越来越明显。究其根本,因为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起步较晚,不够完善,针对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存在的一系列问题的解决办法没有进行细化,使得各类企业有巨大的空子可钻,在新生代农民工权益受到侵害时,没有有效的维权途径以及巨大的维权成本,很多人选择忍气吞声,不了了之。本文主要从完善劳动法的角度对解决新生代农民工就业问题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