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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客服中心”是优秀企业尤其是销售服务企业的重要构成部分。现代企业越来越重视客户服务,这是一种趋势,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在2014年年底,“客服中心”这个商业化、市场化的概念,也进入了深圳公证处的管理模式里,成为了深圳公证处重要构成部分。

  • 标签: 服务质量 市场经济发展 客服中心 服务企业 优秀企业 客户服务
  • 简介:东盟成员国通过一系列区域性贸易协定和安排扩大了医疗服务贸易.但是,医疗服务贸易的扩大也给成员国的国内医疗服务市场带来了复杂的影响.从某种程度上讲,东盟成员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中国类似.东盟的区域性立法和成员国的实践可以为中国的医疗服务制度的完善提供一些借鉴.

  • 标签: 东盟 医疗服务贸易 法律制度
  • 简介:"普遍服务"理念的实现——向社会成员普适性地提供量与质相结合的服务,需要借助国家公权力的干预。公共医疗卫生具有公益性,需要政府的主导,但并不意味着对市场化机制和竞争的排斥。目前老百姓对医疗卫生服务很是不满,几番医改也屡遭失败,但法学界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几乎空白。我国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存在的诸多问题,在价值层面正是"普遍服务"理念的缺失,在机制层面则是政府与市场"双重失灵"所致。新一轮医改应重塑并贯彻"普遍服务"理念,强化政府在实现健康公平中的义务和责任,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体系,通过法律规制从根本上解决政府与市场失灵的问题,保障并实现社会成员的健康权。

  • 标签: 普遍服务 公共卫生 医疗服务 法律规制
  • 简介:本文在研究了我国台湾地区和日本刑法中的医疗行为后,认为我国刑法中医疗事故罪中的医疗行为是指对疾病的诊断、治疗、堕胎等以医学知识与医学技术为行为的准则,直接作用于人体,导致人体的形态和/或功能发生一定变化或恢复的医学行为的总称.

  • 标签: 医疗事故罪 医疗行为 概念
  • 简介:医疗事故罪是在医疗责任事故的基础上更为严重不负责的医疗业务过失犯罪.自1997年该罪入刑以来,平均每年发生率在1.1%左右,也就是说,每100件医疗纠纷案件中仅1件上升到刑罚的高度.医疗事故罪的低发生率并不意味立法者的轻视,相反,这正是刑法谦抑性和对医务人员特殊保护的体现.本文探讨拟医疗事故罪实务审判中的鉴定现状、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意见在具体审判中的参与度以及对医疗事故罪定罪量刑的影响,以了解当前医疗事故罪鉴定的主要特点和存在问题,并针对所面临的困境提出初步的解决建议和办法,以明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医疗事故罪之间的关系.

  • 标签: 医疗事故罪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实证研究
  • 简介:Q1:沈律师,您好!我碰上一起医疗美容纠纷,有一些法律问题不清楚,想向专业的医疗律师请教一下,这起美容纠纷的大致睛况如下:2012年6月6日,我因重睑术后10余年至上海某医疗美容医院门诊。同年6月28日医院对我行二次重睑术。术后20天,我主诉眼部不适,查眼部形态尚可,仍有肿胀、疤痕稍红。医嘱定期随访。现在我一直觉得眼部不适,二次手术也没有整好。

  • 标签: 医疗美容 纠纷 医院门诊 法律问题 律师
  • 简介: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将强制医疗执行监督权赋予检察机关,在强制医疗执行的检察监督中,从交付和变更执行、医疗和监管活动以及解除强制医疗等方面进行检察监督,只有积极探索强制医疗执行检察监督的机制,促进强制医疗执法活动依法进行,才能保障被强制医疗人的合法权益。

  • 标签: 强制医疗执行 检察监督 被强制医疗人
  • 简介:医疗事故罪的认定,需要从犯罪的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综合评定,并正确区分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在医疗事故罪的认定中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规划、组成人员等方面亟待改革。

  • 标签: 医疗事故罪 认定 医疗责任事故 医疗技术事故 医疗事故鉴定 中国
  • 简介:《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但作为与刑法相配套的程序法,《刑事诉讼法》很长时间内没有确立强制医疗的相关程序规定。实践中,对于肇祸的精神病人,主要由公安机关通过行政程序送交隶属于公安机关的安康医院进行强制医疗

  • 标签: 法定程序 刑事责任 医疗 《刑事诉讼法》 精神病人 公安机关
  • 简介:(2006年11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广告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广告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 标签: 医疗广告管理 管理办法
  • 简介:医疗损害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过失而给患者造成的人身伤害行为。医疗损害的主体无疑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但这只是笼统的划分,具体到医疗损害行为的实施及医疗损害责任的承担,还必须对医疗损害的主体做进一步的区分。

  • 标签: 医疗损害 医疗机构 医务人员 主体认定 民事责任 中国
  • 简介: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对精神病人的实施强制医疗监督,主要从精神病人的交付执行、医疗活动、解除强制医疗以及受理精神病人监护人的控告和申诉等方面进行.只有设立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的专门法规,构建强制医疗程序监督的协作机制,建立强制医疗执行同步监督机制,加强检察院监所监察部门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的能力建设,才能保证法律监督的实效性.

  • 标签: 强制医疗 精神病人 检察监督
  • 简介:<正>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医疗机构。第三条定点医疗机构审查和确定的原则是: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并便于管理;兼顾专科与综合、中医与西医,注重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促进医疗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合理控制医疗服务成本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 标签: 基本医疗保险 定点医疗机构 城镇职工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参保人员 机构管理
  • 简介:台湾地区自1995年实施全民健康保险制度,保障民众的医疗权益。然而人口老化、重大伤病患者激增及医疗科技的进步,致医疗费用大于保费收入,造成财务缺口;不当使用医疗资源、重复检查等问题,导致健保财务危机,驯至"四大皆空"的医疗窘境。健保财务持续失衡,将导致跨世代财政负担的不平衡。本文借由医疗人权与正义之探讨与医药健保制度之政策与法令之检视,说明健保实施对医疗人权之影响,厘清当局在医药管理上的责任,认为妥处人口老化对健保财务之冲击,落实转诊制度,强化医疗资源有限之倡导,并控管浪费与资源节用,建制医疗资源的分配正义及使用伦理,应为台湾地区健保制度永续经营的关键。另外,为保障医病双方医疗人权,并应尽速建立医疗救济制度,及时补偿受到医疗处置伤害的病患或家属。

  • 标签: 医疗人权 医疗正义 全民健康保险 医疗纠纷 分配正义
  • 简介:医疗过失行为的本质是医务人员违反了客观注意标准。判断是否存在医疗过失行为的注意标准既包括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定或诊疗护理常规等具体标准。也包括说明义务。转医义务、问诊义务等抽象标准。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时应重点判断医务人员有无违反“告知义务”、是否获得“知情同意”、是否违反结果“预见义务”、是否违反结果”回避义务”等事项。违反上述标准的。应当认定医务人员存在医疗过失行为。在具体进行某一案例的鉴定时,其核心工作就是围绕上述标准展开审查和分析、判断。要避免陷入“并发症免责”这一传统的观点。

  •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过失行为 司法鉴定
  • 简介:修改后刑诉法新增的强制医疗特别程序开启了强制医疗司法化的进路,但刑诉法仅明确了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启动主体、决定主体及简单的程序救济,具体的决定程序却语焉不详。在此基础上,两高司法解释以普通程序为模板把强制医疗程序的司法化向前推进了一大步。由此形成了强制医疗立法上偏行政化与司法解释及实践上偏司法化的不协调,而解决之道是:继续推进司法化进程,坚持二审终审制,改强制医疗决定书为判决书或裁定书、改书面纠正意见为抗诉,并允许被申请人上诉、明确检察人员出庭、原则上禁止法院自行启动。

  • 标签: 行政化 司法化 书面纠正意见 检察监督 救济程序
  • 简介:专断医疗侵犯了病人的自主权,所以,基本上不受容许。依据医疗伦理原则,医师实施侵入性的医疗行为前,应尊重病人的自主意思,必须以病人的同意为前提。但是,某些例外的情况,如病人昏迷而不能自主决定或病人所作的决定不合常情而可能危及生命时,医师也许要采取专断医疗。这种情况下的专断医疗,在刑法上是否要加以责难,有讨论的必要。以耶和华见证人拒绝输血为例,医师在医疗过程中,如果为了挽救病人的生命,违反其意思而输血,刑法上不能评价为违法。因为,在“防御性医疗”当道的情况下,懂得自保的医师只要迎合病人的决定,既可以快速了结医疗案件,又可以免除法律争端,何乐而不为?唯念念不忘救人的善良医师,才可能作出违反病人意思的医疗决定,刑法不应苛责此类医师。

  • 标签: 专断医疗 告知同意 业务正当行为 紧急避难 推测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