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与交通银行香港分行担保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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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摘要】根据担保法第三条的规定,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与借贷合同无关的第三人向合同债权人出具承诺函,但未明确表示承担保证责任或代为还款的,不能推定其出具承诺函的行为构成担保法意义上的保证。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5年11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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