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实践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在理论上参透法治的内在逻辑。法治作为一种现代治理模式,体现为从宪法到普通法律再到行政法规等一整套层级化的规则体系;法治本身要求公共权力分为“论证与达成规范理由的民意表达、整合与确认”、“已确认的法律规范的执行与实施”与“运用规范理由的公民权利保障与救济”三种职能。这种功能性分立尽管与部门的分立紧密相关,但绝不是纯粹部门化的;法治可以有效地设定整个政治与社会的规则框架,实现权力与权利之间、权力相互之间、权力与责任之间、权利与权利之间、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平衡。法治的关键与精髓在于这种平衡;法治要呈现为一种良好的治理模式,必须在制度的完善合理、运行的切实有效、法治文化的建设三个方面形成相互作用的良性反馈循环。
简介:中国能否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首先厘清理国家现代化的逻辑理路。从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视角来看,提倡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逻辑必然是为了回应传统公共管理范式与时代的不适、促使国家职能回归的必然要求、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与集中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多元主体协同治理要始终坚持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要义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必须将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内容,充分认识到当代中国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现代化面临的困境是治理主体共识的缺失、既得利益集团的危害、精英的共谋,应对困境的基本路径是要重构政府、社会、公民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