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这是一个大变革的时代,我们目睹了网络法研究对象的不断扩张,见证了网络法律规则的日臻完善.时至今日,再谈及网络法,早已不同于千禧年前后网络规制'存与废'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隐私政策、网络安全保护等新问题俨然成为网络法争议中心.大数据时代,我们享受到数字化的便利,也承担着隐私泄露的风险.信息社会,没有人是一座孤岛,社会问题的背后成因,值得我们深思.因此,本卷以'个人信息保护'作为专题,选取张平教授、刘德良教授等学者所撰的相关学术文章,对个人信息的法律属性进行讨论;另外引入年轻学者们关于美国、日本、德国等国家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概述性文章,从比较法视角深入观察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事实上,个人信息保护的话题历久弥新,保护标准过高可能阻碍数据传输使用,过低则不利于隐私权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的进程任重而道远.
简介:这些年,“一手抓队伍,一手抓业务”已经成为各级检察机关的共识与自觉行动。“群雁高飞靠头雁”,领导班子建设无疑是队伍建设的重头戏。那么,怎样不断强化检察机关的领导班子建设呢?笔者认为,“虹口经验”值得推广。为什么“虹口经验”值得推广呢?还是让我们来认识一下什么是“虹口经验”吧!先来看看《人民日报》上对虹口区检察院领导建设班子的介绍。———在这里,领导干部怎么样,群众说了算!对领导干部,实行动态述职评议制,全程跟踪考核,动态管理。中层干部评分管领导每季度一次,普通干警评中层干部每半年一次,划出“满意、较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在这里,领导干部不称职,非降即免!院领导不称职降级(免职)制是该院领导心中的一记响锤:在季度述职评议中,年度内出现两次综合测评为“不满意”的则提出警告,由本人在中层干部会议上作说明,有三次综合测评为“不满意”的,则提出降级或免职建议,按组织程序作出处理。———在虹口区检察院的局域网上,“网上谏言”的栏目深受大家的欢迎。以前,干警提意见和建议总是心存顾虑。院党组便决定利用网络的隐蔽性和广泛参与性,在网上专门开设了“网上谏言”的栏目。如今,每位干警只需要打开电脑,轻移鼠标,便可以“隐身”网...
简介:美国雇佣自由规则发展进程可分为四个阶段:19世纪末20世纪初至20世纪30年代为产生、发展和全面确立阶段;30年代至50年代为普遍适用阶段;50年代至80年代为有条件适用阶段;80年代至今为整体衰落阶段。从该发展进程可知:虽雇佣自由规则目前已不再具有往日那种近乎绝对之效力,但除蒙大拿州、美属维尔京群岛、波多黎各自治邦外,美国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仍尚未通过对雇主普遍施以正当理由解雇义务来彻底废除雇佣自由规则.即美国私人部门中的雇主依然可无理由解雇雇员。美国社会对劳动力市场调节机制的充分尊重、法院以州为单位差异性适用雇佣自由规则的司法实践以及解雇保护法律制度的日臻完善均对改革我国《劳动合同法》提供了有益的域外经验。
简介:作为本轮司法改革的核心内容,法官员额制改革的进展对于协调推进各项司法改革任务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同时,法官员额制改革的推进又仰赖相关配套改革以及组织保障的协同跟进。在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进程中,要妥善处理好法官员额制改革'快'与'慢'的关系。法官员额制改革是本轮司法改革的突破口,而员额制改革的高度组织化特征也是改革得以迅速推进的重要条件,在快速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的同时,尤其要加大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等关联改革的推进力度。要正确认识法官员额制改革'多'与'少'的关系,员额制改革意味着要缩减现有法官数量,必然会进一步加剧法院的人案矛盾。在科学分配法官员额,加大司法辅助人员配备,建立审判团队提高审判效率以缓解员额制改革带来审判工作压力的同时,要努力探寻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改革诉讼制度和审判方式,实现案件繁简分流,以减轻法官工作压力。要科学对待法官员额制改革的'高'与'低'的关系,客观评价法院领导干部入额问题,防止简单地以职务高低来代替法官能力水平的高低。在统一入额标准,完善遴选机制,加大领导干部入额后办案考核的同时,更要积极推动法官法修改,祛除法院内部行政化管理机制,真正实现法官平等。
简介:当代中国的法治进程正处于特殊的历史情境中,社会转型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文明冲突和文化碰撞,不同的文化精神同时影响着这个寻求现代化的国家。以理性化、契约化为核心文化精神的现代法治,要在有着千百年宗法伦理文化积淀的中国社会扎下根来,需要克服来自传统之中内在的文化阻滞力,这种阻滞力通过个体的行为和社会结构表现出来,通过人们的日常生活潜移默化地渗透到政治、经济、法律等各种非日常的社会领域,阻碍了法治社会的形成。中国在寻求适合自己发展道路的过程中,越来越意识到自身文化问题的重要性。在法治发展的现阶段,要真正打破困境,必须从根本上逐渐限制和消除来自于中国社会内部的具有结构性特征的文化阻滞力,变不利为优势和特色,从而为法治建设的进一步深化创造条件。
简介:当今的世界经济已进入到知识经济的阶段,知识产权作为推动科技进步的权利表达的一种形式和一项制度规范,已经成为企业在全球市场中占得先机的重要方式,特别是全球经济化、国际分工专业化的不断深入和细化以及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在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日渐凸显,知识产权对于企业的重要性更加明显,企业借助知识产权取得国际化竞争的优势是其选择的必然。但是,我国企业在国际化的进程中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起步比较晚,没有站在企业战略的高度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减少由于知识产权而产生纠纷等问题,给予足够的重视,还存在的一定的缺陷,有待进一步的完善。所以,本文在对知识产权保护进行阐述的基础上,分析企业在国际化进程中保护知识产权的必然性,探讨存在的不足,并提出的解决建议,以期能够为我国企业在国际化的进程中更好的保护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