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公安执法思维方式只有从政治思维、道德思维、常识思维转换为法律思维,才能够全面推动公安执法规范化的实现。在这一思维方式转化的过程中,人权保障是一个重要的内容,其要求从法律的视角来理解人权保障以及坚持以法律的手段来实现人权保障。具体到公安执法过程中,首先是要求人权保障对象的全面性,也就是在公安执法过程中不偏向于保障某一个群体或某一类对象的人权,而是平等地、普遍地实现人权保障。其次是要求人权保障内容的广泛性,既要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也要保障公民的普通权利,从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两方面共同实现人权保障。这些目标的实现,需要公安执法行为自身具有整体性视角,这不仅要求立法上予以完善,而且对公安干警的法律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简介:工业社会中的人们在认识论框架之下,运用分析性思维进行社会治理和政策制定。分析性思维采用实证主义研究方法来认识事物,与工具理性联系在一起。在工业社会中,分析性思维甚至被等同于科学,只要通过分析性思维制定的公共政策就被认为是科学的,也只有通过分析性思维才能获得科学性。而全球化、后工业化进程使得社会问题具有了高度复杂性与高度不确定性,超出了工具理性的范畴,也打破了分析性思维应用的条件和环境,这时需要对理性的概念作出新的阐释。与之相适应,政策过程中的思维方式应当从分析性思维转换到相似性思维。不同的思维模式带来不同的认知,以及不同的政策过程和建构图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