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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并没有规定一事不再理原则,但本案受诉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没有裹足于法律的缺位规定,而是依靠理性的思维,灵活运用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成功地审结了本起纠纷,并达到了定纷止争的良好效果,同时也将一事不再理原则引入到行政复议程序之中。这正是本案例的价值所在,也尤值得关注。

  • 标签: 一事不再理原则 复议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受诉法院 行政复议程序 受理
  •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本规定的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市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提高规章质量和规章制定的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标签: 规章草案 规章制定程序 政府法制 市人民政府 规划和计划 市政府
  • 简介:本案最高法院裁定一方面认为本案在诉讼类型上不是单纯的撤销之诉,而是义务之诉,法院不应该就违法的补偿决定“一撤了之”,而应当直接宣布行政机关的给付义务.另一方面,却又以诉讼经济为由,不但没有再审自判,也没有指令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而是做出了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笔者对最高法院的结论和理由都难以苟同.本文认为,我国行政诉讼法没有采用大陆法系意义上的诉讼类型制度,而是让法院根据原告的具体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选择最适当的判决类型,进行裁判.本案的中心问题不是诉讼类型的问题,而是应当适用何种判决类型的问题.本案中,原告的请求权,在法律上和事实上都是具体而明确的,不存在行政机关的裁量或者判断余地.最适合本案的判决类型应该是给付判决,而不是履行职责判决.裁判时机已然成熟,最高法院应该再审自判,或指令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进一步查清事实关系,而不应该驳回再审申请.这才是有利于“减少循环诉讼、实质解决纠纷”的结论.

  • 标签: 房屋征收补偿 诉讼类型 判决类型 给付判决 履行职责判决
  • 简介:【裁判摘要】根据担保法第三条的规定,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与借贷合同无关的第三人向合同债权人出具承诺函,但未明确表示承担保证责任或代为还款的,不能推定其出具承诺函的行为构成担保法意义上的保证。

  • 标签: 香港分行 佛山市 市政府 交通银行 承诺 中亚
  • 简介: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根据评价办法,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工作将每年开展一次.履行教育职责不力的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责任人将被问责。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省级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教育工作情况,加强教育保障情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

  • 标签: 省级人民政府 教育职责 问责 评价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 党的教育方针
  • 简介:案情索引2015年12月16日,北京朝阳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朝阳区政府”)收到孙某某邮寄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复议请求为:1.确认被申请人北京公安局朝阳区分局(以下简称“朝阳区公安分局”)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在2015年1月以来原告诉朝阳区公安分局的四个行政诉讼中拒不出庭应诉属于违法。

  • 标签: 行政复议申请书 北京市朝阳区 人民政府 被申请人 不予受理 权益保障
  • 简介:公法上的信赖保护原则长期以来未被国家立法和司法实践真正的认识、理解和运用。吴希碧诉湛江霞山区人民政府侵犯经营自主权案已经过去十几年了,但该案所体现出的信赖保护原则一直未被发掘。本文详细分析了信赖保护原则的具体适用情形,认为信赖保护原则的核心价值在于具体案件中的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衡量,并透过具体案件评析揭示了信赖保护原则的实质。

  • 标签: 吴希碧 经营自主权 信赖保护原则 公共利益 私人利益 行政诉讼
  • 简介:长期以来,对政府《会议纪要》是否为可诉行政行为在实践中一直争论不休,法院的裁判虽然只是针对个案而言,但生效裁判的效力将直接影响到整个行政管理领域。此类案件的审理应当更多地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较少地考虑各职能部门自行颁发的规章甚至文件。在审理中还要注意处理好特别规定与普通规定、行业管理与职能管理等多方面因素。也应当注意,只针对具体的诉讼请求作出裁判,注意司法自限,不宜过多地介入到行政机关的职能划分。

  • 标签: 吉德仁 行政决定 侵权行为 行业管理 诉讼请求 行政机关
  • 简介:上诉人(一审原告)重庆丰都县罗边槽村一社(现为重庆丰都县罗边槽村五社)。法定代表人陈仕富,该社社长。委托代理人向定林,该社会计。委托代理人黄平,重庆丰都县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一审被告)重庆人民政府,住所地:重庆渝中区人民路232号。法定代表人包叙定,该市代市长。委托代理人傅强,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干部。委托代理人刘炳国,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干部。被上诉人(一审第三人)重庆丰都县罗边槽村四社。

  • 标签: 不服重庆市人民政府 争议复议 决定行政
  • 简介:<正>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防治“非典”指挥部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经过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本市防治“非典”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社会经济生活逐步恢复正常。为使本市防范“非典”工作进入常态长效管理,特通告如下:

  • 标签: 长效管理 上海市人民政府 经济生活 来沪人员 医学观察 终止执行
  • 简介:本诉因人民政府的确权行为发生于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之前。当事人不服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当时人民法院仅收受诉状,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了若干年之后才决定立案受理,由此而引发了一场本诉应为行政案或民事案的主管争论。笔者试从案件的立卷与审查、受理与立案、当事人诉权的行使与选择、诉讼时效利益的保护等方面予以求证。

  • 标签: 民事类性质案件 行政类性质案件 吴川市人民政府 山岭确权案 立案 诉讼时效
  • 简介: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深入发展,政府管理职能日益深化,对社会经济生活各方面进行介入所采用的行政手段也渐显多样化,大量有别于传统行政手段的强制性行政行为出现.本文将要论述的行政允诺行为即属于此种类型的行政行为。不得不指出的是,由于我国行政诉讼相关制度在立法上的语蔫不详,导致该类行政行为得不到有序规制,笔者即试图通过一具体案例来阐述一个基本的法治原理:无论是强制性行政行为还是非强制性行政行为都必须纳入法治轨道,行政权力的运行必须得到控制,保护行政相对人是法治背景下行政诉讼的依归。

  • 标签: 政府行政 非强制性行政行为 法律属性 招商引资 富安镇 社会经济生活
  • 简介:北京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始建于1952年,现有在编干警116人,聘任制人员54人。近年来,石景山区法院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按照“加强能力建设,完善管理机制,提高综合素质,提高工作水平”的总体思路,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该院通过加强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 标签: 北京市石景山区 法院审判 人民法院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科技 职业道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