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规范中存在很多不确定法律概念,其蕴含着对征纳双方权益的调制和与事实、政策互动链接的税法理念。由概念到制定具体化规则与在个案中直接适用是不确定法律概念具体化的主要方式。在规范层面来看,税法原则作用于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具体化过程,表达了税法的基本价值,起到发展税法的作用。在背景层面视角下,税法上的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具体化过程体现出行政主导性。对此,功能主义立场与法律的不完备性理论可以为其正当性辩护,证明其是宪制结构中的必然制度安排。在中国语境下通往现代税法是一条泥泞之路:垄断式”的行政权过于强势而亟需法治规训,立法权需回归人大并合理配置,规制征税机关的规则制定权,并加快推动税务专门司法制度的构建。
简介:长期以来,由于刑法学界对贿赂犯罪中“谋取”的理解存在重大的分歧,因此,导致司法实务部门在对贿赂犯罪中“谋取”的认定上各行其是。其实只要我们以“不确定利益”理论为背景来理解贿赂犯罪中的“谋取”行为,贿赂犯罪的认定问题并不难解决。当行为人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不确定利益”时,根据行为方式的不同,可将“谋取”区分为初始性“谋取”、维持性“谋取”与扩展性“谋取”。与此相对应,受贿罪中的“谋取”可区分为初始性“给予”、维持性“给予”与扩展性“给予”。借用“不确定利益”理论既有利于揭示维持性“谋取”这一“谋取”类型的本质,又有利于实现统一理解刑法中“谋取”含义的目标。
简介:<正>目次一、规定一般人格权的基本要求二、我国民法典应如何一般人格权的具体内容三、一般人格权的不确定性及克服一般认为,一般人格权是对人格权精神的高度抽象与概括,一般人格权的标的是概括性的人格利益,范围是极其广泛的,内容是不可能列举穷尽的。要对一般人格权的内容进行表述,必须采用高度概括的方式,才能将其广泛的内容涵括进去。在当前我国民法典立法中对于应当规定一般人格权已经达成共识,但是对于应当如何规定一般人格权却存在着激烈的争议。当前我国主要有四种模式。一是全国人大法工委公布的《中国民法典草案》关于人格权的一般规定之第2条:"自然人、法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②二是王利明主编的《中国人格权法草案专家建议稿》第2条:"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