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确立了行政处罚的调查与处罚决定相分离制度、行政处罚的合法性,是建设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实质性审理的关键环节。是否经过审查或审查中是否全面、准确,直接影响着处罚决定的正确与否。研究建设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审查,对促进建设行政机关合法、准确行使审查权具有重要而又现实的意义。一、合法性审查的概念所谓合法性审查,是指建设行政机关审查行政处罚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处罚意见是否符合事实和法律,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合法性审查的内容包括,行政处罚所根据的事实是否清楚;行政处罚是否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以及适用的地方性
简介:行政处罚法中对于行政处罚的处理期限并没有规定,当前关于行政处罚处理期限的规定散见于法律、地方性法规、规章等位阶不同的法律规范中,但是在某些处罚领域依旧没有处理期限的规定。在有法律规定的领域,其中规定内容杂乱无章,并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再加之对处理期限制度没有清晰的定位,导致学界和司法实践对超期作出的处罚行为的效力都没有清晰的认知。这种不完善的处理期限制度在实践中会损害公民的权利,增加行政主体滥用权力的可能性和增加司法裁判的不确定性。因此,行政处罚处理期限制度需要向处理时效制度转变。处理时效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关键点:时效的起算点、时效的期限、时效的延长、时效的排除事由、时效的终结点、最长时效和时效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