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的事由认定及申请人程序权益保障以孙某某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不予受理案为例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案情索引2015年12月1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朝阳区政府”)收到孙某某邮寄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复议请求为:1.确认被申请人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以下简称“朝阳区公安分局”)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在2015年1月以来原告诉朝阳区公安分局的四个行政诉讼中拒不出庭应诉属于违法。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审判》 2018年23期
出版日期 2018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