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安全保障义务是德国通过判例创设的产物。社会上每一个人都负有"无正当理由不得损害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为使人们切实践行这一行为标准,法律上特别设置了安全保障义务,以保护进入特定场所民事主体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人们日常活动的数量不断增加,导致侵权案件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状况,安全保障义务也从个别性保护义务向一般性保护义务转变。通过对安全保障义务的理论研究,可以提出完善我国安全保障义务的相应立法建议,以期对我国《民法典》的制定有一定借鉴意义。
简介:中国的传统文化注重“安身”与“安心”,并以信任为社会稳定的基石。但是,追求“信任之治”走到极端,就会反过来,变成对一切都不相信或者在客观上制造对一切的不相信。为什麽这麽说?因为人与人之间的实质性信任需要以情投意合或价值共识以及话语共同体为前提,具有排除异质的一元化倾向。为此,在组织和制度的运作上必须采取“用人不疑,疑人不用”的方针,即为了确保信任不被辜负,首先必须把不可信任的因素剔除,这样才能获得彻底的安心。
简介: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是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器,应根据经营场所的损害事实、经营者的过错及因果关系,来确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的承担,从而平衡社会利益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简介:进入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国际上一些政治家认为威胁国家安全的不只是外敌入侵和犯罪活动,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生物多样性锐减、外来物种入侵、因资源危机所引起的争夺资源纠纷,同样危及到国家的未来和发展,直接影响着国家的安全。而环境法作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环境安全的有力武器,已经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
简介: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该义务未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即应承担侵权责任。而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的类型是设施设备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和服务管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但物业服务企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承担侵权责任,应当依照法律进行,不能以业主等所受损害全部得到救济为标准,而应当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为标准,必须具备因果关系要件,并坚持过错责任原则。本文从一则案例出发,着重探讨了物业服务企业安全保障义务的来源、内涵以及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承担侵权责任的界限,并对该案判决书的法律适用提出了批评意见。
简介:《公共图书馆法》增设了公共图书馆安全保障义务方面的规定,加大了对于读者权益的保障力度,但该法的规定缺乏体系化的顶层设计,关于公共图书馆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也是有限的,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法律规范的引领作用。应从立法理念、逻辑体系、条文表述等维度入手,制定《公共图书馆法实施细则》,将安全保障义务控制在可预期和可期待的范围之内并受比例原则的约束。
简介:随着中国经济实力与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人民币跨境流动越来越频繁。然而在人民币跨境流动中还存在着诸多风险,如果不能适时用法律手段化解其中的风险,将冲击我国的金融稳定,威胁我国的经济安全。本文试从三大主要国际货币的国际化进程中寻求有用的经验,并从国际法视角提出保障人民币跨境流动安全的对策。
简介: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线长点多,沿线人文及地理因素等变化都会对海上丝绸之路安全带来影响。中国作为海上丝绸之路的积极倡导者,必须未雨绸缪,认真谋划,采取各项措施维护海上丝绸之路的安全。从法律角度提出,中国应坚持国际法基本原则,依托国家组织,利用现有国际规则,加强法律人才的培养与交流,维持海上丝绸之路秩序;中国还应通过加强与他国军事合作与交流,防范海上丝绸之路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为海上丝绸之路安全提供保障。
简介:民以食为天,食以粮为本。中国是人口大国,粮食问题向来关乎国计民生。粮食安全的含义应包括粮食供给基本平衡、粮食质量标准合格、粮食价格大体稳定。中国应立足国情,借鉴国际经验,尽快制定《粮食安全法》,构建粮食供给保障、质量保障和价格保障三大支柱,从法律层面保障中国粮食安全。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理解》和《侵权责任法》先后实施,直接规定了安全保障义务情形下的侵权补充责任。但是,安全保障义务这一特殊情形下的侵权责任如何适用?希冀从安全保障义务出发力图对侵权补充责任作以深入阐述,重新思考我国现行立法,并从实证角度作了简要分析,认为应扩大对安全保障义务人范围。
简介:食品安全问题关乎民生大计,在我国渐已得到重视。然而,由于立法缺位、监管不力,不少人受到利益驱使,制造了多起食品安全事故。继食品安全问题频频爆发之后,病害宠物流向百姓餐桌这一事实也得以曝光。鉴于此,文章以预防为主,着眼管理,强调控制,首先从界定病害宠物的概念入手,进而探讨可作为宠物饲养的动物可否食用,然后分析宠物不可食用的理论基础并剖析病害宠物被食用的现状及原因,最后对禁绝病害宠物被食用的对策进行探讨及阐述。以期探索到杜绝病害宠物被食用这一难题的根本办法。
简介:西方国家主要通过两种方式来保障公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权(生存权):一是将其规定为宪法权利,同时辅之以具体立法;二是虽然不探讨其宪法权利的属性,但通过宪法程序和具体立法来给予双重保障。我国不但在宪法中肯定该权利,而且通过立法赋予了公民法律上的请求权。在国际法规范中,对该权利的倡导主要是通过不具有强行性的规范来指引和监督。
简介:五年来,全省法院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党委、政府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共投入资金6.736亿元,比前五年增长2.54倍:新建成法院12个、法官进修学院1个、人民法庭4个。
简介: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所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在实践中有泛化的倾向。通常认为,该条源于德国法上的交往安全义务,但这实际上是对德国法的误读。借助多伊奇教授对交往安全义务的类型论不难发现,我国的判例和立法长期将“法益保护型”义务无限制地加诸于负有“危险源监控型”义务的主体身上。这是我国安全保障义务被泛化的症结所在。“法益保护型”和“危险源监控型”的区分是有益的分析视角,可用于解释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
简介:目前有关经营安全保障的探讨和规范,基本上是由私法学者采用私法规范模式进行的,其基本思路是在现行民事法律体系框架内,通过民法理论的运用,课以经营者法定义务。这种以私法为基础的规制方案在现代社会存在着诸多不足,更为关键的是这种模式存在着理论上的矛盾。从某种角度而言,解决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怠于行使安全保障义务问题,一方面可以适用私法意思自治,通过契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来规范这种行为,男一方面,还需要政府管制的补充。只有“公法模式”和“私法模式”的互相融合,互相补充,才能有效应对现代社会的高度复杂性、多元性。
简介:程序利益是当事人通过程序得到的对其尊严、平等和自由的维护,以及金钱、时间和精力的节省,包括精神程序利益和物质程序利益。保障当事人的程序利益,首先是宪法的要求,同时也是诉权保障和解决纠纷的需要。程序利益和实体利益之间、精神程序利益和物质程序利益之间存在冲突,合理的程序制度必须建立在平衡上述冲突的基础之上。精神程序利益的充分保障,关键在于提高程序公正的水平;而对物质程序利益的充分保障,则需要诸如构建小额诉讼程序、改造督促程序、扩大程序选择权等多方面的制度创新或改良。
简介:传统理论认为,刑法性质包括阶级性质和法律性质。目前,法律性质是保障法,但从共时性和历时性看尚难成立,并与刑法谦抑性、超立法原理与刑事立法的区分、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的分离、刑法与刑法规范的界分、刑罚的契约性、自然犯和法定犯的分野、空白罪状属性不合。而刑法的事先性已显端倪。
简介:
简介:《社会保障法》一书是英国格莱茅根大学法学院高级讲师罗伯特·伊斯特所著的本教材。作者在格莱茅根大学从教15年,该书是他多年讲授社会保障法课程的一个总结。该书的特点是不仅全面地介绍了英国社会保障法理论与立法背景,而且分门别类地对英国目前实施的各类社会保障待遇进行了具体阐释。
简介:“契约必须遵守”是一个古老的法律命题。传统的法学观点认为保障契约履行的主要是道德、国家权力、社会舆论等,这些都没揭示出保障契约履行的本质基础。本文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揭示了契约订立、契约履行中的利益机制,从而科学地回答了这一问题,保障契约履行的根本原因是契约中的利益机制。
安全保障义务研究
个人安全保障与宪政
论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环境法——国家安全的保障
物业服务企业安全保障义务的界限
公共图书馆安全保障义务之完善
人民币跨境流动安全之法律保障研究
海上丝绸之路安全保障法律问题研究
论粮食安全法律保障之三大支柱
侵权补充责任研究——以安全保障义务为研究对象
食源性食品安全的法律保障——以病害宠物管理为视角
最低生活保障权的性质及其保障模式
物质保障
安全保障义务的边界——以多伊奇教授对交往安全义务的类型论为视角
经营者安全保障的法律规制——以“公法模式”作为研究中心
程序利益保障论
反思刑法保障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社会保障法》
契约履行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