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5
500 个结果
  • 简介:推动法院判决的全球性流通为当今的主流趋势.司法实践中外国法院判决因其部分内容不符合被请求国的法律规定而频频遭遇无法得到承认执行的困境.基于诉讼经济确保法院判决跨国流通的动因,可分割制度被引入国际区域性条约中.该制度允许当事人只申请承认执行部分法院判决或被请求国法院依其国内法对外国法院判决进行分割并执行部分判决内容.可分割制度为中国突破承认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实践困境提供了新出路.中国需要借鉴国际条约其他国家的司法实践,并入可分割制度并完善相关法律规定.

  • 标签: 外国法院判决 可分割制度 承认和执行
  • 简介:这次专题来得偶然,缘起不过是一篇讲稿。2012年7月,芝加哥大学法学院专为中国学者举办了一次以“财产法、私法与法律经济学”为题的法律经济学暑期班。艾瑞克·波斯纳(EricPosner)、道格拉斯·贝尔德(DouglasBaird)、索尔·莱福摩(SaulLevmore)、奥姆睿·本沙哈(OmriBen-Shaha)为中国学员们讲授了合同法、财产法公司法的经济分析等课程。

  • 标签: 编者按 法律经济学 中国学者 芝加哥大学 道格拉斯 经济分析
  • 简介:原来确实没有关注过强迫卖淫罪,虽然这是较早规定在我国刑法中的罪名。1979年刑法中就有该罪,后来的单行刑法对其作了几次修改,1997年刑法将单行刑法中的内容稍作修改后组织卖淫罪规定在了同一条文中。刑法学界的情况大致和我一样,对该罪名的用功并不深,实务界也是如此:在全国刑法领域有重大影响的《刑事审判参考》前80集共登载714个指导性案例,其中没有一起强迫卖淫罪的案件。

  • 标签:
  • 简介:在将共同犯罪的参与人区分为正犯与狭义的共犯的立法例之下,如何准确、合理地诠释正犯与共犯的关系问题,是共犯论研究中的一个传统而又重要的课题。在大陆法系刑法教义学中,该课题的研究几乎辐射到实行从属性、要素从属性、罪名从属性(共犯本质论)、违法相对性(共犯处罚根据论)等诸多共犯论的根基性问题,相关的研究成果亦较为成熟。但反观我国,其广度深度均较为有限,一般多是聚焦于共犯的实行从属性独立性问题的讨论,而对其他诸问题的讨论远未充分展开;并且,相关见解显得过于陈旧,难以因应司法实践的需要。例如,关于实行从属性的问题,早已为德、日刑法学界所摒弃,将'心情刑法'发挥到极致的共犯独立性说依然大行其道于

  • 标签:
  • 简介:中央与地方关系是一个历史范畴,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是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关键,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我国目前对于该问题的研究较为粗疏,国家对于事权的划分也比较模糊,本文从分析目前我国事权划分存在的问题入手,讨论我国中央与地方事权关系划分的改革思路。

  • 标签: 中央与地方关系 事权划分
  • 简介:2006年国家版权局公告了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但是如何对卡拉OK经营行业收取版权使用费在版权人组织卡拉OK经营行业协会之间产生了较大的分歧,主要分歧是包间还是点播来收取版权使用费;包间收取版权使用费的性质与欧洲等国家在20世纪采纳的版权特别费制度很相似,而点播收取版权使用费是在数字技术环境下的一种数字权利管理制度,即DRM;在欧盟以及一些成员国有放弃版权特别费制度而推广数字权利管理制度的明显倾向,因此我国在卡拉OK收费的方式问题上似乎应该鼓励点播收费模式,放弃包间收费模式。

  • 标签: 版权 版权特别费 数字权利管理
  • 简介:德国、日本法国都坚持司法权严守于解决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纠纷、救济当事人权利的界限内。在坚持司法权界限的前提下,德国日本将行政诉讼纳入其司法权范围之内并统一于诉讼的本质上,以救济权利为其根本任务,行政诉讼主要呈现出主观诉讼性质;法国在司法权范围之外建立对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的专门机关,行政诉讼主要呈现出客观诉讼性质。三个国家的行政诉讼都是以一种性质为主导,再通过立法政策以类型化的方式增加特定诉讼种类,以达到主客观兼顾的双重目的。

  • 标签: 主观诉讼 客观诉讼 司法权的界限
  • 简介:ISP(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知道”用户直接侵权是“知道规则”适用的关键.“知道”不仅包括“明知”,还应包括“应知”.我国在广义层面理解“应知”,加之采纳故意/过失的区别否定说,从而认为“知道规则”可为“过失侵权”;但从间接帮助侵权、共同帮助侵权以及不作为侵权角度分析,“知道规则”应仅限于“故意侵权”.“知道规则”作为过失责任存在着难以逾越的障碍:“知道规则”不符合“注意义务”的要求;过失的构造也与“知道规则”不相适应.建议采纳狭义的“应知”概念,将“知道规则”限定于“意侵权”.

  • 标签: 知道规则 应知 注意义务 红旗标准 索尼原则
  • 简介:一、"市场规律运行"并不意味着公证可以引入竞争机制一段时期以来,一些业内人士对公证处被界定为市场中介组织的制度安排以及司法部中关于公证处"市场规律运行"的提法产生了误解,没有真正理解作为市场中介组织的公证处"市场规律运行"的真正涵义,因而对自身的定位出现偏差.

  • 标签: 市场规律 运行 市场中介组织 解读 公证处 工作改革
  • 简介:中国现有立法中缺乏无放货的制度,大量无放货的案例亟需立法进行规范.在司法实践中,无放货案件在所有海事案件中的问题较为突出.面对现实之需,中国解决无放货问题的立法应当主要平衡海上运输法律关系的各方权益,而不应将所有相关主体的利益放在同等地位;同时,立法目标应兼顾效率安全.建议主要基于中国现有立法最新司法实践成果,并参考《鹿特丹规则》,利用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之契机,完善海商法中有关货物交付的制度.

  • 标签: 提单 无单放货 《鹿特丹规则》
  • 简介:公摊面积被一些媒体称为房地产市场'最不透明的一项指标'近日,《住宅项目规范》开始在住建部官网征求意见。其中引发广泛关注的是,规定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据悉,这是住建部首次在官方文件中明确,住宅建筑以套内面积交易。有关'公摊面积将取消'、'房价又要涨'的消息引发网民热议。

  • 标签: 公摊面积 房地产市场 购房者 套内使用面积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本意在于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一般只适用于对夫妻外部债务关系的处理。人民法院在处理涉及夫妻内部财产关系的纠纷时,不能简单依据该规定将夫或妻一方的对外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其他人民法院依据该规定作出的关于夫妻对外债务纠纷的生效裁判.也不能当然地作为处理夫妻内部财产纠纷的判决依据.主张夫或妻一方的对外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当事人仍负有证明该项债务确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

  • 标签: 纠纷案 法定继承 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最高人民法院 春林
  • 简介:允许风险法理是客观归责理论的核心,但其不适宜作为具体的判断规则,而应作为解释论原理而存在。其中故意犯的允许风险与过失犯的允许风险存在差异,应予以明确区分。在具体适用上,风险降低属于故意犯允许风险的具体化,其虽然创设了独立的风险,但基于事前的利益判断,在挽救法益重于损害法益时,应原则上承认是一种允许的风险阻却构成要件,推定被害人承诺法理对此存在诸多问题,不宜采用。而在无法适用风险降低规则的情况下,需要综合考虑行为当时的紧迫性、有无被害人的同意等要素,判断是否能成立故意犯的允许风险。被害人自赴风险则属于过失犯允许风险的类型,虽然被害人自我笞责原则不失为一种解释论方案,但其却有着形式化、忽视行为人的主观认知以及容易与被害人承诺法理相混同等弊端,而采用允许风险法理则更为妥当,也有助于解释行为人具有优越认知的情况。

  • 标签: 允许风险 客观归责 风险创设 风险降低 自赴风险
  • 简介:我院在审理被告人徐某放火一案中,对被告人徐某在公安机关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又未出示传唤通知书,仅是口头传唤其到公安机关进行讯问时,交待了全部犯罪事实的行为能否认定自首,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徐某被公安干警口头传唤到公安机关进行讯问才交待全部犯罪事实,不是主动、直接投案,不能认定自首。另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传唤或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进行讯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传唤犯罪嫌疑人应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应当出示传唤通知书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公安机关在未办理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把徐某带至公安机关讯问,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讯问,不符合讯问的程序要件。因此,被告人徐某的行为应当属于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主动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请问哪种意见正确?

  • 标签: 被告人 自首 行为 公安机关 犯罪嫌疑人 强制措施
  • 简介: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根本组织原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必须遵守的准则。我党之所以有力量,就是因为她是按照这一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历史现实反复证明,什么时候民主集中制执行的好,事业就兴旺发达;什么时候其遭践踏,事业就受挫折。王明时的家长制、一言堂,使党红军险遭灭顶之灾。“文革”期间,党内政治生活受到严重破坏,使国民经济达到崩溃边缘。

  • 标签: 按民主集中制 中国共产党 组织制度 学习研究 做人处世
  • 简介:公证法3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定,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 标签: 公证机构 行政区划 统筹规划 合理布局 直辖市 公证法
  • 简介:《公证法》第6条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由于理论上对“营利与非营利”研究不足,究竟如何理解“不以营利为目的”缺乏规范认识,导致公证机构的利润分配,尤其是合作制组织方式的公证处利润分配的合法性存在着学术研究空白。笔者以《民法总则》中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规定的区分为视角,在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区分基础上,认为合作制公证处具有经济性公益性的双重属性,属于特别法人。我国的合作制公证处应该与拉丁公证国家的公证保持相对一致性,坚持公证的非营利性,但允许合法经营适当的利润分配,公证机构终止时剩余财产按照公证章程分配。

  • 标签: 合作制公证处 营利性 非营利性
  • 简介:随着经济的发展财富的积累.越来越多的父母在购置房产时将房屋权属人登记为未成年子女。如果父母在子女成年以前拟处分该房产.房地产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往往要求父母共同出具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声明书并办理公证.这一要求对于婚生子女而言操作上并无困难.但笔者在工作中遇到过非婚生子女房产处分案例.最终因无法提供父母双方的声明书导致交易双方诉诸法院。

  • 标签: 未成年子女 房产 认领制度 处分 房地产管理部门 非婚生子女
  • 简介:近年来,我国颁布了多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但相关立法的定位存在偏差。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主体)的联系仅在于该信息可以识别某人或与某人存在联系,而这不足以使个人控制该信息或使其归属于个人支配。事实上,个人信息保护发端于个人基本权利(人权)保护,保护的是人的尊严所派生出的个人自治、身份利益、平等利益。个人信息不等于隐私,个人信息保护规范不等于隐私保护规范,但隐私保护是个人信息利用的前提,也是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重要内容。个人信息安全有别于公法保护的安全利益,前者只是一种个人权益,由个人信息保护法调整;而后者属于公共利益,由刑法保护。只有区分需要保护的这些法益,才能正确地理解移植源自西方社会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正确地建构我国个人信息保护规范。

  • 标签: 个人信息保护 信息隐私 信息安全 人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