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被废止后,沿海、内河货物运输法律适用问题日益突出。目前,《海商法》修改研究工作正式启动,是否扩大适用于沿海、内河运输是修改研究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鉴于国内水路货物运输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在航运实践中存在着很大区别,且立法逻辑完全不同,为保持《海商法》第四章体例独立,建议将其改为"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专门调整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建议增设单章"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调整沿海及内河货物运输;在起草相关条文过程中要注意立法技术,处理好立法与其他法律渊源之间的关系。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17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