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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所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在实践中有泛化的倾向。通常认为,该条源于德国法上的交往安全义务,但这实际上是对德国法的误读。借助多伊奇教授对交往安全义务的类型论不难发现,我国的判例和立法长期将“法益保护型”义务无限制地加诸于负有“危险源监控型”义务的主体身上。这是我国安全保障义务被泛化的症结所在。“法益保护型”和“危险源监控型”的区分是有益的分析视角,可用于解释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

  • 标签: 安全保障义务 交往安全义务 “法益保护型” “危险源监控型”
  • 简介:安全保障义务是德国通过判例创设的产物。社会上每一个人都负有"无正当理由不得损害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为使人们切实践行这一行为标准,法律上特别设置了安全保障义务,以保护进入特定场所民事主体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人们日常活动的数量不断增加,导致侵权案件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状况,安全保障义务也从个别性保护义务向一般性保护义务转变。通过对安全保障义务的理论研究,可以提出完善我国安全保障义务的相应立法建议,以期对我国《民法典》的制定有一定借鉴意义。

  • 标签: 安全保障义务 作为义务 不作为侵权 侵权责任
  • 简介:近年来,我国人身或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在类型和数量上发生了重大变化,给审判实践带来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主要集中在不作为侵权的案件上。为了解决此类问题,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底出台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安全保障义务。但它只是个粗略的规定,对安全保障义务的主要内容、违反该义务的判断标准都未作详细的规定,对责任承担方式的规定也欠妥。笔者在参考国外先进做法和结合我国具体实践的基础上,试对此提出若干见解,望有所裨益。

  • 标签: 安全保障义务 主要内容 判断标准 责任承担
  • 简介:摘要:近年来滑雪运动的发展导致滑雪伤害案件日益增多,理论界与实践中对安全保障义务认定标准产生了一定的争议。同时,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的安全保障义务体系。本文以滑雪场安全保障义务为研究对象,论述研究的必要性,界定安全保障义务的具体内容、违反义务的法律责任,形成适用于滑雪运动的安全保障义务认定标准,提高滑雪场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能力。

  • 标签: 滑雪运营场所 安全保障义务 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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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交往学习具有实践性、自主性和体验性的特点,交往活动课理应遵循在交往中学习交往的原则。具体地说,交往活动课必须从学生的学习需求和兴趣出发,采用小组合作学习、角色扮演的活动方式,遵循以情感悦纳为主导的师生交往模式。

  • 标签: 交往活动课 设计 小组合作学习 学习兴趣 情感悦纳 师生交往
  • 简介:一个活泼开朗、乐于与人相处的孩子容易受到同伴的欢迎和大人的喜爱,而且也容易适魔新的环境。然而,现在的孩子多是独生子女,他们因缺少同龄伙伴,接触面较窄而产生了诸如以自我为中心、攻击性强、不合群等问题,要改变这种状况,作为教师和家长,在日常生活中应积极为幼儿创设交往的机会,同时,教给孩子交往的技巧,这样孩子才会爱交往、会交往

  • 标签: 交往 孩子 与人相处 独生子女 日常生活 接触面
  • 简介:义务主体为服务场所的经营者,具体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包括服务场所的所有者、管理者、承包经营者等对该场所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或者具有事实上控制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 标签: 保障义务 安全保障 浅议经营者
  • 简介: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是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器,应根据经营场所的损害事实、经营者的过错及因果关系,来确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的承担,从而平衡社会利益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 标签: 经营者 安全保障 法定义务
  • 简介: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该义务未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即应承担侵权责任。而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的类型是设施设备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和服务管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但物业服务企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承担侵权责任,应当依照法律进行,不能以业主等所受损害全部得到救济为标准,而应当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为标准,必须具备因果关系要件,并坚持过错责任原则。本文从一则案例出发,着重探讨了物业服务企业安全保障义务的来源、内涵以及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承担侵权责任的界限,并对该案判决书的法律适用提出了批评意见。

  • 标签: 物业服务企业 安全保障义务 界限 注意义务 过错责任
  • 简介:  (二)责任类型  景区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游客伤害,景区经营者对由于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如果游客故意或过失行为与景区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结合造成损害

  • 标签: 保障义务 安全保障 旅游景区
  • 简介:欺负同伴交往家长幼儿游戏策略儿童孩子问题 有一项研究把儿童按社交地位分成5种类型,家长要尽可能引导幼儿与同伴多一些交往,  幼儿在与同伴的交往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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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学校中,学生的活动和对学生的控制构成了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一对基本矛盾,这意味着只要开门办学,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就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可能性。因此,学校理应给学生提供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学校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法律附加于学校之上令其承担的在办学活动过程中保障受教育者人身安全义务。不同学校因其法律地位以及管理方式不同而存在差异,这些差异之处都会决定不同学校的安全保障义务在内容上的差异。但是,由于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这种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以教育、管理、保护为主要内容的义务,学校的安全保障义务又有着共同的、确定的内容。

  • 标签: 学校安全 学生伤害事故 安全保障义务
  • 简介:安全保障义务人因为违反自己的安全保障义务向受害人承担的侵权责任,不论称“补充责任”还是称“相应的补充责任”,都是部分的赔偿责任。确定该部分的范围应当考虑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过错和第三人向受害人的赔偿情况两个因素。法官在确定赔偿范围时应当慎用自己的自由裁量权,不应在法定因素之外自由裁量。

  • 标签: 安全保障义务 赔偿范围 补充责任 自由裁量权
  • 简介:关于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性质主要有附随义务说和法定义务说两种学说。附随义务说将安全保障义务定位于合同义务存在诸多不足。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性质应以侵权法上的法定义务为原则,以约定义务为例外。

  • 标签: 安全保障义务 经营者 性质
  • 简介:  (二)责任类型  景区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游客伤害,景区经营者对由于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如果游客故意或过失行为与景区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结合造成损害

  • 标签: 保障义务 安全保障 探析旅游
  • 简介:餐厅作为提供服务的一方经营者,一审法院故判决由被告赔偿原告损失若干,原告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餐厅赔偿损失

  • 标签: 保障义务 安全保障 析经营者
  • 简介:  (二)责任类型  景区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游客伤害,景区经营者对由于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如果游客故意或过失行为与景区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结合造成损害

  • 标签: 保障义务 安全保障 探析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