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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近现代以来,世界各国为了处理犯罪参与现象,在立法和学说中发展出了各种立法形式与犯罪参与体系,归纳起来大致可以为区分正犯与共犯(教唆犯、帮助犯)的区分制(Differenzierungssystem)与不区分上述参与形态的单一制(Einheitssystem)两大类。所谓区分制,是指在法律条文之中,不仅就犯罪之成立在概念上区分为"正犯"和"共犯"(教唆犯和帮助犯),而且在刑罚评价上对两者也加以区分的体系。采用这体系

  • 标签: 帮助犯 条件说 行为共同说 直接正犯 可罚性 自手犯
  • 简介:经过十多年的私有化改革,俄罗斯目前已经基本完成了对以前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代庞大的国有财产处理,建立起国家参股、控股、单一制企业(国有企业和自治地方所有企业、国库企业和公库企业)系列的国有财产的运营和管理体系。以经营权为基础的国有企业或自治地方所有企业更接近于私法上的般商业企业,而以业务管理权为基础的国库企业或公库企业更接近于公法上的机构,因而俄罗斯单一制企业改革的另个重要思路就是将以经营权为基础的国有企业或自治地方所有企业完全的私法人化、商业组织化,并进行私有化,在国有经济领域中只保留以业务管理权为基础的国库企业或公库企业。

  • 标签: 单一制企业 国有企业和自治地方所有企业 国库企业和公库企业
  • 简介:单一产品标准是进行搭售分析的第步。在这问题的整个发展过程中,虽然对单一产品标准的关注逐渐增加,但是,传统的以消费者需求和市场结构为核心的标准,在以网络效应、高速的创新等为特点的新经济下难以适用。面对新经济的冲击,在单一产品问题上需要以效率和消费者福利为核心进行合理分析。在这前提下,微软公司的捆绑策略即有通过内部体化促进效率的方面,也有为了维持垄断力量,控制市场,进行非效率策略,构筑进入障碍,形成新行业垄断的反竞争后果。

  • 标签: 单一产品 新经济 纵向一体化 垄断
  • 简介:2006年1月1日实施的新《公司法》对人公司的确认,是本次《公司法》修改的大亮点,也是我国公司法对人公司制度的大创新。但在之后的实践中也暴露出了我国新《公司法》中关于人公司制度的些弊端,本文主要从人公司的起源、我国确立人公司制度的意义及存在的不足几个方面进行了论述,并对人公司法律规制提出了自己的设想,以期促进人公司的良性发展,使其走上正确的轨道。

  • 标签: 一人公司 法律规制 完善
  • 简介:梳理宪法委员会的判例,可以从法律形式上揭示法国式单一制的变迁。法国现行1958年宪法在制定时遵循了大革命以来的传统,强调共和国的单一性。单一制既是主权之不可分割性的必然结果,也是人民之单一性的制度形态,据此,国家是唯的立法者,公民以可互换的身份平等适用同样的法律。经过55年的演变,法国式单一制逐渐承认了地方多样性。在地方组织日益多样化的同时,法律也日益地方化。地方多样性的承认使单一性原则焕然新,它也反过来对单一制国家的永久性构成种保障。法国已经在单一制与地方自治之间找到了种宪法平衡。

  • 标签: 合宪性审查 单一制 地方组织的多样性 法律的地方化 地方自治
  • 简介:本文从种国际私法的角度研究了规则竞争模式(即内国管辖权的竞争模式)。规则竞争模式(RCM)把各国法律制度都作为种产品,将公司和个人都视为此种产品的消费者。只要存在具有不同法律制度的不同国家,就可能建立种法律产品的市场。

  • 标签: 国际私法 管辖权 法律制度 国际交易 国内渊源 经济功能
  • 简介:按照《路愿景》构想,东亚经济圈和欧洲经济圈将通过贯穿欧亚非大陆的陆地与海上丝绸之路连接。以中国沿海港口为起点的"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网络使中国海上货物运输高度国际化和模式多元化,同时构成了对中国现行规则体系的挑战。现有生效的国际公约不能有效地统多式联运规则,但《鹿特丹规则》构建了套新的规则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实施至今已有二十多年,已不能满足航运发展而有效地解决国际多式联运引发的法律问题,当然也无法应对"路"多式联运所引发的各类法律问题。因此,中国在发展"路"多式联运的同时,必须加快多边或双边国际海上货物运输规则体系构建和参与的步伐,以确保"路"战略的成功。

  • 标签: 一带一路 多式联运 《鹿特丹规则》
  • 简介:处理与环境有关的国际贸易纠纷中,GATT第20条提供了国际贸易法依据。但是在具体处理纠纷过程中,WTO的专家组与上诉机构通过不同的解释方法技术性地绕开了对于环境考量的直接评价。对各国绿色贸易限制措施进行品质考核与交易费用的考虑,会受到经济分析中短期与长期的影响。在环境保护与自由贸易这两种价值中,国际贸易规则倾向于自由贸易,因此其并非中立。由于适用该条具有严格的限制,所以希冀借此保护国内产业的国家需要非常谨慎。

  • 标签: 一般例外规则 环境保护 自由贸易
  • 简介:、《国际海事委员会海运单统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产生的背景及过程1983年,国际海事委员会在威尼斯召开了关于提单的研讨会,会议决定“在不需要可转让单据的情况下,签发提单的做法不应受到鼓励”,“应准备合并于海运单的统规则并鼓励采用这规则”。会议结束,便成立了关于海运单统规则工作小组,并于

  • 标签: 海运单 国际海事委员会 签发提单 发货人 托运人 《海牙规则》
  • 简介:刑法中的规则种硬性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表象规定,而潜规则则是种隐性的、修正规则规则,二者的适用都可能异化或朝病态方向发展。为此,必须通过生命规则把二者的矛盾与冲突最终化解以实现统互补、从而使表象的刑法转变为真实的刑法。

  • 标签: 刑法 适用 潜规则 普遍 约束力 冲突
  • 简介:刑事人身物证鉴定意见具有理论定位的交叉性与诉讼价值的多元性。立法中的“列举式”规则与理论中的“归纳式”规则对其审查判断的特定性、可操作性与指导性存在欠缺。刑事人身物证鉴定意见的审查判断需要有特殊规则加以规制。这特殊规则的主线是同认定理论。逻辑前提为司法鉴定与司法审查判断认识思维的同质性及相应主体专业分工的异质性。特殊规则包括鉴定对象同认定标准证明程序以及鉴定意见与其他证据综合判断的同认定心证程序。这规则的落实需要学科交叉的进步尝试与多元主体的共同努力。

  • 标签: 人身物证鉴定意见 同一认定 审查判断 特殊规则
  • 简介:过去数十年来,运输法直处于支离破碎的状态,充斥着过分多样化的条文,各种特殊规范和国际公约、法律、法规、般交易条款构成个十分模糊、可预见性差的规范体系。这种情况对于保障交易安全尤为不利,而且也造成了竞争的扭曲,由于规则的不统,使得不同运输方式的承担者之间不能够展开公平竞争。在分析运输法整合之必要性和紧迫性的基础上,指出适度的统立法有助于消除物流行业中的不公平竞争,适应经济发展对于高效、有序、安全的运输物流的需求。

  • 标签: 运输法 海运 空运 陆运
  • 简介:<正>俄罗斯国家杜马2002年10月11日通过俄联邦委员会2002年10月30日认可(2003年12月8日修改)第章总则第条本联邦法调整的关系本联邦法根据俄罗斯联邦民法典规定国有和自治地方所有的单一制企业(等单一制企业)的法律地位、财产所有人的权利和义务、设立、改组和清算的程序。

  • 标签: 自治地方 财产所有人 章程规定 俄罗斯民法典 法律地位 补充责任
  • 简介:弹劾规则是美国证据法中的项重要内容,其主要作用是为了揭示证人是否可靠和证言是否客观准确。弹劾证据主要包括诚实品格证据、先前不致陈述、偏见、感官或精神缺陷和具体矛盾。各种类型的弹劾证据有着各自的性质和特点,因而有不同的规则对相应的弹劾证据加以规制。解决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证言可信性的审查、证人发生严重分离和系统的证人证言可信性审查规则等缺失的问题,对该规则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 标签: 弹劾规则 弹劾证据 证言可信性
  • 简介:2016年5月,国际海事委员会通过了2016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规则六将200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排除的救助报酬重新以"列入+除非"的方式纳入共同海损。通过分析有关救助报酬是否列入共同海损的争议,考察国际海事委员会共同海损分委员会和工作小组的调查问卷、会议内容,解读有关《约克—安特维普规则规则六多年争议的焦点,并考察2016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的规则六是否能使各方利益得以协调,共同海损理算的公平与效率价值是否得以平衡。

  • 标签: 共同海损 救助报酬 2016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
  • 简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为贸仲)仲裁规则(以下简称为“贸仲规则”)自1956年诞生以来,先后修订过5次,出现过6个版本。其间,1994、1995、1998年进行过3次修改,比较频密。贸仲的仲裁规则在中国仲裁发展史上起到过重要作用。

  • 标签: 仲裁规则 修改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诞生 重要作用 修订
  • 简介:信托受托人忠实义务中受益人利益地位存在单一主义与衡量主义之不同立场,受托人在利益冲突交易与获利上是绝对禁止还是般限制例外允许是二者的本质区别。单一主义适应民事信托中之无偿管理本质,而衡量主义则适应商业信托运行的客观要求。为此,应在区分信托的民商事属性的基础上去解释适用《信托法》第25条,在民事信托中采用限缩立场,回归利益冲突交易禁止与获利禁止的立场;解释《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8条的含义,明确引入信托合同约定例外、披露加受益人同意例外之例外;同时,《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监管文件也应作相应修改。

  • 标签: 信托法 商业信托 民事信托 信托义务 受益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