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以证据技术及相关问题为研究对象的法科学,是文理交叉的边缘学科,其学科体系、学科建设及人才培养模式等因其独有的学科性质而异于其它主流学科。在满足社会对法科学及法科学人才的需求,总结、分析学科现状,提出求变之道。
简介:写作是一门新兴学科。当人们提到写作,一般指的是基础写作。它通常包括基础理论(知识)和文体理论(知识)两类内容。至于“文学写作”、“新闻写作”、“应用写作”等其它诸多名目,不过是写作的下位概念,它们和写作之间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可以视为
简介:“家长”一词,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特别是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活动中频繁出现。但从法律角度来看,笔者认为“家长”一词当休。
简介:<正>一、科学主义与法学科学知识的来源是什么?长期以来西方存在两种不同的争论:一种争论以培根、洛克、贝克莱、休谟和穆勒的英国经验主义为代表,认为一切知识的最终源泉是观察,而另一种争论以笛卡儿、斯宾诺莎和莱布尼茨的理性主义者为代表,认为知识的最终源泉是对清晰明确的观念的理智直觉。两种争论有一个共同特点,即将科学知识的来
简介:我国大多数学者认为对事实的不知无害,对法律的不知有害,因而实务中对法律错误一般不予以救济。但事实上,不管是在罗马法上,还是在当代的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大部分国家都会对部分法律错误予以救济。而在确定何种法律错误可予以救济时,应充分考量在特定情况下对表意人"知法推定"的合理性以及表意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利益衡量。
简介:<正>如何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这是我国法学界热烈讨论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近年来有人提出"现代法学应是权利之学","现代法制应以权利为本位",主张以"权利本位说"来重新构筑和改造我国建国以来的传统法学。我们认为,权利和义务是法的主要内容,权利和义务的概念是法学的基本范畴,认真深入研究这些现象和范畴,无疑是有
简介:基于刑法调整范围的广泛性、制裁手段的严厉性、内容的特定性、处罚范围的不完整性和其他部门法的保障性等特点,传统理论认为刑法具有事后性,大陆法系也有类似观点。但是,从刑法立法的"超立法原理"与具体刑事立法活动相分离,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相分野,刑法与刑法规范相区别;从刑法的部门法地位,犯罪的二元论观念,刑罚权的契约性,刑法的谦抑性精神,自然犯与法定犯的区分,空白罪状的性质看,刑法"事后法"值得推敲,刑法事后性应慎用。
简介:本文在明确聚众淫乱行为的含义后,从聚众淫乱罪立法化是立法者无视行为人权利的表现以及聚众淫乱行为是有受害者、与卖淫行为相似的违法行为两个方面论述了将聚众淫乱行为定罪而处罚聚众淫乱上游行为的理由。
简介:<正>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第11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没收其财产的差额部分。"这一规定在我国刑法学界和司法实际部门都引起了很大震动,关于这一规定的罪名与犯罪构成均存在较大的分歧与争论。有人认为这一规定没有具体的犯罪构成,不能成立犯罪;有人认为应定为非法所得罪(或者非法得利罪,非
简介:城镇住房改革已经经历了十来年的时间了。经过承租人按优惠条件购买公房,已经完成了80%左右的存量公房由承租人购买成为私产住房:通过公房置换许多家庭的居住条件得到改善。现在,大约还有20%左右公房仍然保持原来的公房租赁关系。据相关资料披露,至去年底,在整个城镇住房格局中,房改私产房的比例约68%,租赁公产房约17%,商品房约15%。这样,通过市场化的道路,已经有83%左右的城镇居民拥有自己的住房,达到了”居者有其屋”的目标。
简介:
简介:不动产的特定性、固定性和所有不动产物权变动均需经过登记的法技术决定了其具有适用登记公示方式的基础和内在的实质合理性.动产的不特定性、流动性和一般动产物权以占有为公示方式的法技术决定了登记公示适用于动产具有难以克服的缺陷和严重的不合理性.规定的动产抵押权因登记取得的对抗效力也严重不合理.建议我国未来立法或者废弃动产抵押制度,或者改全面的动产抵押制度为特别种类动产上的动产抵押制度.
简介:本文从犯罪人是否一定意识到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犯罪行为是否一定就是意志行为两方面对刑法中的故意犯罪概念提出质疑,认为:犯罪人意识到犯罪行为不应成为故意犯罪的必要前提,它只是故障犯罪的特殊前提,刑法所称故意犯罪行为有许多是无意识的非意志行为。
简介:"通说"将消灭时效的效力分为实体权利消灭、诉权消灭和抗辩权发生三主义.然前二者是关于消灭时效标的主义,后者是关于消灭时效效力发生方式的主义,三者不可并列."时效的效力"由"时效的标的"和"时效发生效力的方式"复合构成.前者有实体权利消灭、起诉权消灭和胜诉权消灭三主义,后者有权利直灭和抗辩权发生两主义.日、法、德民法典在时效发生效力的方式上均为抗辩权发生主义;但时效的标的则众说纷纭,几至混乱.
简介:<正>——问题得到解决,不是通过提供新的信息,而是通过安排我们早已知道的东西。——维特根斯坦引言我国的刑事再审程序,既可以由法院自行提起,也可以由检察机关提起。也就是说,对于某一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无论是作为中立裁判者的人民法院,还是作为追诉者的检察机关,如果发现该判决或裁定在认定事实上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就可以依法启动再审程序。显然,与西方各国的再审程序相比,我国
简介:律师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黄浦,作为上海市的中心城区,优越的地理位置和深厚的历史积淀给区域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令人振奋的机遇和前景,同时对黄浦现代法律服务业不断提出了新任务和新要求。随着律师管理服务工作重心的下移,如何在实践中运用科学发展观,积极履行司法行政工作职能,指导我区律师业进一步发展,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做和谐社会的建设者、保障者;如何在司法行政管理、律协行业管理、事务所及律师自律相结合的体制下,充分运用地域优势,促进黄浦律师业又好又快发展,已成为我们面临的新课题。
简介:<正>知识产权法定主义,按郑胜利教授的定义,即"知识产权的种类、权利以及诸如获得权利的要件及保护期限等关键内容必须有成文法确定,除立法者在法律中特别授权外,任何机构不得在法律之外创设知识产权"。
简介:过失危险犯违反过失犯罪的基本理论,其实质是故意犯罪,不应以加大业务过失犯的处罚为理由设置过失危险犯。我国刑法没有过失危险犯的立法例,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罪状中的危险应从刑法规范论的角度进行理解,不能望文生义。针对一些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造成危险状态的行为的归责问题,立法不应设置过失危险犯而应设置新的抽象危险犯类型。
简介:普通高中"三限"政策的出台与世纪末的择校乱象联系在一起,政府在教育市场化改革中秉持的利己和融资心态使得本来不合理的收费合法化。但合法化并不代表就拥有了合法性。通过对"三限"政策合法性审查和执行效果评估发现,其本身存在的合法性令人质疑,其在效益标准、效率标准、公平标准和政策回应度等方面均不能达到良好的政策目的。因此,在当今注重公平、倡导和谐的社会大背景下,普通高中"三限"政策理应退出历史的舞台,被新的更为科学、合理、公平的政策所取代。
论法科学学科建设
“法制写作”质疑
法律质疑“家长”
刑法学科学主义倾向之反思
“法律不知有害”质疑
“权利本位说”质疑
质疑刑法“事后法”
质疑聚众淫乱罪罪名
“非法所得罪”质疑
模糊产权质疑公房置换
专利申请权质疑
动产抵押制度质疑——以质疑动产抵押的公示及效力为中心
关于"故意犯罪"的质疑
消灭时效效力若干“通说”质疑
刑事再审程序启动权质疑
黄浦律师业未来科学发展之思考
质疑“知识产权法定主义”
过失危险犯质疑及其理论归属
刑法第三十七条质疑
普通高中“三限”政策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