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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非刑罚处理方法,是指人民法院对于犯罪分子直接适用或建议主管部门适用的刑罚以外的其他处理方法的总称。对此,我国刑法第31条和32条有明文规定。但是,如何根据立法精神,在理论上进行系统研究,从而指导司法实践,目前尚属空白。笔者不揣浅陋,试对此作一些尝试性探讨。一、刑法规定非刑罚处理方法的必要

  • 标签: 非刑罚处理方法 故意犯罪 刑罚处罚 犯罪分子 我国刑法 社会主义刑法
  • 简介:一、专家证人之定义“(专家证人)作为证人在法庭所起的作用是帮助决策者(法官/陪审团/司法行政官)了解并判定案件。”《法庭上的专家证人实用手册》第二版,邦德、索伦、哈珀,1999,第202页。

  • 标签: 专家证人 法庭 香港特区 实用手册 行政官 陪审团
  • 简介:《四川审判》1999年第6期刊登了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余卿海先生撰写的《是合同诈骗罪,还是贷款诈骗罪?》一文.介绍了被告人石刚于1998年4月以生意上需用车为由,以每天每车400元的租金租用泸州市江阳区鑫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两辆桑塔拉轿车(车主为该公司经理王俊波),此后,被告人石刚以帮忙外事为由骗取车主身份证复印件、私刻车主印章、伪造车主授权委托书,将从车主处租赁的两部轿车典当给泸州市天一典当行,获典当金16万元,用于还债和挥霍。经鉴定,两辆轿车价值共计24.4万元。被告人构成合同诈骗罪。

  • 标签: “当” 合同诈骗罪 1999年 贷款诈骗罪 1998年 授权委托书
  • 简介:知识产权法教学中,应根据法学专业与非法学专业学生的不同特征和需要设定教学目标,根据知识产权法的学科特点确定针对不同对象的教学侧重点。教师应重视学生深度参与的需要、担任亲自探索和引导探索的角色,以塑造精神气质与培养专业人格为理念,采用兼顾内容专业性与传授生动性的教学方法。知识产权普及教育中应注意发掘不同专业学生的潜在优势,教师应储备司法实务知识增强课程的吸引力。重视互动、举办活动是有益的创新尝试。

  • 标签: 知识产权法 研究性学习 专业竞争力 互动 创新
  • 简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中都有具体体现,表明了在审判中应“同案同判”,这样才有利于国家法制建设的进行,保证公平,促进人民的法律信仰的形成与成熟。但是在审判实践中,一些相同类型的个别案件,由于合议庭不同,或审理法院不同,所作出的判决结果却大相径庭,同类型案件不同的当事人拿到不同判决结果的裁判文书时难免会对法院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产生怀疑。特别作为典型的成文法国家,在中国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受到了很大的限制,而在这种情况下,却出现大量的“同案不同判”现象,很明显的体现出了我国司法制度的不完善,使我国公民的平等权受到了侵害,如“浙江嘉兴变相期货大案”,“云南许霆案”。这种现象违背了法律公平正义的本质,很多人感到司法不公,并且为当事人鸣冤,这使我国司法权威受到了严重的威胁。

  • 标签: 同案不同判 公平 平等 法律信仰 自由裁量权
  • 简介:不同的现象总是被人们贴上不同的标签,冠以不同的名称,归入不同种类。学术研究常常需要发现、揭示不同现象之间的本质区别,不少学者还善于在本质区别中寻找最本质的区别。但是,人们一般不会将

  • 标签: 刑罚理论 刑事罚 民事罚 被告人权益 法律性质 时效制度
  • 简介:公证作为一项预防诉讼、减少纠纷的司法证明制度,以真实、合法为办证原则,即只能对同时具有真实性、合法性的事项进行公证,已经出台的对此也有明确规定.但以目前公证在社会诚信体系中的地位、公证行业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水平、公证员在社会中的地位及职权等,很难保证有些公证业务的完全真实、合法.

  • 标签: 公证业务 《公证法》 公证员 公证工作 中国
  • 简介:在三种国家权力中,司法权是最不起眼的一种,其功能和作用一般说来都不如立法权和行政权那样成效显著和引人注目。但在英国,司法权却发挥了不同寻常的巨大作用,特别是在推进法治进程方面,堪称厥功甚伟。司法不但是引领英国法治文明的火车头,而且是支撑现代英国法治大厦的顶梁柱。英国司法之所以能够独树一帜,盖因其自身具有功能强大、结构优良、发展优先三大优势。

  • 标签: 司法权 功能强大 结构优良 发展优先
  • 简介:努力回应社会对“同案不同判”问题的关注,解决当前法律适用统一中的突出问题,是人民法院保证法律有效实施的重大使命。应当研究法官裁判活动的本质、规律,分析审判实践中问题的原因,根据现有条件采取统一法官法律意识、素养和方法等法官绝对同质化的措施,采取司法权合理分工、实行分期加强制等法官相对同质化的措施,使性质、类型基本相同的案件裁判结果基本一致。按特殊救济程序处理普通诉讼程序未能解决的矛盾。

  • 标签: 同案不同判 司法公正 同质化
  • 简介:<正>一、打击错误及其解决原理具体打击错误[1],是指由于行为人本身的差误,导致行为人意欲攻击的对象(目标对象)以外的其他对象受损(失误对象),且目标对象与失误对象属于同一法益类型的情况。例如,X举枪射击仇人A,因为没有瞄准而打死了B(案例1)。打击错误场

  • 标签: 打击错误 错误论 法定符合说 具体符合说 法益 对象错误
  • 简介:美国——律师的平均年收入8万多美元.而事务所的合股人平均年收入高达20.2万美元.超过美国总统的年薪。最贵的辩护律师每小时收费650美元。前50强律师事务所的平均年收入500万美元,最高年薪950万元左右。

  • 标签: 不同国家 国家律师 律师收入
  • 简介:【裁判要旨】寻衅滋事过程中致人轻伤的,按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想象竞合来处理,定寻衅滋事罪;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依据故意的内容及其他情节,定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共同犯罪在客观方面允许各个犯罪人有不同分工.起不同的作用;在主观方面允许存在概括的、大致的共同犯罪故意。共同犯罪实行“一人使犯罪既遂,则共犯整体既遂”的原则.各个犯罪人应对共同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 标签: 寻衅滋事罪 共同犯罪行为 故意伤害罪 伤亡 犯罪既遂 故意杀人罪
  • 简介:目的研究不同通信系统条件下,利用语音进行说话人识别的基本假设"个体之间的语音差异大于个体自身的语音变异"是否成立。方法选择宽带语图差异较大的不同通信系统下语音进行比对及差异的统计。结果发现说话人识别的基本假设在不同通信系统条件下成立。结论得出了不同通信系统条件下进行说话人识别的方法与判阈。

  • 标签: 不同通信系统 宽带语图 说话人识别
  • 简介:本文以日本战后法制改革的历史经验为线索,考察和分析了对宪法实施监督的不同观点以及各种制度设计方案。从集中型违宪审查的奥地利模式和德国模式,到非集中型违宪审查的美国模式,还有结合法院和议会两种监督机制的混合模式,都曾经成为日本法律界斟酌和比较的选项。因为政治体制、文化传统以及制度配套条件等因素的影响,美国式分散违宪审查制度在日本实施的效果没有达到预期目标,导致司法消极主义伸张,所以近年来日本开始重新考虑设立宪法法院之议。

  • 标签: 非集中型违宪审查 司法消极主义 宪法法院 宪法审判的混合模式
  • 简介:中外合资企业股权变更引发股权继受等民事法律关系和股权变更审批等行政法律关系,它们是同一事实或者同一事实构成所引发的两类性质不同的法律关系,应当适用各自不同性质的法律规则处理。因股权变更或者侵权引发的股权确权纠纷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应当通过民事程序和方法解决。从法律关系角度考察,对合资企业有关事项的行政审批,属于行政法律关系。尽管股权变更行为未经行政实质性审批,可能使得相关股权变更民事法律关系无效,但后者不会因此而改变民事性质,更不会因此变成行政法律关系而适用行政程序或行政诉讼加以处理

  • 标签: 中外合资企业 股权变更 法律关系性质 同一事实 行政审批
  • 简介:【裁判要旨】共犯是与单独犯相对应的概念。共同犯罪不一定要有相同的犯罪故意.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在不同的犯罪构成要件之间,具有同样性质并且相互重合的情形也能成立共同犯罪。对于此类共同犯罪,因各被告人的犯罪故意不同。应当根据相应的犯罪构成确定具体的罪名,行为人应该只就自己实施的行为及其结果承担责任。在共同犯罪中.根据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应当根据各共犯的行为及其结果和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确定相应的刑事责任,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 标签: 共同犯罪 定罪量刑 犯罪构成要件 部分犯罪共同说 犯意 罪责刑相适应
  • 简介:由于法、德民法典所具有的制度化典范作用,它们在颁行之后被众多国家及地区效仿扣移植,直至今日。然而这两部法典本身各具特色,它们对外传播的规模和力度有很大差异。法国民法典基于法国武力征服、开创近代法治基本原则、独领时代风气和简洁易读等诸多优势而在法律制度史上独占强势地位,但20世纪它的影响有所削弱,此时德国民法典以其精湛的编纂技术和学术内涵而备受推崇。这两部法典虽然都几近“全球化”了,但种种原因导致它们的传播力殊为不同

  • 标签: 法国民法典 德国民法典 法律移植 原因比较
  • 简介:Q新浪网友小泥鳅:涉案贪官自杀就能一了百了吗?他犯过的罪,贪腐的钱怎么办?A如果是党员,即便当事人死亡,党组织仍然可以调查,无须撤案,仍然可以对其作出纪律处分,当事人死亡并不必然导致其免于追究党纪责任。实践中,也存在当事人死亡后被追究党纪责任的。2007年6月3日,天津市政协主席宋平顺自杀身亡,后中央纪委决定并报经中央批准,开除宋平顺党籍。根据我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7条的规定,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因已死亡不再移交司法。确认违纪所得的涉案款物、经济利益,应该予以收缴或者退赔。暂扣款物需按程序拍卖或其他方式处理后上缴国库。款物包括现金、有价证券、房产、金银珠宝、文物古玩、字画、家具、电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如果判决前死亡则不能认定为有罪,需要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其财产属于贪污贿赂等违法所得,侦查机关可以进行调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进行查封、扣押、查询、冻结,并且可以提请人民法院裁定将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案件的重要证据没有了,被调查人陈述无法获取,会使得案件查办难度加大。但是,对于官员在被调查期间自杀的,已经陈述了部分罪行的,或者其他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的,仍然可以认定。

  • 标签: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自杀 贪官 开除党籍处分 被调查人 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