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一切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庭审调查的任务,就在于查实各种证据,以证据确认事实,为正确裁决奠定事实基础。庭审调查是法庭审理的重要阶段,也可以认为是法庭审理的中心环节。检控方向法院提出认定被告有罪的证据,被告方对指控证据的态度和辩护证据,以及法院依职权主动收集的各种证据等等一切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均依法得在庭审调查阶段进行公开查核。庭审调查对起诉事实及各类证据的查核,主要是通过询问被告人,询问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出示物证、书证等等,让被告人、证人进行辨认,以及出示或宣读勘验检查笔录、鉴定结论、证人证言等方式进行的。辩护律师在该阶段的辩护任务,
简介:预付式消费模式的兴起具有现实基础,但也存在扰乱金融秩序、侵害消费者利益、扩张负面功能等问题,故应对其予以法律规制。各国关于预付式消费模式的法律规制有以下共同点:通过对预付卡的监管来规制预付式消费;公法和私法两种手段并用;发挥自律组织的积极作用。我国应在借鉴各国规制经验的情况下,根据预付式消费实践及国情,建立富有针对性的规制模式。然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存在层次较低、规制不全面、实施效果差等缺陷。因此,应对我国预付式消费模式的法律规制作全新的制度建构,其主要内容包括:设立预付卡发行制度,设立预付卡实名登记制度,设立严格的监管制度,制定全国性合同示范文本。
简介:同处欧洲这一地理板块、共享同一文明、操有共同根源的语言、宗教和文化价值颇为接近、诉讼起源相同的英国和欧洲大陆各国从13世纪开始在刑事诉讼模式上分道扬镳。在欧洲大陆各国纷纷建立纠问式诉讼之时,英国却在保留弹劾式诉讼传统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对抗式诉讼模式。英国是如何排除影响、独树一帜的呢?笔者从历史进程角度,追溯了英国刑事对抗式诉讼模式的形成之路。英国以古老的弹劾式诉讼为起点,在借鉴宣誓调查法的基础上创建了陪审团制度,成功阻却了诉讼的纠问化;与此相适应,旨在加强辩方力量的辩护制度和旨在防止陪审团先入为主的证据规则应然而生。至此,英国近现代的对抗式刑事诉讼模式最终成型。通过梳理这一历史过程,笔者得出了如下结论:英国对抗式诉讼模式的诞生是司法实践自发演进的结果,是司法经验长期积累的结果,是历史自然沉淀的结晶。所以英国对抗式刑事诉讼模式的形成过程可谓是一条以尊重传统和倚赖经验不断解决现实问题的保守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