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5
500 个结果
  • 简介:<正>定量分析是运用数学方法对各种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中存在的大量的数量表现和数量关系进行的计算、判断、推理和预测。它以大量的数量信息为基础,确立各种信息之间相应的数学关系,并通过分析这些数学关系揭示事物发展的量变规律。实践中,通过对司法工作对象(主要是指违法犯罪现象、民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及行政争议等)及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定量分析,揭示出司法工作对象的特点、规律性及发展趋势,为各级司法部门制订工作计划、工作措施,以及多

  • 标签: 定量分析方法 司法实践 司法工作 数学方法 数学关系 工作对象
  • 简介:以电气火灾二次短路熔痕显微组织为例,利用显微图像各组元的灰度特性,运用数字图像技术中的图像滤波、图像分割、轮廓提取方法对显微组织图像进行预处理,获取图像晶格和孔洞。结合体视学方法.对显微组织晶格粒径、孔洞大小等几何特征参数进行计算分析与测量,探讨数字图像技术辅助二次短路熔痕金相组织进行定量分析技术方法。

  • 标签: 二次短路 金相分析 数字图像
  • 简介:在被害人患有某种疾病的情况下,被告人侵害该被害人并致其死亡,如何认定被告人的侵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继而判断被告人的主观犯意和客观行为,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一类疑难问题,笔者认为有必要在相关案例的研究基础上从定性与定量两个方面对其作出刑法评价。

  • 标签: 侵害行为 被害人 故意伤害案 定量分析 疾病 张良
  • 简介:正本刊讯为了有效维护社会稳定,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法院从个方面入手,把信访稳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抓细抓实,力争以和谐稳定的司法审判工作实绩喜迎党的"十八大"。一是制订《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应急预案》。要求各部门

  • 标签: 维护社会稳定 信访 应急预案 司法审判 人民法院 通城
  • 简介:陕西集资诈骗第一案:2004年9月,张涛虚假出资登记注册。成立陕西益万家购销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对外宣称“消费积分奖励”的经营模式,但实际中却以巨额奖励为诱饵。采取“现金积分奖励”模式向会员非法集资。同年11月,郝永生化名张锦贵,虚假出资成立陕西世纪缘商贸有限公司.套用益万家公司的运作模式。由于该公司发展会员较少,不久即无法经营。当其得知张涛打算注销益万家公司时。即找张涛商谈收购事宜,由郝出资2万元收购。

  • 标签: 集资诈骗罪 量刑 虚假出资 经营模式 登记注册 购销服务
  • 简介:目的试图将信息科学计算原理与心理测试技术的实践相结合,推算出心理测试技术的应用信息量,从而为心理测试技术的具体实践提供更加充实的理论基础。方法结合心理测试技术的具体实践,从信息原理出发,对心理测试技术的信息量进行分析和计算。结果为犯罪调查中的技术应用提供一个量化的评判方法。

  • 标签: 心理测试 信息量 分析 计算
  • 简介:一九八一年初,我们检验了一起煤油中毒死亡案。河北省东光县某公社女社员吴××(26岁),于80年12月13日突然死亡,现场大量呕吐物和衣物等均有明显煤油味,要求签定煤油含量。有关煤油中毒检验,国内尚未见报导。煤油是轻质石油产品,其馏分介于汽油和轻柴油之间,属多碳烷烃混合物,因为在一定浓度范围内,煤油主要组分的气相色谱响应值与其百分浓度成比例关系,所以我们用溶剂提取后进行气相色谱分析,选用主要特征峰的百分浓度来计算煤油的含量。

  • 标签: 煤油中毒 色谱响应值 石油产品 成比例 溶剂提取 东光县
  • 简介:翻拍是司去鉴定中固定平面类证据的常用方法之一。数码翻拍突破了传统翻拍的界限。提供了高效方法。但其图像质量及应用标准化研究尚未形成体系。本文以数码相机为例,深入分析影响翻拍质量的各因素,并对其在司法实践中如何保证和提高翻拍质量进行技术方法上的探讨。通过分析研究。界定了数码翻拍中器材使用标准、拍摄条件标准及操作标准。为司法鉴定中的翻拍应用标准化提供了借鉴与参考。

  • 标签: 司法鉴定 翻拍 数码相机 图像质量 拍摄条件 标准
  • 简介:在刑法立法层面,犯罪圈的范围划定直接关乎着人们的自由与安全的限度。一方面,如果犯罪圈的范围划定过大,就会不可避免地导致对人们自由生活空间的不当挤压;反之则相反,二者呈现出此消彼长的关系。另一方面,也需通过合理地划定犯罪圈的范围,以保证人们的生命、身体、财产等的安全,也即通过规范性的犯罪控制建立人们之间的规范性联系来维持社会秩序的稳定性,营造良好的社会运行秩序,以此维护人们的生活安全免受犯罪行为的不当侵扰。在此意义上,对于犯罪圈划定的立法论思

  • 标签: 定性定量 定量立法 我国犯罪
  • 简介:我国现行《刑法》对酌定量刑情节的范围没有给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对于某些事由是否属于酌定量刑情节,理论界难以达成共识,这直接导致了司法实践中对酌定量刑情节适用的随意和混乱,影响了量刑公正和刑事司法的公正。欲改变此现状,必先树立起认定酌定量刑情节的标杆,即明确酌定量刑情节的判断标准,进而逐个考察各具体情节的性质,从而准确廓清酌定量刑情节的范围。

  • 标签: 酌定量刑情节 范围 社会危害性程度 人身危险性程度
  • 简介:当前,以死刑案件为突出代表的酌定量刑情节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泛化现象,影响了司法的公正性。这种泛化主要表现为量刑情节的事实和证据宽泛,量刑事实与犯罪事实关系松散,量刑目的与刑罚的目的产生冲突。就我国司法而言,酌定量刑情节的适用仍应遵循法定性原则,符合酌定量刑情节构成要件要求;酌定量刑事实还应符合刑罚的目的要件,酌定量刑情节与犯罪事实应当存在直接的影响关系;法官收集酌定量刑情节证据行为不得背离其中立地位。规治酌定量刑情节泛化现象必须从程序正义的角度设计酌定量刑情节适用的程序规则。

  • 标签: 酌定量刑情节 刑罚目的 法定性 程序正义
  • 简介:十年来,随着公安情报研究的逐渐深入,提出了“大情报”和“情报主导警务”的理念,公安情报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愈加凸显。公安机关从大量杂乱无序的信息中整理、加工、提炼出情报并运用情报,提高了警务效能。从文献来源、文献内容、研究的现实意义等角度对“公安情报”研究为主题的学术文献进行计量统计分析,有助于公安情报研究的进一步深化,以期逐步实现以“大情报、小行动”的警务模式,引导警务决策,创新警务理念,开启有效预防和打击犯罪的警务战略新方向。

  • 标签: 公安情报 文献分析 警务效能 警务战略
  • 简介:在我国现行的刑法理论中,犯罪构成的定量因素难以在犯罪构成中合理定位。基于体系下的问题思考方式,坚持在现行犯罪构成体系内安置定量因素。提倡将犯罪构成分层为形式的犯罪构成和实质的犯罪构成,定量因素以及正当化事由等均可纳入实质的犯罪构成中,行为的事实评价与价值评价、形式评价和实质评价将在一定程度上分离,有助于解决犯罪构成相关的理论难题。

  • 标签: 定量因素 犯罪概念 形式的犯罪构成 实质的犯罪构成
  • 简介:在信息时代,以“数额”为中心的犯罪定量传统评价体系开始向以网络空间各种“情节”为支点的新型定量标准体系倾斜。“数额”在定量标准体系中地位下降,表现为信息时代犯罪对象的虚拟化、使用权化导致犯罪数额以数量计,还表现为信息时代的行为方式变化导致人(户)次标准的兴起。信息时代传统犯罪的异化引起定量因素的变化,用户数、注册会员人数、实际被点击数等评价标准已被使用,网站数、跟帖数、网络传播行为等标准也应发展。计算机犯罪要求的“情节严重”、“后果严重”在信息时代异化为信息组数、系统台数、系统运行时数等标准,系统规制网络攻击行为时其定量评价对此也应考量。

  • 标签: 网络犯罪 定量标准 体系转型 犯罪数额 司法文件
  • 简介:在健美操教学中,为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学内容采用动作定量与对应素质进行教学,即每次课根据动作难、中、易,采取循序渐进的教学方法,进行定量安排动作内容.同时按动作要求,进行相应的定量素质练习.通过半年的教学实践,经过试验对比,实验组成绩明显好于对照组.说明所采用的教学方法,是符合教学原则的,并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 标签: 动作定量 对应素质 循序渐进
  • 简介:本文利用多倍仪,对立体脚印压力面的形状、大小,高程进行测量和立体摄影,可以显示脚印各部位压力面的标准范围及高程数据,为单脚印检验定量化提供了条件。

  • 标签: 多倍仪 压力面 高程数据 单脚 控制网 近景摄影
  • 简介:定量刑情节在限制死刑适用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司法实践中,存在司法审判人员对其重视不足、评判主观随意性较大、受到外部社会因素过分影响等问题。要克服改正这些问题,应当正确认识酌定量刑情节对限制死刑适用的作用,全面考量死刑案件中的每一个酌定量刑情节;要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规范酌定量刑情节限制死刑的适用;还要提高法官的业务能力和道德素质。

  • 标签: 量刑情节 死刑 刑法 刑罚
  • 简介:<正>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尼(1779—1862)是法律思想史上最重要的人物之一,在整个19世纪都享有广泛的国际声誉。今天——至少在美国——除了一小群法律史学者外,他几乎无人知晓。[2]在我看来,当我们如此彻底地遗忘我们的智识前辈时,我们也失掉了某些东西。我将通过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的《普通法》一书的视角接近萨尼,并努力表

  • 标签: 萨维尼 法经济学 所有权人 法律思想史 土地所有人 经济分析方法
  • 简介:近年来,南岸区院结合检察执法办案工作实际,坚持以“访”工作法,不断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广泛征求他们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自觉接受监督,切实加强和改进检查工作。

  • 标签: 代表委员 办案工作 检察执法 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 检察工作
  • 简介:斯比海法》继承了《奥列隆惯例集》的传统,在波罗的海和北海沿岸广为流行。《斯比海法》原名为《哥得兰海法》,首先成文于1505年,由位于哥本哈根的GodfreyofGemen出版社出版。本译文选自《海事黑皮书》第卷所收录的TheLawsofWisbuy,《斯比海法》的英文译本首先收录在1705年的AGeneralTreatiseoftheDominionoftheSeaandthecompleteofSeaLaws(《海权与海法大全通论》)。《哥得兰海法》,原文共66条,译成英文后共70条。据北欧学者研究,《斯比海法》并不全部源自哥得兰,而是分别源自波罗的海地区(前14条,第7条除外)、佛兰芒或者加斯科涅(第15条至第39条)、荷兰(第40条至第66条)。xxvii-xxviii就内容而言,《斯比海法》涵盖船长、船员、船东之间的权利义务、海难救助、船舶租用、船舶抵押、船舶碰撞、共同海损、船舶优先权等。《斯比海法》继承了《奥列隆海法》的内容,对于调整15世纪北欧的海上贸易起到重要作用,对后世影响深远,甚至被美国海事判决所援引。

  • 标签: 维斯比 海法 海难救助 引航员 英文译本 海上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