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得社会交易活动日趋频繁,格式合同以其反复适用性、不可协商性、相对方的不特定性等特点,弥补了传统合同缔约程序繁琐,成本过高的缺陷,大大提高缔约效率,节约缔约时间,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了商品交易和服务的快速流转。与此同时,格式合同亦存在固有的缺点,如契约自由原则受限制,权利义务分配不合理等,这往往导致格式合同提供者利用自身优势,在格式合同中设定不合理条款,侵害相对方利益,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等问题。我国格式合同制度的立法现状有着种种不足。因此,完善我国格式合同制度,加强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制,以维护合同当事人利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我们所面对的一项巨大挑战。
简介:行政许可变更制度是情势变更催生下构建的行政许可动态修正机制。在制度设定层面,许可立法预设性为许可变更制度产生提供制度变量;在制度实践层面,许可实施动态性为许可变更制度产生提供操作变量。行政许可变更制度应当以类型化为基本路径,从许可类事项与信息更新类事项这两个性质层面来进行二元化制度设计,许可类事项变更则应当成为行政许可变更制度的规制重心。在启动模式上,许可类事项变更可设计为强制与自愿模式,而信息更新类事项变更只能设计为强制模式;在审查标准上,许可事项类变更适用区别于初始行政许可审查且具有行政许可后续监管权特质的特别标准,信息更新类事项变更则不涉及审查标准问题。
简介:合同是平等的当事人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然而,在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团河南村却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情。北京木光生辉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光生辉公司)与北京奥特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木业公司)九年前基于双方真实意愿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木光生辉公司投入大量资金,从事商业经营并积极履行合同义务,