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3年9月2日,北京市民政局下发通知称,面向全市社会工作事务所购买社会组织参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服务项目,其中购买服务项目的对象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年检合格的社会工作事务所。经过审核的社会组织将承担心理治疗、监护评估等工作。
简介:2013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引入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司法实践中,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运用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也遭遇诸多问题,主要问题在于附条件不起诉对象的监督考察,从而制约该诉讼制度应有功能的发挥。基于“儿童的最大利益”的考虑,我国应积极借鉴域外未成年人保护管束制度的有益经验,建立适合我国司法实践需要的未成年人保护管束制度,确保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功能的正常发挥。
简介:5月29日下午,全市未成年人保护T作会在重庆大礼堂酒店召开。会议由团市委副书记、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周密主持,市政府副市长、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主任童小平,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王银峰,团市委书记、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周波出席会议,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委员、联络员,38个区县(自治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主任、办公室主任,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代表共计156人参加会议。
简介:针对我国当前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已于2006年12月29日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了修订,这是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立法的新的里程碑。但与此同时,未成年人保护法本身仍然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需要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后,相关法律法规与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还存在着诸多冲突,应当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原则性规定予以修改,从而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配套法规体系,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简介:为推动建立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制度,笔者参加民政部社会事务司组织的考察团,赴荷兰、英国对两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法律法规、运行机制、服务体系和资金保障等情况进行了学习考察。荷兰、英国两国未成年人保护理念先进,法律制度健全,强调公权力的介入并设有公权力的监护机关和监督机构,以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照管和保护,同时相关部门间形成了较好的配合机制,发育完善的NGO广泛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且社会公众普遍具有较强的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和参与意识,对我国制定出台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具有重要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简介:地方性法规立法权限的扩大为未成年人保护的地方立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未成年人保护地方立法应当根据上位法的规定,着力解决立法体系的协调创新问题、立法规定与法律执行问题、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问题、互联网时代的立法应对问题、未成年人的安全保障问题、权益保护与犯罪预防问题等六大问题,通过细化规定增强立法的可操作性,同时注重反映地方实际,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简介:《福建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福建省委和省人大领导的重视下,在全省人民的关怀下,已于一九八八年四月二十九日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于十月一日起施行。
简介:近年来,嫖宿幼女、拐卖儿童、虐待、校车安全等与未成年人相关的问题引起社会的关注,在《刑法修正案(九)》制定期间,废除嫖宿幼女罪、加大拐卖儿童罪中收买者的责任等呼声越来越高。2015年8月29日,《刑法修正案(九)》通过,就社会长期关注的虐童、猥亵男童等问题进行了积极回应,废除了嫖宿幼女罪,扩大了虐待罪的主体范围,规定特定情况下虐待罪由自诉案件修改为公诉案件,猥亵男童、校车超载超速入刑,收买被拐儿童不免刑责,这些规定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将给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带来新的变化。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虽然明确规定了个人信息受到法律保护,但是个人信息保护不仅只是民法的问题,仅有《民法通则》中个人信息保护进行宣示是远远不够的,我国缺乏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且呈现出分散性和效力层次低的特点,应当采用统分结合的立法模式,通过宪法和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对个人信息进行立法保护,分析提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宗旨、立法的基本模式、立法的原则和设置独立保护机构等相关建议。
简介:据共青团中央披露,“未成年人保护行动”开展以来,未成年人保护的基层基础工作不断加强,全国28个省(区、市)以及大部分地市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和工作机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校外辅导员、“五老”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以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为核心的社会化保护的工作机制逐步完善。
简介:主持人按语:1987年6月20日,上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第一个保护未成年人的专门法规——《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这是我国未成年人法律体系建设的开始。三十余年来,我国初步构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体系,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在这样一个特殊的时间节点,以专题的形式回顾《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制定的过程及实施三十年的经验得失,有助于推动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治的进一步完善。
简介: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以及侵犯未成年人的犯罪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影响社会和谐与长久稳定。这不仅关系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家庭幸福,也关乎民族的希望和国家的未来。对此,应当站在国家治理的高度进行顶层设计,从完善立法、改革体制、推进司法以及建立社会支持体系等多方面全面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犯罪预防。
简介:个人信息安全涉及到公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不容忽视。本文阐述了个人信息的具体概念以及个人信息的立法保护的现状,概况了欧美国家的立法模式,从而提出了适合于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措施。
简介:当今的信息时代,广泛应用的大数据服务,无处不在的WIFI和高速的互联网访问给我们出行带来了诸多便利,然而它也像一把"双刃剑",使我们隐私和信息被窃的风险无处不在。我们在进行海外差旅活动时,由于对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信息安全环境缺乏清晰的了解,缺乏基本的对个人隐私和数据保护意识,因此,常常会成为隐私和敏感信息被窃取的目标。
简介: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传递出坚决将依法依纪依规反腐进行到底、坚决将政治生态从严从紧的净化和再造进行到底、坚决将“零容忍”立场的反腐进行到底的强烈信号
简介:
简介:意大利是欧洲南部地区国家,该国在系统性获取个人数据方面有较为完整的法律体系,既充分尊重个人数据隐私的保护,又授予司法机构和执法机构对个人数据宽泛的处理权,还通过法律强制性要求某些行业汇报个人数据。
简介: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居民收入增加,但是收入差距问题日益明显,严重阻碍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个人所得税作为政府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主要手段,在税制结构、征管制度方面存在严重缺陷,因此,应当在提高个人所得税收入规模,完善费用扣除制度,改革和优化税率,加强税制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促进个人所得税的制度的完善,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
简介:我国当前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已经比较完备,然而随着政府信息公开的逐步深入,公民知情权得到更大限度保护的同时,个人隐私权和公众知情权的现实矛盾不断升级。生活中,因政府信息公开导致个人信息遭到侵害的案件时有发生,若不能采取有效措施缓解二者冲突关系,政府信息公开所产生的积极社会效果势必大打折扣。因此,须采用多种措施并用的模式以改善我国对个人信息保护力度不够的现状,最大程度的减少个人信息侵害案件的发生。
简介:由刘炳华检察宫编著的《情系未来——个检察官对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的思考》近日由上海科学普及出版社出版。在序言中,华东政法大学功勋教授徐建认为,未成年人保护和未成年人犯罪是当今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在我国也是社会公众普遍关心、党和政府极为重视的社会问题,作者从一个检察官的视角,结合案例对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展开评析和思考,现实性强,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值得一读。
未成年人保护将“买”服务
建构与完善:中国未成年人保护管束制度
重庆召开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会
未成年人保护法配套法规完善研究(上)
关于赴荷兰、英国考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情况报告
未成年人保护地方立法的若干重大问题思考
《福建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制订和几个重点问题
《刑法修正案(九)》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六个变化
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完善
28个省份以及大部分地市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机构
纪念未成年人保护专门法规颁布三十周年专题
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法律体系与司法体制的构想
我国个人信息的现状及立法保护
海外差旅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保护
深入反腐为依法治国提供有力保证
关于召开《学习落实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题研讨会》的通知
意大利政府系统性获取个人数据的法律
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研究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个人信息保护
《情系未来——一个检察官对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