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监护撤销与恢复是监护变更的基础内容与重要环节,《民法总则(草案)》在第34、35条设置了监护执行人撤销与恢复制度,但两个条文沿袭《侵害未成年人意见》的痕迹过重,忽略成年监护与未成年监护的客观差异,撤销事由划分不当且对监护终止体系造成冲击,撤销之诉提起主体虽多但配置不合理,恢复原监护的限制过少而容易影响新监护秩序的稳定,在实践上不符合社会现实需要,在理论上不符合监护原理,并且违背了《残疾人权利公约》等我国参加缔结的公约的要求。对此,应摒弃陈旧的全面监护模式,贯彻部分监护理论,为被监护人参加诉讼程序提供支持,并根据成年监护与未成年监护的不同特点,在撤销事由上重拾现行《民法通则》的失职与侵害划分方法,明确被监护人、临时监护人、检察机关、社会组织的撤销诉讼主体资格,肯认法院既可依申请也可依职权撤销监护资格,设置撤销之诉冷冻期避免监护人遭受诉讼烦扰,并将监护恢复仅限于未成年人的父母。且原监护撤销事由应限于非故意的失职或侵害行为。
简介:“欧洲进军”运动是20世纪90年代后期在欧洲兴起的一种反对失业的运动。西英格兰大学哲学博士安迪·马瑟斯在1999年夏季出版的英国左翼刊物《资本与阶级》总第68期上发表了题为《欧洲进军———争取社会欧洲的斗争》的文章,对“欧洲进军”运动的产生和发展、主张和活动以及影响和潜力作了介绍和分析。其主要内容如下。一、“欧洲进军”运动的产生和发展“欧洲进军”运动产生的社会和政治背景是,全球资本主义危机以及区域化和全球化都要求重建社会关系以及经济、政治和社会制度。各国政府以及区域和全球机构普遍把新自由主义视为制定发展政策的主导战略,与新自由主义相联系的财政紧缩措施对许多社会斗争起了推动作用,而正是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