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刑法第20条由三个条款组成,只有准确把握了这三个条款之间的相互关系,才能准确理解它们各自的含义。第1款是对正当防卫的规定,第2款是对防卫过当的规定,因而这两个条款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就是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关系。从存在论的立场出发,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属于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从价值论的立场出发,这一理解有助于揭示此前被学界忽略的法定的正当防卫概念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不过,考虑到法定的正当防卫概念容易与在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更为常见的学理的正当防卫概念发生混淆,不妨将其替换为防卫行为。关于刑法第20条第2款与第3款的关系,理论上存在例外说、补充说、依附说和对立说四种观点。经过形式逻辑和实体逻辑的双重分析可知,第2款与第3款是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的关系,例外说值得肯定。判断一个防卫行为是否构成防卫过当,应当首先看该行为能否适用于刑法第20条第3款;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再根据刑法第20条第2款进行判断。
简介:文章用非常丰富的资料介绍了中国法制在20世纪的曲折发展。清朝末年,为了应对西方列强的变法要求,也为了改变落后地位,中国放弃了传承数千年的礼治,以欧洲为蓝本制定了法律。但是,这一变革并没有给中国带来新生。完全仿效西方的《中华民国民法典》更加剧了社会的不公正。新中国的建立为中国法律史翻开了新的一页。国民政府的法律被完全废除,国家建立了新的法制。但是在文化大革命中,中国完全抛弃了法治,走向了人治。文革之后,人们终于认识到,国家必须要建立法律制度,中国也需要向西方学习法制。在不到二十年的时间里,中国建立了现代化的法律制度,不仅满足高度发展的经济要求,也达到了现代社会的法制标准。尤其是在妇女和非婚生子女的保护方面,中国甚至领先于西方国家。
简介:日本教育法学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它以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教育改革与教育法制建设成果为出发点,开始于学界对国家教育政策的反思和检讨,最终依靠法学界与教育学界的共同努力成了一门脱离于教育行政法的独立学科。日本教育法学会和《季刊教育法》等是其主要的研究载体,具有一定权威性。日本教育法学的关注焦点经历了只关注国家与国民之间的关系到关注国民内部关系两个阶段。如今的日本教育法学承担着维护教育自由,批判教育保守主义的新任务。总的来说,它是一门基于受教育权的权利法学。日本教育法学的发展历史呈现出鲜明的独立性、广泛的学科交叉性和丰富的实践性三大特点,对我国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
简介:1982年6月,农民蒋某(男,生于1942年10月)开始在某县农业银行当临时工,从事炊事工作。1986年12月8日,蒋某与农业银行签订了《临时工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1986年11月1日至1988年11月1日止,同时约定了工资和福利待遇。该份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续订书面合同,蒋某仍继续当炊事员,领取工资。1994年1月1日,双方第二次签订了《临时工合同》,合同时间从1994年1月1日至1995年1月1日,合同期满后,双方仍未续订劳动合同,但继续保持着劳动关系。1996年1月1日。双方第三次签订了为期1年的《临时工合同》,期满后双方没有续订劳动合同,仍继续保持了劳动关系。1998年该县农业银行实行下岗分流。8月26日,农业银行通知蒋某从9月1日起不得再上班,并停发工资,蒋某对此不服,引发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