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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中国与南亚次大陆在地理上毗邻,连绵高耸的喜马拉雅山形成了两地区间的天然屏障。古往今来的漫长历史过程中,尽管南北交通极不方便,但在山口、小道和河谷基础上形成的交通线始终是相互间经济、政治和文化交往的主要通道,跨越山道的商业性活动和迁徒也成为该地区各民族集团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西方商业势力的介入,印交通在近代甚至一度成为举世注目的问题。本文是对迄近代为止印交通之状况的概述和探讨。

  • 标签: 西藏地区 尼泊尔 喜马拉雅山 交通线 中国内地 边境地区
  • 简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民住宅的权利。公民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建造自己合法的住宅或租用他人的住宅。并有义务依照公共生活规则使用住宅,维护卫生和环境。住宅使用规则由部长会议颁布.第二条住宅所有权的承认和保障。国家承认和保障个人和集体的住宅所有权。但土地归国家所有。

  • 标签: 住宅所有权 公共生活规则 国家承认 租赁合同 买卖合同 住宅面积
  • 简介:根据第51/2001/QH10号决议修改、补充的1992年《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国会颁布《工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会工会是越南工人阶级和越南劳动者在越南共产党的领导下自愿成立的广泛的政治社会组织,是越南社会政治体系中的成员。工会代表干部、公职人员、职员、工人和其他劳动者(以下简称“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关心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正当的权益。工会参与国家管理、经济社会管理,检查与监督国家机关、组织、事业单位和企业的活动。工会有责任宣传、动员劳动者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技能,遵守法律,建设和保卫越南社会主义祖国。

  • 标签: 越南社会主义 《工会法》 社会组织 政治体系 国家机关 经济组织
  • 简介:印度1947年独立后,以继承英国特权为由积极干涉西藏事务,直到1954年《印交通和通商协定》签订,它才正式承认中国对西藏的主权。本文在厘清1947-1954年印度对政策变化脉络的基础上,探究其政策"两面性"的表现和深层原因。文章认为印度政府从中印关系的前提出发对"西藏问题"持谨慎态度,但它最后承诺放弃在"特权",却依然坚持以西藏牵制中国的战略思想。这一时期印度的对政策奠定了后来它对"西藏问题"的认知基调。

  • 标签: 印度 对藏政策 两面性
  • 简介:法律序号:越南第十三届国会2012年第十八号根据1992年颁布施行的《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依照2001年12月25日第十届国会通过的第五十一号决议即《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已经对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过的《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国会颁布《越南海洋》。

  • 标签: 越南社会主义 海洋法 宪法修正案 2001年 共和国 国会
  • 简介:反垄断(反托拉斯)是美国最重要的经济法规之一。实际上,它是由一系列法案组成的法律体系。从最早诞生于1890年的《谢尔曼》至今,美国反垄断已走过100多年的历程,已有包括标准石油公司、美国电报电话公司、柯达公司、国际商用机器公司等在内的上百家公司因涉嫌垄断而遭到调查和指控,一些公司甚至因此被肢解,有效地促进和维护了美国的经济自由、经济民主和公平竞争。然而,1998年当今世界软件业巨头——微软公司卷入反垄断一案却给人们带来更多思考,反垄断如何为迅速崛起的知识经济保驾护航已成为美国法律界、经济界及政府决策部门的重要课题。

  • 标签: 美国反垄断法 《联邦贸易委员会法》 《谢尔曼法》 反托拉斯法 视窗98 美国司法部
  • 简介:对难民的国际保护在现代国际中才出现,但它是目前全球关注的现实问题。难民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有其特定含义,难民地位的取得有其特定的甄别程序和甄别标准,取得难民地位的人应受到有关国家或国际机构的帮助并取得相应的法律地位

  • 标签: 国际法 难民 国际保护 难民法
  • 简介:第一编总则第一条宗旨本法规定了有关订立、应用、承认、管理和监督电子交易的各项原则、规范和措施,以提高电子交易的可靠性,着重保护电子交易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同时保障电子交易的应用、推广、国家的现代化以及与地区和国际接轨,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保证国家安全稳定、社会和谐公平。

  • 标签: 电子交易法 老挝 经济社会发展 正当权益 安全稳定 社会和谐
  • 简介:印度1969年颁布的已不适应印度经济的发展需要,印度政府于2001年7月颁布了新的竞争,主要内容包括竞争的目的和任务,对限制竞争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企业合并的法律规制,以及印度竞争委员会的建立、组成、权限等有关规定,这些规定对印度经济的发展有较大的促进作用,但仍存在不合理之处.

  • 标签: 印度 竞争 垄断 立法
  • 简介:“3·14”西藏事件和奥运火炬在欧洲的接力风波引起法国和中国、德国和中国频繁发生摩擦,从而导致业已出现良好发展势头的中欧关系急转直下。中欧关系出现逆转是多种因素使然。对新形势下的中欧关系需要进行新的思考。

  • 标签: 法中关系 德中关系 中欧关系
  • 简介:(联邦议会2017年第14号法令)2017年7月17日(缅历1379年4月24日)联邦议会颁布本法。第一章名词及释义第一条本法称为《缅甸联邦共和国领海及海域》。第二条本法涉及的下列名词作如下解释:(一)国家:指缅甸联邦共和国。(二)政府:指缅甸联邦共和国联邦政府。(三)相关部委:指联邦政府委任的联邦部委。(四)海域:指包括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在内的国家相关海域。(五)基线:指本法附录一中规定的基线。(六)内海:指自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的水域。(七)外国人:指公民、客籍公民或入籍公民之外的人士。

  • 标签: 联邦议会 领海基线 海域法 共和国 缅甸 联邦政府
  • 简介: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的版权冯晓青,唐艳,黄河编译1987年新加坡、马来西亚颁布了新版权,1990年马来西亚通过了版权修正案。对于打算在这两个国家投资的商人来说,版权保护法围成了他们关注的焦点。由于过去版权侵权已极大地影响了电影、录音制品、印刷出版以...

  • 标签: 新加坡 计算机程序 侵权复制品 版权保护 版权法 录音制品
  • 简介:印度古代典籍《摩奴论》传为人类始祖摩奴所述,据学者考证,该书非一人一时所著,是经过多人之手,并经过一个较长时间形成的。一般认为,该书成书年代约在公元前2世纪至公元2世纪。当是印度奴隶社会兴盛、衰亡,封建社会初步确立时期。《摩奴论》是印度古代关于...

  • 标签: 摩奴法论 战争 军事
  • 简介:本文梳理了印度论名著和印度教伦理规范经典《摩奴论》从18世纪末以来的研究情况,分为三个时期:18世纪末至19世纪中叶,西方学者对以《摩奴论》为代表的印度文化的发现与探索;19世纪中叶至20世纪上半叶,西方学者和印度学者对《摩奴论》梵语注释本的重新梳理;20世纪以来立足广义吠陀体系内法经、论的历史传统,对《摩奴论》诸多问题进行具体分析。通过对三个阶段的概述性介绍,从文献与学术史角度了解《摩奴论》的现代研究情况。

  • 标签: 《摩奴法论》 印度教 法经 法论
  • 简介:第一条本法称为“1999年外国人经营”。第二条本法在政府公报中公告之日起届满90日后开始实施。第三条废除:(1)1972年11月24日公布的第281号革命委员会公告;(2)1978年关于“1972年11月24日公布的第281号革命委员会公告”的修订;(3)1992年关于“1972年11月24日公布的第281号革命委员会公告”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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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国际社会在人权问题上的分歧导致有关国家之间关系紧张,西方国家采取保护人权的国际行动造成了更大的人权破坏,背离了国际人权的目标要求。国际人权所面临的困境,根本原因在于国际人权自身的局限性和法律实践中的因果倒置,目标和手段错位,将国际人权和国际基本原则对立起来

  • 标签: 国际人权法 西方人权理论 人权国际保护
  • 简介:国外的反倾销与我对策建议吉林大学法学院王庆海改革开放以来,由于世界上贸易保护主义盛行,反倾销被一些国家滥用为推行贸易保护主义的一个法律武器,中国产品在国外遭受反倾销的案件不断增多,出口受到十分不利的影响。因此,了解和掌握国外反倾销立法的历史和现状,...

  • 标签: 反倾销法 征收反倾销税 贸易保护 正常价值 欧共体 反倾销协议
  • 简介:2016年7月,颇受关注的菲律宾诉中国南海仲裁案虽然结束,但也引起了学者关于南海维权的深入国际思考。审理过程中,菲律宾极力否认了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并力求推翻中国南海权利主张的'南海断续线'。仲裁庭最终也依据片面和错误理解否认了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认为《联合国海洋公约》是海洋权利的唯一源。笔者认为历史性权利来源于习惯国际,《联合国海洋公约》所认可的历史性海湾问题与习惯国际中的历史性权利发生重叠,但是不冲突,历史性权利仍然可适用。历史性权利与习惯国际中的时际有完全相同的法理基础,历史性权利内蕴于时际之中。《联合国海洋公约》无法否定这两大法理对其源的补充解析。本文重点分析时际与历史性权利、领土取得之间的关系,以及时际在国际上具有深刻的意义。从时际角度来分析,南海仲裁案是违反国际法理的,也是无效的,更不应该得到国际社会的承认.

  • 标签: 历史性权利 习惯国际法 重叠 时际法
  • 简介:自1996年俄联邦政府颁布《民族文化自治》之后,已经过去20年,随着俄罗斯社会环境、民族意识的变化,该法经历了10次不同程度的修订,每次修正案的通过,都是对该的深化,也伴随着社会认知的深化。该在现阶段俄罗斯社会民族发展方面具有较强的适应性,并有力推动俄联邦民族文化自治事业向前发展。

  • 标签: 俄联邦 民族 文化
  • 简介:(联邦议会2017年第13号法令)2017年7月17日(缅历1379年4月24日)联邦议会颁布本法。第一章名词及释义第一条本法称为《缅甸联邦共和国内河航运》。第二条本法涉及的下述名词作如下解释:(一)国家:指缅甸联邦共和国。(二)政府:指缅甸联邦共和国联邦政府。(三)部委:指联邦政府交通与通讯部。(四)内河航运局:指依据本法成立的属于国有经济组织的内河航运机构。(五)港口:指位于可供内河航运局船舶航行的各大江、河、运河和沿海城市或村庄的可供船舶停靠的港口。(六)船舶:指航运涉及的机动船、非机动船,也包括木筏、竹筏。

  • 标签: 联邦议会 内河航运 共和国 航运法 缅甸 联邦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