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梳理宪法委员会的判例,可以从法律形式上揭示法国式单一制的变迁。法国现行1958年宪法在制定时遵循了大革命以来的传统,强调共和国的单一性。单一制既是主权之不可分割性的必然结果,也是人民之单一性的制度形态,据此,国家是唯一的立法者,公民以可互换的身份平等适用同样的法律。经过55年的演变,法国式单一制逐渐承认了地方多样性。在地方组织日益多样化的同时,法律也日益地方化。地方多样性的承认使单一性原则焕然一新,它也反过来对单一制国家的永久性构成一种保障。法国已经在单一制与地方自治之间找到了一种宪法平衡。
出版日期
2015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