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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中国海商法协会内河航运法规委员会、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交通部长江港航监督局、中国航海学会内河港航监督专业委员会于1991年12月6日至8日联合组织召开了贯彻《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内河避碰规则》(以下简称《条例》和《内规》)研讨会。参加会议的有长江、黑龙江、珠江水系的有关港航

  • 标签: 长江航务管理局 安全管理条例 中国航海学会 内河航运 内河交通 珠江水系
  • 简介:近日,河南省光山县检察院为了解流经县城的7条内河的治理情况,通过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实地察看施工现场等方式进行详细考察,重点对正在施工的朝阳寺院核心区河道治理1期工程、紫水河污水管道工程等治理项目进行了预防调查,发现项目实施中存在未招标就开工的现象、建设项目工程监理不规范、截污不彻底致河道生态系统遭到破坏、内河管理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并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整改落实.

  • 标签: 治理工程 监督力度 内河 施工现场 河道治理 查阅资料
  • 简介:<正>引言在关贸总协定(GATT)和世界贸易组织(WTO)体制约束下,国际贸易的一项根本原则是成员方都要受到其承诺义务的约束,除非成员方根据现存规则修改其承诺义务。但是在坚持自由贸易原则的同时,WTO允许成员方基于"公共利益"的保护,背离相关规定,只要该种背离符合WTO协定的规定。保障措施即是这样一种符合WTO规定的货物贸易自由化的例外。保障措施不但可以为进口国阻止短期内大量进口给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提供一种合法的"安全网",而且可以给予受影响的国内产业一定的结构调整期。然而,作为一种贸易救济措施,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和反补贴最大的不同在于,保障措施

  • 标签: 保障措施协定 上诉机构 贸易救济措施 国内产业 措施案 WTO
  • 简介:近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检察院紧紧围绕市委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五项措施,不断拓展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域,树立起民生检察和生态检察的良好形象。一是严厉打击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活动,突出打击制售伪劣种子、农药、化肥等破坏农业生产的犯罪。工作中开辟绿色通道,对危害生态文明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快捕快速,始终保持了严打声威。

  • 标签: 生态文明建设 保障 服务 宁夏回族自治区 刑事犯罪 检察院
  • 简介:<正>保障措施制度、反倾销制度和反补贴制度是国际贸易法中常见的贸易救济制度,又称"进口救济制度",在各国外贸法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WTO法律体制也就其设置了具体的专门规定。进口救济制度适用于一国(或一个单独关税区)的国内产业(或区内产业)由于进口的竞争而遭到损害的情况。如果外国政府或外国厂商实施不公平贸易行为而使进口国国内产业遭受损害,进口国将启用反倾销或反补贴措施;若外国政府或外国厂商并没有不公平的贸易行为(或无法证明其有不公平贸易行为),但其产品进口到国内,也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进口国就要考虑使用保障措施

  • 标签: 国内产业 不公平贸易 进口限制 贸易救济 反补贴措施 外国厂商
  • 简介:保障措施是WTO规则体系下合法的紧急进口限制措施,由于现行保障措施规则的模糊性,保障措施的实施难以与规则相符合.本文旨在对现行保障措施规则适用中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进行探讨,并对保障措施规则的修订提出一些建设性意见.

  • 标签: 保障措施 WTO规则体系 进口限制措施 审查标准 机密信息 磋商程序
  • 简介:反倾销和保障措施,作为贸易救济的两种方式,一般认为两者在理论上存在着较为明确的区分,并且由于前者针对不公平贸易,后者针对公平贸易而不存在同时适用或者在效果上等同于同时适用的可能。但是,在实践中,欧盟、美国已经出现了反倾销和保障措施的累积适用,这实际上导致了不公平的结果。通过对WTO法律文本、欧盟、美国在实践中作法的分析,可知导致同时适用的原因是由于反倾销和保障措施的构成要件并非象学界探讨的那样泾渭分明,而是在认定上存在着一定的模糊的重合,而这样的重合是实践中必须引起重视的。

  • 标签: 反倾销 保障措施 严重损害 实质损害
  • 简介:<正>保障措施是WTO允许成员采用的一种贸易救济措施。它是指当不可预见的发展导致一产品的进口数量增加,以致于对生产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进口成员方可以在非歧视原则的基础上对该产品的进口实施限制。GATT1994第19条第1款(a)项规定:"如因不可预见的发展和一缔约方在本协定下负担包括关税减让在内义务的影响,进口至该缔约方领土的产品数量增加如此之大且情况如此严重,以致对该领土内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生产者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则该缔约方有权在防止或补救此种损害所必需的限度和时间内,对该产品全部或部分终止义务或撤销或修改减让。"《保障措施协定》第2.1条规定:"一成员只有在根据下

  • 标签: 保障措施协定 上诉机构 缔约方 关税减让 贸易救济措施 WTO
  • 简介:随着我国航运事业的不断发展,内河船舶航运量也逐年递增,但与此同时造成的生活水污染也越来越严重,本文就内河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染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以期可以进一步提升内河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染水平。

  • 标签: 内河船舶 生活污水 防污染现状 建议
  • 简介:西方国家主要通过两种方式来保障公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权(生存权):一是将其规定为宪法权利,同时辅之以具体立法;二是虽然不探讨其宪法权利的属性,但通过宪法程序和具体立法来给予双重保障。我国不但在宪法中肯定该权利,而且通过立法赋予了公民法律上的请求权。在国际法规范中,对该权利的倡导主要是通过不具有强行性的规范来指引和监督。

  • 标签: 最低生活保障权 请求权 模式
  • 简介:屯昌县法院近日组织青年法官沙龙,对老年人权益频受侵害现象及其蕴含的法律问题进行研讨,提出七项措施强化老年人权益保障。一是开辟老年人维权绿色通道。二是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动协作。三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四是加强人民法庭与乡镇司法所的协调配合。五是配合司法、民政等部门,加强对镇村干部、人民调解员有关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律知识的培训。

  • 标签: 老年人权益保障 屯昌县 法院 乡镇司法所 人民调解员 法律问题
  • 简介:随着江海直达、海江直达运输的发展,海船和内河船舶经常在同一航道航行,面临同样的风险,而区别适用不同的法律制度,缺乏法理依据,有违法律的公平、合理原则。为了促进内河航运健康有序的发展,规范内河航运市场,提高内河航运主体的管理水平和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国内水路运输营商环境,建议扩大《海商法》的适用范围,重新对第3条船舶进行定义,完善内河船舶法律制度。

  • 标签: 《海商法》修改 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 内河船舶 适用范围 立法建议
  • 简介:北极航道的开辟使北极航道通行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成为关注的热点。北极各国复杂的利益争议以及国际统一法律规范的缺失使北极航道沿岸国以环保为由对通行进行限制成为可能。基于此,通过梳理现有的法律治理模式、考量沿岸国进行环境限制的可能模式并进行法律分析,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思路。同时建议中国在《极地规则》的制定中强调环保措施与通行权利的平衡,反对北极航道沿岸国以环保为由限制合法的通行要求,反对沿岸国寻求超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之外的利益。

  • 标签: 北极航道 环境保护 通行权利
  • 简介:《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被废止后,沿海、内河货物运输法律适用问题日益突出。目前,《海商法》修改研究工作正式启动,是否扩大适用于沿海、内河运输是修改研究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鉴于国内水路货物运输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在航运实践中存在着很大区别,且立法逻辑完全不同,为保持《海商法》第四章体例独立,建议将其改为"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专门调整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建议增设单章"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调整沿海及内河货物运输;在起草相关条文过程中要注意立法技术,处理好立法与其他法律渊源之间的关系。

  • 标签: 《海商法》修改 沿海货物运输 内河货物运输
  • 简介:近年来,北辰区检察院紧紧围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主线,从完善软硬件设备,提升服务质量;丰富接待方式,延伸服务触角,提供便利举措,拓展服务内容三个方面不断完善律师接待工作,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助推司法行为规范化,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 标签: 律师执业权利 行为规范化 依法保障 司法 软硬件设备 服务质量
  • 简介:中的第16条特殊保障措施条款,由于它的特殊性与其可能对中国经济和WTO法律体系造成的影响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争议.该条款采取WTO体制所摒弃的选择性保障措施、"市场扰乱"、"灰色措施"等,而前所未有的"贸易转移"规则可能导致国际市场对中国关闭入口.该条款不仅可能扭曲国际贸易而对中国的经济带来灾难性的影响,而且会减损WTO机制的效力.我国必须设法尽可能地降低该条款的实行可能对中国经济的冲击.

  • 标签: 《中国加入WTO议定书》 保障措施条款 WTO法律体系 选择性保障措施 代价 风险
  • 简介:程序利益是当事人通过程序得到的对其尊严、平等和自由的维护,以及金钱、时间和精力的节省,包括精神程序利益和物质程序利益。保障当事人的程序利益,首先是宪法的要求,同时也是诉权保障和解决纠纷的需要。程序利益和实体利益之间、精神程序利益和物质程序利益之间存在冲突,合理的程序制度必须建立在平衡上述冲突的基础之上。精神程序利益的充分保障,关键在于提高程序公正的水平;而对物质程序利益的充分保障,则需要诸如构建小额诉讼程序、改造督促程序、扩大程序选择权等多方面的制度创新或改良。

  • 标签: 程序利益 冲突与平衡 保障
  • 简介:传统理论认为,刑法性质包括阶级性质和法律性质。目前,法律性质是保障法,但从共时性和历时性看尚难成立,并与刑法谦抑性、超立法原理与刑事立法的区分、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的分离、刑法与刑法规范的界分、刑罚的契约性、自然犯和法定犯的分野、空白罪状属性不合。而刑法的事先性已显端倪。

  • 标签: 刑法保障法 谦抑性 自然犯 法定犯 空白罪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