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司法公正是一个受法律界和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为了倡导并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我们采用了这种独特的方式对行政法的一些理论问题进行探讨。关于这篇文章的内容与形式,有几点需要说明:一、该文选择的案例的事实部分被假设为获得充分的证据证明,原被告及法官的意见集中于法律问题。二、文中的判词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判词,根据中国目前的司法体制,本案的判词应分别由审判委员会和行政审判庭的合议庭制作,以法院的名义下判,不可能由一位法官制作判词。因此该文的法官意见只能是一篇模拟的主审法官的判词。三、鉴于目前我国的裁判文书格式僵化、不充分说理,根据发达国家的通例,允许判词不拘泥于形式,充分体现法官的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