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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我国刑事诉讼对刑事案卷有着特殊的依赖性。侦查、控诉、审判三机关之间的工作衔接以及各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的工作监督审查,都依赖刑事案卷,刑事案卷成为各机关之间以及机关内部储存信息和传递信息的主要载体。因而刑事诉讼过程呈现出"案卷中心主义"的特征,各个程序环节及整个刑事诉讼程序都围绕着刑事案卷进行,甚至可以说,我国刑事诉讼实质上就是围绕着刑事案卷的制作、移送和使用而展开和推进的。在刑事案卷中,侦查案卷占据了绝对的主导地位,侦查案卷中的证据材料被赋予了天然的证据能力和优先的证明力,成为认定案件事实最重要的依据。它决定了之后的诉讼程序的演进,而起诉和审判演变成了对侦查案卷的一种确认和宣示。这无疑模糊了直接言词审理,架空了庭审程序,形成了"侦查中心主义"的诉讼构造,从而导致侦查指挥庭审、庭审流于形式的格局。1996年刑事诉讼法改革将"案卷移送主义"变为

  • 标签: 刑事诉讼法 证据材料 辩护方 检察机关 证言笔录 出庭作证
  • 简介:<正>一、引言:刑法学对立法和司法的影响德国法学对立法和司法具有重要的影响,对此,无论是外国还是德国本国的法学家都达成了共识。就刑法领域而言,早在百年以前,德国的刑法大家Binding,就曾言:刑法学高举着燃烧的火炬,法官和立法者都追随着它的光芒。[1]百年过去,当今的外国刑法学家在描述德国刑法之特点时,目光仍旧留在了刑法学对实践的巨大影响上。例如:英国刑法学家Bohlander在其所译德国刑法典一书中,正文开篇第一句话就是:"德国刑法深受教义学之影响"。[2]美国刑法学家Dubber,在论及德国刑法时,以其本国刑法为比照,将德国刑法特征概括为形式化(Formalismus)

  • 标签: 德国刑法 刑法学家 外国刑法学 特征概括 日耳曼法 专业意见
  • 简介:我国刑事审判运用案卷材料的问题上,实践与理论、立法与政策明显相悖,由此引发人们对这一问题的关注。从诉讼结构上看,我国刑事审判对案卷的依赖主要源于公、检、法体制上的相互认同、刑事诉讼的职权主义结构、司法组织体制和活动方式的行政化等原因。当代中国刑事案卷运用的真实困境在于刑事案卷理论研究导向的偏差和相应法律规范体系的缺位。为保障刑事案卷材料合理、科学和有效的运用,消解刑事案卷对审判产生的诸多不利影响,需要着手刑事案卷本身的制度建设,尤其聚焦刑事案卷文本规范系统和外部控制系统建设。

  • 标签: 刑事案卷 刑事审判 法律规范
  • 简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质是要确立以庭审为中心。然而我国的案卷移送方式历经二次修改,都未能使法官摆脱卷宗审理的困境。案卷移送制度的设计应当以阻断法官预断、实现司法公正为核心目标,在此基础上才能考虑效率问题。中国的刑事案件案卷移送制度改革,应当以实现"案卷移送主义+预审法官形式审查"为制度设计导向。在当前司法国情下,我们可以保留全部案卷移送方式,由检察机关向法院的立案庭移送全部案卷材料。立案庭对案件进行程序审查后,向庭审法官移交言辞证据材料以外的案卷材料。未来待时机成熟,可以设置独立的庭前预审机制。此外,案卷移送方式的改革还应辅之以审判为中心各项配套制度的贯彻落实。只有这样,法官才可能逐步摆脱卷宗审理,走向庭审实质审理。

  • 标签: 审判中心 卷宗审理 案卷移送制度 实质审理
  • 简介:公诉案卷移送制度是指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是否一并向法院移送案卷和证据材料的制度。其重要意义表现在:从诉讼流程看,它是审查起诉活动和审判活动的衔接点,是否移送案卷和证据材料,法院在审判前如何对待案卷和证据材料,会对审判活动产生直接影响;从诉讼主体看,它直接影响到控辩审三方的地位和相互关系,在我国现行刑事诉讼制度下,

  • 标签: 刑事诉讼制度 移送制度 提起公诉 案卷 刑诉法 修改
  • 简介:案卷排他性原则能促进依法行政亦便于司法审查,但却在我国行政诉讼证据规则中遭遇重重障碍。究其原因,行政程序价值未受重视及司法审查偏离复审轨道难辞其咎,另外,行政诉讼当事人地位失衡、缺乏成熟的证据理论和立法也是当前的现状和背景因素。故本文提出了建立正当法律程序,落实行政案卷移交制度等建议,以期在行政诉讼中全面贯彻案卷排他性原则,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标签: 案卷排他性原则 行政程序 行政诉讼 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