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与隐私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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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执法信息是否公开在目前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没有明确的答案,学术界和实务界也众说纷纭",隐私"一词由于在我国公法领域不包含个人身份基本信息,故个人身份基本信息不属于不予公开的范畴,但是由于其特殊性,应该区分情况进行公开。首先,应对行政处罚信息作区分处理,违法行为信息应该主动公开,个人身份信息应该由利害关系人依申请公开,媒体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公开行政处罚相对人的身份信息,一般情况下,应有所限制。
作者 王军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2011年1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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