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美国未成年人法律制度简介一、美国儿童权利的发展与历史在美国和欧洲的19世纪,儿童权利由于工业革命的影响而受到人们的关注。早期儿童经常被看作是需要被管教的对象,而政府扮演的是一个能决定儿童命运的超级父母的角色。假如儿童有犯罪行为,政府则可作为他们的“父母官”而决定给这些孩子怎样的惩罚。虽然那个时候儿童享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但经常是被当作社会管教及照顾的对象,而不是拥有权利并受到保护的对象。直至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国际社会开始对人权有了新的认识。特别是1948年以来,儿童的权利才被人们普遍公认。今天,儿童的具体权利可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简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议题的实质是国家政治智慧和责任承担,关键是儿童福利制度建设及其政治决定因素,核心是国家福利责任承担与政府的行政管理。更为重要的是,应将国家政治智慧、政治承诺、责任承担转变为国家行动议程和战略规划活动,将基础理论研究、应用政策研究、宏观战略规划、国家行动战略、制度化创新付诸社会实践。对此,应尽快创建“国家儿童福利与家庭福利局”,建立综合性和系统性家庭津贴制度,组建“中国儿童福利与家庭福利基金会”,制定《儿童福利法》与《家庭福利法》,加强社会立法与社会福利立法,组建“中国儿童福利与家庭福利协会”,加强儿童福利基础理论与比较政策研究,加强社会福利教育研究与培养儿童、家庭社会工作者,大力开展全国性、试验性儿童福利与家庭福利项目,开展全国性儿童福利与家庭福利运动等十二个国家行动计划与政策。
简介:不论是社会学制度主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还是历史制度主义,都过分关注制度的稳定性以及外生性的、大规模的制度变迁,大多忽视了那些内生性的、通常以增量方式发生的渐进式制度变迁。本文在检视上述理论盲点的基础上,提出了新的渐进式制度变迁的解释框架。该解释框架区分了替代、叠加、偏离和转换四种制度变迁模式,解释了不同类型的制度变迁发生的根源及其机理。文章进一步指出了不同类型的变革推动者——制度的反叛者、共生者、颠覆者和机会主义者——在推动制度变迁过程中使用的策略以及这些策略得以生效的制度和政治环境根源。最后,在分析不同变革推动者之间进行的不同层次的联盟的基础上,本文进一步解释了渐进式制度变迁的基本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