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这是一个大变革的时代,我们目睹了网络法研究对象的不断扩张,见证了网络法律规则的日臻完善.时至今日,再谈及网络法,早已不同于千禧年前后网络规制'存与废'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隐私政策、网络安全保护等新问题俨然成为网络法争议中心.大数据时代,我们享受到数字化的便利,也承担着隐私泄露的风险.信息社会,没有人是一座孤岛,社会问题的背后成因,值得我们深思.因此,本卷以'个人信息保护'作为专题,选取张平教授、刘德良教授等学者所撰的相关学术文章,对个人信息的法律属性进行讨论;另外引入年轻学者们关于美国、日本、德国等国家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概述性文章,从比较法视角深入观察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事实上,个人信息保护的话题历久弥新,保护标准过高可能阻碍数据传输使用,过低则不利于隐私权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的进程任重而道远.
简介:在前近代中国的地方官与幕友们所留下的文字记载中,讼师往往被描绘成是一群地痞流氓:他们教唆词讼,颠倒黑白,罔顾法律与道理,一心只以诉讼委托者和自己胜诉、获得利益为目标,甚至还可能背叛诉讼委托者。这种讼师形象的模式化刻画,也同样存在于当今的法制史研究者笔下。但对数十种讼师秘本的深入研究却发现,此类书籍中被连续不断地记录下的对于承办诉讼者与作成诉讼文书者的教诲、告诫与"伦理",例如重视情、理、法,不要帮助诬告,切勿贪图一时之利而失德积恶等,甚至与官箴书有着相通之处,其所展示的是另一个不同的讼师形象。尽管这并不意味着讼师中的大多数是正人君子,但表明先前刻画的讼师形象失之片面。此外,本文还指出,与实际存在的法律相比,讼师秘本中所记载的法律十分贫乏,此类书籍始终是以传授诉讼文书的写作技巧为重点,而并不旨在教授法律;在讼师秘本中登场的讼师,无论是作为实际存在的讼师,还是作为虚构的讼师,都以有血有肉的不同形式表现了讼师秘本之教诲的某些内容。
简介:美国雇佣自由规则发展进程可分为四个阶段:19世纪末20世纪初至20世纪30年代为产生、发展和全面确立阶段;30年代至50年代为普遍适用阶段;50年代至80年代为有条件适用阶段;80年代至今为整体衰落阶段。从该发展进程可知:虽雇佣自由规则目前已不再具有往日那种近乎绝对之效力,但除蒙大拿州、美属维尔京群岛、波多黎各自治邦外,美国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仍尚未通过对雇主普遍施以正当理由解雇义务来彻底废除雇佣自由规则.即美国私人部门中的雇主依然可无理由解雇雇员。美国社会对劳动力市场调节机制的充分尊重、法院以州为单位差异性适用雇佣自由规则的司法实践以及解雇保护法律制度的日臻完善均对改革我国《劳动合同法》提供了有益的域外经验。
简介:作为本轮司法改革的核心内容,法官员额制改革的进展对于协调推进各项司法改革任务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同时,法官员额制改革的推进又仰赖相关配套改革以及组织保障的协同跟进。在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进程中,要妥善处理好法官员额制改革'快'与'慢'的关系。法官员额制改革是本轮司法改革的突破口,而员额制改革的高度组织化特征也是改革得以迅速推进的重要条件,在快速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的同时,尤其要加大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等关联改革的推进力度。要正确认识法官员额制改革'多'与'少'的关系,员额制改革意味着要缩减现有法官数量,必然会进一步加剧法院的人案矛盾。在科学分配法官员额,加大司法辅助人员配备,建立审判团队提高审判效率以缓解员额制改革带来审判工作压力的同时,要努力探寻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改革诉讼制度和审判方式,实现案件繁简分流,以减轻法官工作压力。要科学对待法官员额制改革的'高'与'低'的关系,客观评价法院领导干部入额问题,防止简单地以职务高低来代替法官能力水平的高低。在统一入额标准,完善遴选机制,加大领导干部入额后办案考核的同时,更要积极推动法官法修改,祛除法院内部行政化管理机制,真正实现法官平等。
简介:当代中国的法治进程正处于特殊的历史情境中,社会转型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文明冲突和文化碰撞,不同的文化精神同时影响着这个寻求现代化的国家。以理性化、契约化为核心文化精神的现代法治,要在有着千百年宗法伦理文化积淀的中国社会扎下根来,需要克服来自传统之中内在的文化阻滞力,这种阻滞力通过个体的行为和社会结构表现出来,通过人们的日常生活潜移默化地渗透到政治、经济、法律等各种非日常的社会领域,阻碍了法治社会的形成。中国在寻求适合自己发展道路的过程中,越来越意识到自身文化问题的重要性。在法治发展的现阶段,要真正打破困境,必须从根本上逐渐限制和消除来自于中国社会内部的具有结构性特征的文化阻滞力,变不利为优势和特色,从而为法治建设的进一步深化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