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一、引言美国行政法是与"市场—国家"关系的历史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特别是在联邦层面上,这种关系不断地演进,从19世纪和20世纪早期限制政府干预的经济自由主义,到"罗斯福新政"(theNewDeal)及其后联邦政府奉行的政府干预主义。事实上,当代行政法集中反映了联邦国家管制私人企业的种种努力,而这些努力又主要表现为设置联邦行政机关以及控制和规范行政权的行政程序。我曾经撰文指出,新行政法已经初露端倪,并且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1.在各级政府管理中,公/私权力实现新的融合;2.对"公共的"和"私人的"重新界定;
简介:在《谁之全球化?何种法哲学?》的"第一部分",即《全球化与中国法学:一种开放性"全球化观"的建构》中,邓正来教授对当下中国法学的"全球化论辩"进行了严肃的学术批判。不过,鉴于法学理论的意识形态气质,邓教授的批判从国内层面对当下中国法学"全球化论辩"中的意识形态问题进行了问题化,即揭示了当下中国法学"全球化论辩"中论者之意识形态担当上的"无力"和"被动"。然而,缘于当下中国社会意识形态(以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为表征)于目前世界意识形态格局中的不利处境,"邓正来批判"从全球化话语来看(或在国际层面上)也存在着问题,即尽管当下中国法学"全球化论辩"中论者的意识形态担当内在地存在着问题,但他们毕竟在全力担负着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职责,不过,邓教授通过其严肃批判虽然展现出一种"厚重"和"主动"的意识形态担当,但是,即便邓教授的意识形态担当更为有力(甚或更为完善),他也无法及时和完全弥补其批判所会给当下中国社会意识形态安全造成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